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是用功能多少(包括天目看的如何)来作为衡量标准。师尊讲过:“功能本小术,大法是根本。”是因为人心对功能的执著造成的,其中掺杂着人的显示心理。
第二种情况是用同修受迫害的程度来作为衡量标准。认为受的“难”越大,修的越高,甚至把这些当成了“资本”;还有一种认识是认为被迫害越重就越有问题,是修的不好。两种极端的认识都是站在人的角度去看问题,把问题绝对化了,没有认识到“正法”和个人修炼的关系,就会错误的把旧势力强加的魔难真的当成了“试金石”,其中还掺杂着“英雄主义”的情结;没有认识到全盘否定旧势力,不知道“他的事就是你的事”。把旧势力作为“试金石”,这不是有求了吗?这不是对旧势力邪恶迫害的认同么?
第三种情况是以做的事的多少和影响程度为衡量标准。认为轰轰烈烈的干了多少“大事”,造成了多大影响,就是修的高了,这是一种“干事心”,是人心的想法。不提高自己的心性,光做事也不能说是合格的大法弟子。其实这些心理表现和对很多表面事物的执著都是人心的体现。
站在人心的角度去认识修炼和“三件事”,表现出来的就是复杂的各种各样偏离法后的乱象。站在法上去认识问题,用心性去衡量学员修得如何,用修炼者的正念去对待各种问题,才是真正的衡量标准,衡量是否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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