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发生在广东百姓身边的迫害事实汇编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5年11月24日】广东连续发生异常天灾人祸,决不是偶然的。“人无德,天灾人祸”。让我们看看广东省内一些追随“人权恶棍”江××的邪恶之人都干了些什么吧。

1.强行镇压 做贼心虚 视百姓如大敌

因江××要去香港,2000年4月份以来,多次以所谓的严打及整顿社会治安为名,在广州、东莞、番禺等地多次出动数千人次公安武警,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抓捕离家出走的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抓,包括本地及来广州居住的外地大法弟子。邪恶势力同时对在家弟子疯狂迫害,将许多人送邪恶洗脑班。

2000年4月份在江××访问香港期间,大陆旅游团不准到香港旅游,连深圳、珠海这两个香港和澳门的大陆边境城市也停止发边防证。

至此,在广东,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打,判刑和劳教,直接受害者和受牵连者无数。

2.借文革样板戏之尸还魂 恶毒诬蔑大法

四月份广东省话剧团拍了诬蔑大法的话剧,当时计划要到全省各地巡演。6月20上午,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厅、民政厅、人事厅等单位对在迫害法轮功中表现“突出”的80个“先进集体”与165个“先进个人”“颁奖”,鼓励人们出卖良心,与真善忍为敌。

3. 罗干亲自调动 黄华华韶关蹲点 广东迫害加剧

据了解,2005年9月胡锦涛出访北美前夕,广东从北方调配了500多名警察、特务,甚至有防化部队,到广州参与监控与迫害大法弟子。据悉罗干亲自调动。紧接着,广东高州、广州、云浮、肇庆、珠海、深圳、汕头、潮阳、茂名、番禺、揭阳等地出现了大规模、系统、有组织的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至少几十人被抓。

2005年7月15日,省长黄华华去到韶关,把韶关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点地区,现广东省韶关地区“610”及其下属疯狂绑架大法弟子,加剧迫害。

据悉,广东揭阳610已派15名特务到外地培训,回来后冒充法轮功学员,妄图以“讲真象”等形式骗取当地学员的信任,套取资料的来源和资料点的情况,进行破坏。

广州监狱目前向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家属说:“三个月内不许接见,三个月后等监狱通知”。当局企图严密封锁迫害真象。

2005年9月中旬,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头头们,由于受中共邪党的控制和毒害,于2005年9月中旬开会决定,强制所有员工每人必须照抄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保证不参加法轮功活动和制止家人亲属炼功等,如果不按照他们的保证书内容抄写上交的话,将会受到政治和经济上的严厉惩罚,直至开除、解雇。

4. 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从未讲过法律

近十几年来,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只不过是法律本本上的权利,无法变成现实。如果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想寻求救援,就会遭到恶党残酷的迫害。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恶党成立了非法的组织“610”,该组织凌驾于所有的国家机关之上,任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的公、检、法机关不是以法律为规则,而是在任何事务上听从它的秘密命令。任意绑架、抄家、罚款、劳教、逮捕、判刑,任意使用酷刑、剥夺人的生命,都由它说了算。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形同虚设。

* 广州韩跃娟讲三句“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加刑三年

原广州东山区组织部干部,大法弟子韩跃娟(女),40多岁,烈士遗孀。因坚持法轮功信仰,2001年6月被广州公安绑架后,两年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五山区龙洞的一个看守所,不让亲属探视,也不允许请律师辩护,后被非法判刑六年,送往广州市女子监狱。

在法庭上,不法之徒问她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时,她义正辞严的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后,广州法庭竟因此在给韩跃娟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广州法庭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广州法庭这种对人权与法律的践踏已明显表现了现在的中共政府迫害中国老百姓的事实。

