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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汤恒芬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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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汤恒芬非法开庭。由于两律师左大伟、侯淑贤无罪辩护,法庭找不出汤恒芬的犯罪证据,当庭宣判未果。七月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利用自带资料,伪造假现场、捏造事实,否定律师的辩护,强行非法判汤恒芬三年零六个月。

在判决书中,恶党法庭对汤恒芬的辩护律师左大伟和侯淑贤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其它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汤恒芬的非法判决是鸡冠区恶党法院又一起严重的违宪违法犯罪行径。

七月十日,汤恒芬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要求无罪释放。


附:汤恒芬上诉书

上 诉 书

尊敬的各位执法人员: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叫汤恒芬,我对强加给我的罪名全盘否定。

我本是一个体弱多病、不能自理,更谈不上工作的人。自得法修炼后只有几天时间,身体奇迹般的好起来,不但能料理家务,而且工作精力充沛,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愉悦心情。每天除了白天工作之余利用晚上时间早晚学法炼功。每天只睡3个小时的觉,并没一点困意,我在心里默默的感谢恩师的慈悲苦度。我曾经信佛吃素,练功8年有余,身体不但没好,而且越来越重,最后不能上班到卧床不起。这期间经过许多名医治疗,都说无法下药。这前后的变化,亲人、朋友都看在眼里。

我炼功并没有对社会、对他人有危害。“真善忍”洗刷了我的心灵,使我在平时为人处事上能够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师父曾经说修炼人应做到:“先他后我、无私无我”“难忍能忍、难行能行”师父的话无时无刻都在我的脑海里闪现。虽然我做的离师父的法要求还有差距,但我会严格按大法的要求修去我的私心杂念,真正做一个符合宇宙正法理的修炼人。

现在法轮大法在世界80多个国家洪传,深受人们的喜爱,并多次受到各国政府的褒奖。就连我们国家92年—99年这7年当中有上亿人习炼法轮功,只要有大法弟子的地方,祥和同在,因为大法弟子的言行影响着周边的人,会使人自觉不自觉的受到影响。人们私心少了,工作热情高了、家庭和睦了……这些人为国家节省了多少医疗费,有了健康的身体又为国家增加了多少效益。何谈危害国家、社会?怎么又谈得上犯罪?我自炼功后受益匪浅,把这样的罪名强加在大法弟子的身上真是有悖法律赋予我们的信仰自由和人权。难道世界其它国家支持大法都错了吗?难道做好人有罪吗?

《转法轮》这部书改变了多少人的命运,使多人身心受益。我深深的体会到做好人难,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更难。

在这次迫害中,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捏造事实,制造假资料40多份,执法犯法,有辱法律赋予他们神圣的职责。

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郑重要求:停止迫害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还大法弟子信仰自由和人权。无罪释放大法弟子。

上诉人:汤恒芬
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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