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写“起诉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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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22日】我们身为大法弟子,时时都要为正法着想,发挥我们每个大法粒子的作用。现在各检察院审理公务员侵犯人权的案件,这对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也许就是为法轮功学员申诉受迫害开办的,过去我们想申冤、告状无门,上访都要被抓,这下有了这么好的机会,我们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把我们这五年所受的迫害,迫害你的人的姓名、单位、犯的罪行、事情经过写出来。那些被打死、打残、非法劳教、判刑的事实写出来,电棍电伤的部位、打伤的部位,照上照片,把他邮出去。那些被逼迫写保证书的学员,不要气馁,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法、把你折磨的受不了的程度才写下违心的保证书。还有被迫害失去生命的,还在狱中关押的,不会写的可以让别的大法弟子、家属、亲人等代写,尽快写出来,邮出去。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邮,邮编:100726,不要观望,不要等待,就象我们1999年写上访信那样,每位受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写,但不要抱着指望常人为我们清除迫害的依赖心,而是为了履行正法弟子的使命,是我们自己通过这种方式清理邪恶、制止迫害,也是我们为了世人好,让他们知道真象、做出对他们的未来有益的选择。

只要我们正念正行,一切都是安全的,我知道这件事后,立即就把我受迫害的起诉书邮去了。大法弟子能在外国起诉江泽民,我们国内大法弟子身临其境受迫害,为什么不在国内起诉江泽民,吉林市的大法弟子就在国内起诉江泽民,做得很好,如果我们都那样去做,邪恶就会被大量清除,法正人间时刻的来临就更快了。

如果有的地区比较邪恶,你可不用写名,只把迫害你的恶人、恶事、罪行写出来,也可以震慑邪恶。不求结果,只看过程,救度众生,建立自己的威德。


读“关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写“起诉书”的建议”后的感悟

读了这个同修的建议觉得很好,只是有一点据我了解,好象是给“检察院”写的应是“检举信”,向“法院”告状写的是“起诉书”,而且,“检举信”和“起诉书”的格式也都分别不同,需要查看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而且,在国内邪恶曾扬言不许律师为我们辩护,或者律师不敢为我们辩护,所以我们如果向法院起诉应该适当了解相关法律,在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的同时,也能在必要时自己能为自己辩护。

2000年初我被非法拘留,出来后我们几个同修便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举公安局及所在管辖区的派出所等几个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互为证明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接了我们的检举信大为吃惊和好奇,我们利用有利时机向他们洪法,他们表示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也没有想到会接到这样的检举信,他们非常客气的表示将帮我们向上级反映,一周后给我们答复;一周后我们去时他们表示上级还没有明确处理方案,让我们再等一周,又一周后我们去时他们说:“上面有文,凡是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一律不接。”我们问:“为什么不接,公安知法犯法就不管吗?”他们说:“法律是谁定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是谁啊?那过去就是皇上,他不让你炼,你就不能炼,谁敢跟他作对啊。”后来他们又补充说“好,你们就自己在家炼吧。”我们要求他们把“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一律不接”的文件给我们看一看,并且给我们写一个拒绝接案件的理由。他们说:“上面要求凡是与法轮功有关的一律只做口头传达,一律不留任何文字。”在此同时我们也去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得到的答复也是“上面有文,凡是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一律不接。”我们本来准备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检举”和“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继续。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都是非常善良也愿意依法为民办事的,只是在强压下妥协了。在今天各检察院审理公务员侵犯人权案件的这个有利时机,让我们正念正行马上行动起来,把讲清真象做的更好。

另外,据我知道有个“逐级上访、逐级检举、逐级起诉”的规定,所以我们可以从街道、派出所、公安局、中级检察院、中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级讲清真象,分别给他们寄检举信和起诉书,也可以向国际法庭起诉,可以更好的震慑邪恶。

对被迫害致死的同修,我们有条件的可以帮助同修的家属去起诉,形成一个整体。由于我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对检举信和起诉书的认识不一定完全对,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同修予以指正。愿共同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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