* 河源市大法弟子叶红芳被非法判刑七年

叶红芳,广东省河源市人,修炼大法多年,1999年7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大法,她毅然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却被驻京办强行遣返河源。河源市610的邪恶之徒将她送往广东惠州精神病院施以残酷的精神迫害。她坚修大法,抵制迫害,邪恶之徒又非法将她劳教一年,于2001年送到广东三水妇教所二大队遭受了非人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2002年,叶红芳脱离魔窟后,重新投入证实大法的洪流。因做大法真象资料时被恶人跟踪,叶红芳再次被河源市610强行送到三水洗脑班。邪恶之徒对她施以暴力,致使她双眼几近失明。恶人心虚,又将她带回河源市,非法关押近一年后,2003年7月,河源市的610非法判处叶红芳有期徒刑7年。

* 广东增城怀孕两月的年轻母亲被暴力堕胎

法轮功学员汤金爱,广东增城镇龙镇人。2000年12月她到北京上访,当时她已经怀有第一胎两个多月的身孕。但又再次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回来后她被送到了增城看守所,他们知道她怀孕后,给她办理了离所手续。当她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镇龙镇派出所恶警罗伟军和一批人早已在门口等候,他们把她推上面包车。汤金爱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一个人说:“我们是增城市计生办的,现在你已经怀孕了,我们在计生办验证,因为你没有计生指标,所以你是不符合计生要求的。”我说:“我到镇龙计生办查询过,要怀孕到四到六个月才可以办准生证的。”(到现在为止还是这样规定)他们强词夺理的说:“增城市区的规定都是有了指标后才可以办准生证,才可以怀孕!”随后,他们把她强行送到增城计生办,五、六个男的把她架上手术台,强行给她做了人流!

手术后,他们把她送回镇龙派出所,派出所不敢收留,才把她送回家。她躺在床上,一点知觉都没有。这帮邪恶之徒,连两个月未出生的生命都夺走,在她不签名,家人不知道,丈夫不在场的情况下这样草菅人命,他们还说“山高皇帝远谁也管不着”。这帮无法无天的土匪这还不肯罢休,他们每天派人轮流监视着她,给家里造成很大的压力。2001年,大年三十晚上,他们骗她家人说送她到医院检查,实际上是把她送到增城戒毒所里过年。两个月后,因为她不肯放弃修炼,又把她送到广州槎头劳教所,在没有任何正当手续下,把她劳教一年半。

* 广东梅州大法弟子谢汉柱在三水劳教所遭受的非人迫害

谢汉柱,男,40岁左右,广东梅州市人,原某机关公务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站出来证实大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工作,并于1999年12月被非法送至广东三水劳教所原五大一中队关押,遭受了多种酷刑迫害:

1.刚入所就被牢头痛打一顿,重拳击打胸部,脚踢脑部,结果肺部受伤,呼吸困难,疼痛无比;

2.强迫每天十几个小时以上劳役,经常通宵加班。完不成任务则被狱警电棍电,两条手指大小粗钢鞭,拼在一起,猛力鞭打,背上鼓起条条黑色的鞭痕,纵横交错,惨不忍睹;

3.连续3个月不让洗澡,同时卫生条件极差,环境恶劣,身上生了许多虱子,整天叮咬不停,奇痒无比,皮肤发炎流脓水,一块好肉都没有;

4.因坚修大法,谢汉柱还被恶警指使的劳教人员拖到厕所的排粪口,将头按在排粪口上,强迫呼吸恶臭10分钟左右;

5.恶警用两根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全身,电击最多的部位是耳朵、脖子、乳头、腋下、脚掌心等敏感部位。他们还将电棍强行插进其口中放电,放电时间将近一小时,电过的地方起水泡;

6.恶警在电棍威逼达不到目的之后将他按倒俯卧在地板上,用穿着皮鞋的脚猛力踩踏背部,同时抓住头发往地上撞,头被撞得天旋地转,站都站不稳;

7.寒冷天气强迫长时间冲冷水,冻得全身哆嗦,嘴唇僵紫;

8.遭受残酷的“五马分尸”刑罚――将他按在地板上背靠铁床柱子,两人分别猛拉左右手,两人分别拉左右脚,把大腿伸直往身后压,四肢痛彻心肺,手脚青肿,几天都不能下蹲和弯腰,痛得不能入睡,大便都不能蹲下;

