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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的三级警督是如何被强制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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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8月10日】商锡平,男,现年40岁,原工作单位是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为三级警督、副所长。其妻子程淑杰,现年38岁,原工作单位是桦南林业局建筑公司职工。

2004年9月30日,商锡平与妻子程淑杰刚到水果店,就有5、6个跟踪的恶警闯入,强行将他俩绑架劫持到派出所,并非法关押。恶警在没有当事人及近亲属、见证人的情况下在店内非法搜查,搜出法轮功真象资料330份、几本法轮大法书籍。在非法提审期间,恶警刑讯逼供,把程淑杰两臂抻开吊在大铁门上,直到她的两只手紫黑,人休克昏迷才放下;并对商锡平进行三天四夜的迫害提审。

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商锡平夫妻的“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检察机关没做任何调查取证就移交到法院,法院对夫妻俩进行三次开庭审理。在前两次公开审理时,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商锡平、程淑杰夫妻均以无罪胜诉。公开审理时有这么一段过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所谓的证据。

法庭:公开辩论。
辩护人:我的当事人已严重超期羁押,而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人:法轮功是特殊案件。
辩护人:哪地方规定法轮功是特殊案件?可以超羁押期?
公诉人:(无言以对)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第一次开庭没开下去,公诉人就要求休庭延期审理。)

一个星期后,第二次开庭的一段过程:

公诉人:公开宣读两高(最高法和高检)的司法解释。
辩护人:我这也有两高的解释,并没有规定法轮功是特殊案件。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公诉人:当事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辩护人:你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事实是否调查核实了?
公诉人:我是否调查核实了不需要跟你汇报。
辩护人:我只是问你是否核实了。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辩护人:对我的当事人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适用法律条文不当,我的当事人的各种行为与邪教无关。
公诉人:当事人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就证明他炼法轮功。
辩护人:按照你的逻辑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就是犯罪?现在有多少人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的?都应该有罪了。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辩护人:(最后以六条辩护结束)
一、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适用法律条文不当;
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当事人无危害社会后果,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五、只有当事人的供诉,没有其它证据不构成犯罪;
六、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不采纳,只利用、采纳对当事人无利的证据。希望法庭能采纳。我们的建议,尽快的对当事人做出公正的处理。

可是,2005年3月28日第三次开庭时,法庭来了20多个全副武装警察看押,戒备森严。法庭在对商锡平无法定罪的情况下,请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工总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商锡平夫妻定性判刑:商锡平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妻子程淑杰被判一年。

就这样,商锡平夫妻被“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非法强制判刑。商锡平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更加荒唐的是,程淑杰家人不服,去询问时,得到的回答是“谁让她是商锡平的妻子”。

一、修大法 三级警督商锡平遵纪守法

商锡平和妻子程淑杰于1996年11月同时喜得大法,走上修炼之路。在修炼法轮功“真善忍”的几年中,他们的身心得到了净化,道德回升,家庭和睦。

在修炼的几年中,商锡平夫妻一直按着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做一个好人。由于社会的影响,商锡平以前在工作中养成的勒、卡、索、要、贪等恶习,冷、横、硬、冲的工作态度,特别在职权范围内为了罚款个人提成,随意罚款、漫天要价。在修炼法轮大法后完全杜绝,规正了这一切。在单位、社会、家庭,他都是一个公认的好人。这一切的改变都是因为他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而达到的。

商锡平夫妻自己从大法中受益的同时,向周围的人讲述大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希望大家都能够从法轮大法中受益。

然而,1999年的7.20狂风突起,黑云蔽日,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邪恶之首江XX对法轮大法和善良的修炼民众发起了一场最邪恶、最流氓的血腥镇压,在全国大面积的抓捕大法弟子,广播、电视、电台一言堂的诽谤、诬蔑师父和大法,铺天盖地。

人们都震惊了: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要镇压这么好的功法?商锡平懂得法律,就正常上访,怀着对政府的信任去上访,向有关部门反应大法的真实情况。没想到得到的结果是两句话:“上面让抓的,中央定的。”既然是中央定的,那就去北京上访。在公安机关监视、家人看着不让去的情况下,商锡平开始写信逐级反映,得到的结果是:公安领导找谈话,问他是否向上面写信啦?公安领导说,上面反馈回来资料,让找你谈一谈还炼不炼了。商锡平说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炼?商锡平当天(99年11月)就被以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非法关押;在强行拘留十五天后不许上班、不发工资。

二、上访遭酷刑折磨,被迫流离失所

在百般不解的情况下,希望能向政府反映一下情况,让政府领导人员从正面了解法轮功,商锡平于2000年正月初三同妻子等七人去北京上访,却被当地公安机关强行劫持到当地派出所,以“阻碍公务”为名非法拘留长达六十六天。

