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85/SK/SEK/IMPARSIAL/VII/2006
日期: 2006年7月20日
附件: 一宗
事项: 对中国政府严重侵犯法轮功人权的行动表示强烈抗议
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先生
北京─中国
敬启者:
印尼人权监督机构(简称IMPARSIAL)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获取的信息表明,中国政府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任意的施行系统性并广泛的拘捕、扣押、虐待及残杀,并对他们进行攻击。
基于上述报导,中国政府特意的并已实施了下列的行为:
1) 建立集中营及监狱,将法轮功学员关进其内,被关押的学员遭受严酷的折磨并成为公安人员杀害的对象。
2) 被特令对法轮功学员施行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机构,其中包括:610办公室、司法部门及政法委、法院、国家公安局、派出所、市政官员及警察部门。
3) 把医院及精神病院当成扣押法轮功学员的场所。有充分的迹象显示这些地方被利用来强行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用于移植手术的需要。
4) 设立各种虐待中心及洗脑班。
就上述做出的种种恶行,已明显的触犯了人权并成为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此举大大的违背了国际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协定以及反迫害公约。
鉴于印度尼西亚作为联合国的成员拥有责任尊重人权,正如国际人权宣言所做出的保护,同时印尼也成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协定和反迫害公约的国家,因此,印尼人权监督机构催促印尼共和国总统,就中国政府对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施行严重的侵犯人权,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的抗议,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暴行,并要求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事者即刻绳之以法。
以上是我们表达的催促,希望能获得重视并致谢意。
印尼人权监督机构敬上
署名: POENGKY INDARTI 法学士
(对外联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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