9.不许休息、睡觉。要么通宵加班劳动,不加班劳动的话,晚上11时左右收工后,恶警指令劳教头子强迫谢汉柱“学习”马克思邪恶哲学书或强迫其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读后还要写“读后感”写完才可休息。恶警还以找其谈话、教育为名,上半夜一个恶警找其谈话,下半夜换另一个恶警继续,就这样通宵谈话。下半夜,恶警吃夜宵,谢汉柱口渴都不给水喝。第二天照例强迫劳动,劳动时打瞌睡恶警或劳教头子就会走过来猛力脚踢,或用皮鞭猛力抽打,随时可能被痛打一顿。精神、肉体均受到极大的摧残和伤害。两年的劳教生活使原本精神焕发、身体强健的谢汉柱变得骨瘦如柴、头发花白、面容憔悴。亲人都几乎认不出他来。

*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遗体器官被盗割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人从他(她)们的尸体盗取可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非法出售给他人。受以上消息的启发,我们回首了江罗邪恶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部份血腥案例,竟惊人地发现:在一些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上,发现有不明来历的血洞、刀口;有的则公然违背中国法律,未经家属同意而被非法解剖,等等。所以我们推断,江罗集团及其帮凶们不仅犯下残暴杀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群体灭绝罪”,还犯有为人类不齿的倒卖人体器官罪。

案例:广州法轮功学员郝润娟:女,河北张家口人,家住广州白云区。被抓前身体十分健康。在广州白云看守所警察22天残酷折磨下,法轮功学员郝润娟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郝润娟被迫害致死后,邪恶之徒不知出于什么险恶用心,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解剖了尸体(法律上解剖尸体要经家属签字同意)。当家属被通知去认尸时,遗体已面目皆非,但还带有鲜红的血迹。由于遗体太不象郝润娟,看过遗体两次后,家属都认为那不是郝润娟。家属只好把2岁的儿子带来验血,最后证实那面目皆非的遗体就是郝润娟”。

5. 谎言、诬陷与欺骗宣传

99年7•20后,江氏集团为了达到迫害法轮功的目的,动用整部国家宣传机器大肆诽谤诬陷法轮功,隐瞒事实、编造了各种欺骗伪案、蒙骗世人,以挑起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媒体报道的广东几个案例,事实真象是怎样呢?下面是知情者提供的真实情况。

* 广东番禺袁润甜杀人害命案

2000年初,中央台《焦点访谈》播出广东番禺袁润甜用刀砍杀同村五保户的消息。袁润甜诬蔑为是法轮功的师父指使她干的。

有一位法轮功学员是袁润甜读广州轻工中专时的老师,对她的情况很了解;据袁润甜住在同村的同学说,袁润甜有家族精神病史。她的叔叔经常失控,自言自语说个不停。98年初,袁润甜出现神思恍惚,幻觉、幻听,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维。法轮功学员告诉她,她的情况不适合炼功。因为法轮功规定:精神病人、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准修炼法轮功。她当时表示不再炼了,并将所有的法轮功书籍、炼功带全部退还。校医还带她去中山三院精神病科治疗了一段时间。两年后,袁润甜突发精神病,用刀砍伤了同村五保户。媒体借机诬陷说,她说是学了法轮功造成的。

查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没有一个字,教人或暗示杀人和自杀;相反在《转法轮》第七讲“杀生问题”中,李洪志先生明确指出:“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还指出“只炼动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认是法轮大法弟子”。袁润甜明知道自己的情况不允许炼功,毕业回家后又偷偷炼起了法轮功。光炼动作不修心性,还去杀人,不按法轮功要求做到,根本就不能算是法轮功学员。中央台借此来栽赃诬陷法轮功,不是很荒唐吗?