在关押期间,不法人员对商锡平实施背扣、用绳捆、戴手铐、轧脚镣等等酷刑折磨,释放时强行收取伙食费、保金六千余元。而当时商锡平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上班时每月也就二百多元工资,保金全是借的钱。获得释放后,商锡平并没得到自由,而是被监视居住、跟踪盯梢、监听电话并强令每天到派出所签名、报到。

2000年12月,商锡平因不配合这非法的签名、报到,再次被非法强行关押。商锡平绝食抗议非法迫害,维护这仅有的一点人权。第四天上级领导找他谈话,在商锡平的讲清真象、义正辞严下,他们自知理亏,六天将他释放。释放后不法人员加强了监控、监视居住、监听电话、24小时紧盯不放,并经常到家骚扰。

商锡平的个人行动完全失去自由,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2001年1月6日离家出走;其妻子程淑杰于第二天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当时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近20人,程淑杰被非法强制劳教一年零五个月。当地公安机关利用威胁、恐吓从被非法劳教的每个女学员家属手中骗取400元钱,并说谁家不交钱就把谁送到外地劳教所。

三、再次被绑架,遭受劳教迫害

2001年11月20日,商锡平在北京与一些法轮功学员在饭店吃饭时,被德外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北京西城看守所。德外派出所在电脑上查他个人资料时,发现他的个人档案已被篡改为95年就被开除公安队伍,而他当时的公安身份证是97年办理的,实际上商锡平是99年12月被不法人员停止工作的。派出所的人也摇摇头表示无奈。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们集体绝食抗议非法关押,不仅没得到任何解决,反而遭到强行灌食,强行打针输液。12月15日,当地公安把商锡平劫持回黑龙江省桦南。当地公安在去北京前,在商锡平父母处利用欺诈手段勒索一千五百元钱。

回桦南后,商锡平就被送进医院加重迫害,绑大扁担强行灌食,被轧脚镣,直到2002年6月4日送劳教所时才卸下来。不法人员利用强迫、威胁、恐吓等手段欺骗家属帮摁压、捆绑、强行打针输液,利用4名警察每天24小时看押,在他生命垂危时依然不放,反而找来一帮邪悟者每天对他强行洗脑,致使商锡平抽搐、昏迷、休克。

在绝食抗议32天后,商锡平开始进食,不法人员就迫不及待的将他判劳教一年六个月。由于身体极度虚弱,劳教所不收,不法人员就在商锡平妻子(已被释放)处用强迫、威胁、恐吓、欺诈的手段勒索钱。当时他们没有钱,不法人员就在拖欠商锡平的工资内提取二千元钱,贿赂劳教所,以达到劳教的目地。这就是当地所谓的执法机关所干的恶事,完全执法犯法,置法律于不顾,视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

目击者说,2002年秋,在佳木斯劳教所,队长刘宏光指使众恶警把商锡平按住并毒打,几个恶警围着用脚踢,商的脸都被踢变形了,样子惨不忍睹。2002年11月,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洗脑,从早晨3点多到晚上10-11点坐小凳,不许闭眼睛。商锡平等法轮功学员因要见所领导反映情况,被大队长刘红光说成违反所纪,强行蹲小号,商锡平被7、8个恶警摁倒在地上用脚踹,强铐了5天5夜不许睡觉。

在劳教期满后,当地公安机关,又以商锡平没“转化”为由,直接把他劫持到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用同样的手段强行从拖欠商锡平的工资内收取一万元保释金后取保候审。

桦南林业局自99年7.20以来,在江魔发起的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份直接火化”的法西斯灭绝政策,突显了恶党的最邪恶的流氓本质。恶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只有三万多人口地区的部份坚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横加迫害,肆无忌惮的抓人、关押、劳教、判刑、随意罚款、收取各种费用,刑讯逼供、实施酷刑、殴打大法弟子,使当地大法弟子始终生活在阴森、恐怖之中,从而造成部份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上有老不能孝,下有小不能教养,夫妻难圆,现已造成三名大法弟子(孙继宏、袁和珍夫妻、佟艳波)被迫害致死。两人被非法判刑,十五人被非法劳教,三十余人被非法关押六十余人次。利用强迫、威胁、恐吓、欺诈、骗取、巧立各种名目等手段勒索钱财近二十万元。

商锡平夫妻于2004年9月30日再次被非法关押迫害,2005年3月28日非法强制判刑。2005年5月17日正念闯出魔窟,现被迫流离失所。其妻子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


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恶人:

宋殿林,男,48岁,国保大队副大队长,99年7.20至今始终迫害大法弟子。
任永杰,男,48岁,国保大队副大队长,99年7.20至今始终迫害大法弟子。
林树高,男,47岁,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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