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利用绝食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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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看了《明慧周刊》242期《强大正念是关键 不应过份依赖绝食反迫害》一文,基本同意同修的观点。同时我也想详细讲一下我的看法。我很久就想写这方面的文章了。因为一上明慧网,看到同修在牢狱里被迫害时,动辄就采用绝食的办法,好象那是一种法宝了,之所以造成这样,一方面是我们喜欢模仿别人,另一方面也是法理不清的缘故。绝食的目地,无非是消除迫害,闯出魔窟。但是效果如何呢?我们不排除有成功的,但多数效果如何呢?而常有的是使身体变坏,甚至使身体伤残,生命奄奄一息,还是出不去。为什么会这样呢?看来我们应该很好的来总结一下了。

我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我不反对绝食。第二,一般情况不要用绝食。绝食是反迫害的一种方法,是常人反迫害的一种方法,修炼人不是不可以借用,但它对修炼人来说不是最好的方法,或者说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法。第三,要达到反迫害、解体迫害、证实大法的效果,最好方法是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特别是在被抓后更好及时做好发正念、向内找放下执著和讲真相

即便要采取绝食的方法,基点也是至关重要的——绝食的基点是为了自己能出去、少在牢里受苦,就会把情况变的很难很险恶;如果基点是无私的,是为了解体迫害、证实大法,就容易起到正面作用。

正如同修所说的,绝食要达到反迫害、闯出牢狱的效果,是在放下执著、放下生死,用强大的正念解体邪恶的前提下才能达到的。如果没有达到放下一切执著与生死的状态,绝食就会伤害身体——人中的东西都是一善一恶同时存在的,绝食是人的方法,所以同时有着善恶两方面效果;如果采用绝食的人思想和境界也在人的层面上,那么此人用人中的方法时,显现的就是人这个层面的效果。因为绝食要达到不伤害身体,就要达到辟谷状态,而要达到辟谷状态,首先就要放下一切执著与生死,这已经是修炼人的境界。在牢狱这个特定环境中如果达不到修炼人的境界,例如,对食物的执著都放不下,又怎样辟谷?放不下而强为是危险的。

能做好三件事又不被抓,这是最好的。万一没做好、被钻了空子、被抓了,要在牢狱里做好三件事,坚持多发正念、讲真相、静思执著、放下执著,这对人来说确实不容易,但对修炼人来说,其实并不难,因为师父已经把最好、最有效的路指给我们了。师父指的路才是解体牢狱、冲出魔窟唯一最好的办法。

我们是不承认邪恶的迫害的,但邪恶已经做了他们要做的,我们已经被非法抓到牢狱来了,那也就只能在反迫害中修炼,在反迫害中证实法、救度众生。“我也经常看到这样的学员,你不叫我炼我就炼,你不叫我学我就学,我就不听你邪恶的”(《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与解法》),通过讲真相去反迫害就能提高心性,放下执著,放下生死,用强大的正念去解体邪恶、证实大法,过程中自然的就能达到冲出魔窟的目地。

师父说:“我告诉你的就是你真正能放下生死的时候你什么都能做得到!”

必须明白的是,我们不是单纯的为了冲出牢狱而反迫害,而主要是为了证实大法、救度众生而反迫害,如果单纯为了冲出魔窟而反迫害,反而成了一种执著。许多人用绝食的方法,为什么达不到冲出魔窟?就是把摆脱自己的魔难放在第一位了,而没有把证实大法、救度众生放在第一位。

修炼人不管到哪里都要证实法、救度众生,监狱等地方也不例外,因为那里的警察,甚至犯人都是要救度的。“抓来了我就没有想到过回去,到这儿来了我就是来证实法来了,那邪恶它就害怕”(《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与解法》)。这段话的意思并非真的想永远留在监狱里,不想出去了。相反,既然到监狱里来了,索性把心一横,把心先放下来,全身心把精力放在发正念、讲真相、放下人心证实法上,大法的威力就能解体邪恶。执著出去反而出不去,不执著出去,把证实法放在第一位,反而能出去。许多学员被抓后,并没有绝食,而是不停的讲真相,就闯出去了。师父在讲法中已经给我们举了一个正面的例子:“明慧网登一篇文章,有个学员一路讲着大法真象、喊着‘大法好’,不管带到哪儿,恶警说什么我都不听,你打我骂我再狠,我也就是这样。那个劳教所吓的赶快退回去:我们不要。”(《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与解法》)

同时,许多人用绝食的方法,是出于表示人对人迫害的抗争,但坏人对我们的迫害,是另外空间邪恶生命对坏人的操纵造成的,如果只把心思放在绝食的行为本身上,就会循环于绝食、灌食、反灌食的魔圈上。这时只有放弃在绝食的纠缠上,把心收回放在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讲真相上,才是回归正道。执著于绝食就是以我们学员人本身的短处和恶警的长处硬拼。大法弟子是神,我们为什么不用我们神的一面解体邪恶呢?

该清醒了,我们的同修受输液管的伤害还不够吗?师父给了我们神的智慧和能力,不停的发正念吧!我们的正念是无所不能的。不停的讲真相和发正念吧!“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此文仅作为与同修切磋,不对之处,希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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