* 广州慎兴莲一案

99年底,广东电视台煽动仇恨,“报道”:原广州法轮功辅导总站站长慎兴莲因炼法轮功,有病不看,拒医拒药而死。

据了解,慎兴莲,原广铁集团公司一名职工。没炼法轮功之前,由于患多种疾病,无法再坚持工作,40多岁就提前退休在家养病。93年学炼法轮功后,身体状况日渐好转,全身顽疾消失,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为家庭和单位每年节约了几万元的医疗费。她修炼法轮功的神奇功效在原单位和街坊邻里中都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客观事实。98年她到北京办事时去世。

大家想一想,在医院的患者死了,能说是医院造成的吗?那么,为什么炼功的人死去了,就说是炼功造成的呢?如果一炼功,就都不会死人了,是不是全世界的人都会去炼功,而求不死了呢?为什么对广大的民众因修炼而久病痊愈、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的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要煞费苦心,找一些多年的重病人,虽然修炼,但到了他们天年寿终的例子,硬要说是炼功致死的呢?只要他们练过法轮功然后才去世的,就被扣上是炼功致死的帽子,这合理吗?都说是炼功人,他(或她)能不能达到炼功人应有的心性标准?只要炼了功,即使没有达到炼功人的心性标准,到了天年也不会死了吗?

* 华工大一家属余素昭自杀案也被收入了“1400例”中

一法轮功学员住在余素昭附近,在同一个炼功点炼过功,对她的情况有所了解。余素昭在文革期间曾因精神病到广州芳村精神病院治疗了几个月。95年她对洪法的法轮功学员隐瞒病史,学起了法轮功。因为法轮功规定:有精神病史者、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准修炼法轮功。98年初余素昭精神病复发,被家人送精神病院治疗。期间,法轮功学员劝其不要炼,她也表示不炼了,全部法轮功书籍、炼功带退还。她从此以后不再炼法轮功了。半年后,她精神病再次发作,坠楼身亡。

一个真正的法轮功学员是不会自杀的,因为李洪志先生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一书中回答弟子问题时明确讲“自杀是有罪的”。在《转法轮》第六讲中,李洪志先生强调:“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可见把这类事件与法轮功扯在一起是中国官方为了镇压法轮功,用来栽赃,陷害的手段。

6. 江泽民密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

据国际追查组织的调查显示广东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的严重省份之一。在江泽民的“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直接教唆下,截至2005年10月,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64名,居全国第八,对法轮功迫害的手段残酷,情节极其严重。

广东省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名单

洪浩远(28岁,潮州市) 赖志军(50岁,东莞市) 郑华冰19岁,恩平市)
陈丽文(50岁,高州市) 黄耀英(68岁,高州市) 陈承勇(35岁,广州市)
高献民(41岁,广州市) 郝润娟(28岁,广州市) 李晓今(33岁,广州市)
刘少波(广州市) 罗织湘(28岁,广州市) 大法弟子(广州市)
饶卓元(33岁,广州市) 杨雪琴(65岁,广州市) 曾雨文(25岁,河源市)
邓卫群(江门市) 黄微君(50岁,揭阳市) 吴静芳(51岁,揭阳市)
黄玉兰(茂名市) 黎亮(45岁,茂名市) 罗飞鸣(64岁,茂名市)
杨成(35岁,茂名市) 陈多(54岁,汕头市) 王树彬(28岁,汕头市)
大法弟子(28岁,阳春市)    

洪浩远,男,30岁,广东潮州市邮电局移动通讯技术骨干。2000年春洪浩远上京到天安门炼功,被关押在广东省驻京办事处地下室。他曾被关进了精神病院,每天被强迫灌药、打针,每天面对着精神病人,关了一个月,过着非人的生活。2000年5月前后被非法送到三水劳教所劳教。在劳教所里,他坚持自己信仰,为了争取炼功的权利,他们几位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被毒打,遭到狱警非人的折磨和酷刑,被禁闭、电击、殴打,受尽折磨。

