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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行临朐县支行恶党人员迫害大法学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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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自1999年7月江氏流氓集团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的迫害以来,原临朐建行行长巨德柱、纪检书记刘××,为了自己的名利,配合当地公安邪恶大队、县610,分别对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卢洪岳、马连俊、及职工家属周桂花、许智香、谭光彩进行了迫害。

县建行会计师卢洪岳,从事会计工作十多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因身体有病,学了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炼,此后,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身体得到了康复,是社会上、家庭中公认的好人。然而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受了单位的长期迫害,事实如下:

1、1999年7月19日上午,原建行领导巨某,配合当地公安恶警,将正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卢洪岳绑架到石门坊洗脑班,进行了十多天的强制洗脑、迫害。之后,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冯志恒,以索要食宿费为名,勒索卢现金1200元。

2、1999年10月份,卢洪岳因拒写诋毁法轮功的文章,被当地公安恶警非法拘留14天后,送到单位继续迫害,拘禁在办公楼二楼,限制了自由,强迫看洗脑报纸、书刊,致使卢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恶人还利用亲属施加压力。面对强大的压力,卢几乎精神崩溃,为了摆脱迫害,选择了伺机出走,为给单位领导开脱责任,写了一份辞职声明,但当时单位领导没批准辞职。卢洪岳多次进京为法轮功上访,遭到了潍坊驻京办及当地恶警的严重迫害,然而单位每次派车、派人配合迫害,不仅对恶警管吃、管喝,而且送礼给恶警,助长了邪恶的气焰。2000年10月,卢因上访被非法劳教后,县建行领导巨德柱、刘××迫不及待的利用卢的辞职书,以批准辞职的幌子,开除了卢洪岳的工作,给卢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对卢的家庭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自1999年10月以来,单位配合当地公安、610邪恶,雇佣了二名保安、对卢洪岳实施了24小时的非法跟踪监视,连买菜、买饭,走亲访友都要向纪检书记刘××请示。这种侵权行为长达一年之久,给卢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从2000年1月起,单位停发了卢洪岳的工资,只发二、三百元的生活费,当卢询问此事时,他们却恬不知耻的说,你的工资扣下支付雇佣看管你的保安的工资费用。

4、2000年6月的一天,下着小雨。卢洪岳外出探视一病人,保安李X跟踪监视,卢因不配合这种侵权行为,加快了骑车速度,李X因车子不好使,速度慢跟不上。就打电话请示刘××、高××,在主子的授意下,李X改乘公共汽车,截住了卢洪岳,便对卢大打出手、拳脚相加,卢被打倒在泥水里,胳膊、身上打得多处青紫。

5、在卢洪岳解教回单位干短期工期间,建行个别领导刘振帮等人,仍然继续对卢进行迫害,每月只发给卢四百多元的生活费,把原来两人干的清洁活,让卢一人干,又给他加上了抄水(电)表,最近又把下午加油站上门收款、解款的任务加在了卢身上。

6、2006年10月份,卢洪岳因讲真相,而被公安邪恶大队绑架到看守所迫害,卢不配合,绝食反迫害20天闯出看守所。回单位后,刘振帮授意丁某某扣发卢的工资,从经济上支持和配合了恶党对大法学员的迫害,使卢的生活处境更加艰难。

原建行职工马连俊与妻子周桂花都修炼法轮功,马连俊的血压高、心脏病因炼法轮功得到了根本好转,迫害开始后,建行领导巨某,多次找马连俊,以党性和经济利益相要挟,致使马放弃了修炼,同时被单位利用着迫害妻子周桂花,走到了大法的对立面,导致心脏病复发,单位虽然出钱十多万元为马连俊做了心脏手术,但是在2002年11月,马连俊最终还是带着遗憾和痛悔离开了人世。

建行领导通过单位职工小潘,即法轮功学员许智香的儿媳妇,以经济利益,胁迫许放弃修炼法轮功,使家人参与到这场迫害中来。通过单位职工张良坚,并以经济利益为诱惑,迫使法轮功学员张良坚的妻子谭光彩放弃了修炼法轮功。

善恶有报是天理,原临朐建行行长巨德柱因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已得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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