在原七大队,狱警强迫洪浩远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用几万伏电压的电棍二至三根每天电击全身及肛门十小时以上,所到之处,皮肤红肿、溃烂,头象要裂开一样。2001年下半年,洪浩远在三水劳教所原九大队(现在是一分所三大队)公开炼功,被狱警用长条板凳殴打,板凳都被打折了,导致身体内脏严重受伤。洪浩远被送进三水前是一个年轻英俊、壮实的小伙子,回家时已被迫害成一个皮包骨、身体十分虚弱、奄奄一息的人,亲戚、朋友、邻里街坊都认不出他。由于身体已被迫害得极度虚弱,于2003年1月5日凌晨2时离开了人世。

2. 高献民,男,41岁,广州市暨南大学老师。2000年元旦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广州天河公园午餐时被捕。他们被关进天河区的两个拘留所天河和棠下拘留所,处以刑事或治安拘留。法轮功学员绝食后被强迫灌盐水。狱警朱文勇叫四个犯人分别踩住被灌盐的法轮功学员的四肢,把整包的食盐倒进瓶子里加少量的水,食盐就被灌进胃里。其中一名女学员一次竟被灌了一千克盐水后,几天几夜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刚开始对高献民灌盐的时候,有一个在场的犯人帮凶看见这个场面马上就晕过去了,朱文勇叫换另一个犯人帮凶继续灌盐。盐都没有化开就灌进去,高献民当场休克。几天后,高献民于2000年1月17日中午突然昏迷,送医院抢救不治死亡。

3. 赖志军,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原副镇长兼人大副主任,因坚修法轮大法,被非法关进东莞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坚持炼功,后于2000年3月29日被非法送到位于三水市的省劳教所劳教。大约进劳教所4至5天时间,就被折磨致死。

4. 陈承勇,男,约35岁。家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原广州造纸厂电工。陈承勇因多次进京上访,被迫失业。在2000年1月,他因公开炼功,在广州被关押了15天,2000年7月又被警察关押3周。他还因为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功的横幅,在北京被关了一天。因为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就被强行抓进广州“洗脑班”,受尽了非人的折磨。2001年7月21日报道陈承勇已死于一茅棚内,至今尚不知道他的具体死因。只知道他被警察无端地从家中带走,他的尸体在郊区一个小棚子里被发现时已经开始腐烂。陈承勇的姐姐,也是法轮功学员,前去认尸时被非法抓进洗脑班,因她拒绝放弃修炼,警察竟不顾其胞弟刚刚去世的尸骨未寒,在8月又非法将她劳教两年。陈承勇的父亲经受不住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承受不住刚刚痛失爱子又闻爱女被劳教的巨大打击,2001年9月含冤离开了人世。他的妻子戴志珍为澳洲公民,欲前往中国取回丈夫的骨灰,但是,中国驻澳洲悉尼大使馆的官员竟然拒发签证。八个月后,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帮助下,才把陈承勇的骨灰运到澳洲。

5. 罗织湘,女,29岁,原广东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设计室规划工程师。2002年11月22日被天河区“610”及兴华街派出所劫持去黄埔戒毒所折磨洗脑,她绝食抗议迫害,后被送去天河中医院,12月4日被逼迫坠楼而亡,死时怀有三个月身孕。罗织湘的公公、婆婆听到噩耗之后带着她一岁半的女儿从山东赶来。她哥哥、姐姐也来了。向派出所、610讨个公道,讲明事由,并要求法医验明死因,还要赔偿损失,但都遭到拒绝。派出所、“610”催促家人将罗织湘遗体火化,家人坚持他们无权签字,要让她丈夫签字。丈夫黄国华因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非法关押在赤坭劳教二年,他们不让他出来见妻子最后一面,遗体只有停放在殡仪馆。她家人去信访,也得不到答复,还把他们从住的酒店中赶走。

6.李晓今,女,30多岁,法轮功学员,广州大学教师,2002年6月27日晚上被强行绑架进广州市黄埔戒毒所洗脑班,于次日被毒打折磨致死。第二天晚饭后半小时,大约六点多钟,戒毒所突然来了一辆救护车,有很多警察进了洗脑班,他们把法轮功学员都赶到洗脑班的会议室里看电视,不准学员出门口。接着他们在李晓今住的房间的周围戒严,封闭起来,他们就在房间里拍照。救护车到七点多钟才开走。警察到十一点多钟才走。过了几天,其他学员才知道李晓今已被迫害去世。

7.吴静芳,女,51岁,广东揭阳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3月31日被警察绑架,关押在揭阳市第二看守所,不到10天便被迫害致死,并被秘密火化。

2000年农历12月28日凌晨一点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吴静芳在家里被当地警察强行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2001年9月21日又被强行送到市洗脑班,在洗脑班里她坚决抵制无理的要求,并于12月27日出洗脑班后漂流在外。2002年3月31日在出租屋又被警察绑架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她抗议绝食后被警察活活折磨致死,于4月11日被秘密火化。之后,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二所被解散。

8.黎亮,男,45岁,家住茂名市化州南盛,在茂名市人事局工资科任职。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乙肝治愈,身体完全康复。2003年5月30,被茂名市610办公室的彭剑、杨伟杰、吴科、黎斌,人事局的姚康信等,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闯入黎亮家中进行非法抄家,并将黎亮绑架到茂名看守所。因黎亮不放弃修炼,被关押到广东三水市劳教所不准学法炼功,后被迫害得下肢严重浮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11月26日含冤去世。

9. 陈多,男,54岁,广东汕头市法轮功学员。陈多于2003年5月15日被汕头市金砂派出所绑架、劫持,5月26日被绑架进汕头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被警察多次毒打。陈多绝食抗议,又被折磨得三次休克,后被送往鮀浦医院抢救。6月5日,警察见陈多已危在旦夕,忙叫其家属领回家去。2003年6月9日,陈多因伤势严重,不幸去世。当天,警察得到陈多死亡的消息,以检查死因为名,赶紧把尸体抢了去(实是为了毁尸灭迹)。陈多被鮀浦看守所(即汕头看守所)警察毒打致死的消息在明慧网披露后,汕头有关机关、官员不但没有追究杀人凶手,反而对其家属进行威吓。

10. 王树彬,男,28岁,广东省汕头市外砂镇大法弟子王树彬于2000年6月在上京途中被绑架回外砂派出所的两天中,被连夜提审、拷打,十几个恶警一起围着打。更甚者,一恶警用牙签往王树彬脖子上扎;胸部、喉咙被踩得内外胀肿,鲜血满地,伤口历时两年余不能痊愈。身体的折磨与精神上的恐吓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后被非法拘留于白沙拘留所、澄海看守所,2001年10月再送往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延期四个多月。

在劳教所里,恶警把王树彬吊“飞机”(双手反铐吊在篮球板架上,双脚基本离地),中午晒太阳。夜里三次关进禁闭室,四支电棍一齐电,扬言“把你搞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在几个月的高压下,精神几度崩溃。为了转化王树彬,三水恶警还几次把王树彬绑架到佛山××医院,注射摧毁中枢神经不明药物;中午晒太阳,夜里没棉被盖(拦截家属送来的衣服、棉被);雨天淋雨,备受摧残。身体已被折磨得没了人形,体重减了70多斤。三水恶警在对王树彬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的同时,还以王树彬的人身安全威胁其家属,勒索了很多钱。恶警使尽迫害手段后,将奄奄一息的王树彬放回家,并派当地610等邪恶之徒进行监视、跟踪。王树彬身心被折磨到了极点,终于在2003年10月5日含冤去世,年仅28岁。

* ********

明白的人们在说,六年来,法轮功修炼者们在残酷的迫害中,没有出卖自己的良知和信仰,也没有以暴治暴,而是和平理智的向人民讲清真象,用自己无私的付出,用自己高贵的生命,帮助了无数人远离邪恶谎言毒害的深渊,捍卫了真理和公义,为所有生命铺就了回归“真善忍”、走入美好未来的机缘。他们真的是在救人。

朋友,请你把所知真象转告亲朋邻舍,这对他们真的很重要:请你对邪恶的谎言和迫害说声“不!”――人人都抵制谎言,它们就在阳光下灰飞烟灭,光明美好的未来是我们携手开创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