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大法弟子的相声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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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29日】近来有机会看到几位同修尝试用相声的形式讲真象的作品(非发表),我想就相声这种创作形式谈一点个人感受和认识,仅仅作为交流,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总有一种感觉,相声这种艺术形式也许不适于用来表现大法整体的事情。如果用来表现相关的一些个例、小故事还行(比如明慧网上登的相声“越洋电话”),但用来表现和说明大法整体的、大的事情和内涵(425,720,学员遭迫害,民众受毒害以及修炼人的故事、大法洪传等等),就显得不那么合适了。原因我想可能主要是以下方面造成的:

相声本身是说学逗唱的艺术形式,最大的目地就是逗乐,使观众在心里达到某种共鸣的笑声中,帮助人们体会一种现象、认识一种事物、理解一种道理。因此这种形式本身的特性,就决定了不大适合于用来表现大的社会背景下严肃、庄重、正面的主题。

另外,一段相声在相对那么短的时间里,所能涵盖的信息量和达到对主题的深度挖掘是有限的,因此最精致的办法是抓住一件小事、一个人物特点、一种行为、一种现象来做文章,才会在相对局限的形式中讲清一个要点。看一看很多著名的相声,都是在“小”中做文章,比如“马大哈”、“醉酒”、“钓鱼”等等。

同时,由于特色形式的要求,相声多是表现带有负面色彩和与常理不符的事物,通过讽刺或夸张手段达到效果。因此相声段子所利用的素材也都往往具有可笑的一面才能达到效果。

鉴于这些相声创作应当考虑的要素,用相声形式来正面讲清大法真象,就显得不适宜。那么,用相声来表现江恶首和参与迫害的警察行为等是不是就好呢?我想,可以尝试,但是要写得精彩、令人认同、又不是用展示和模仿丑恶言行的简单处理方法,就会有相当的难度。

我们讲清真象的最大目地是为了救人,并不想宣扬和展示邪恶的、变异的、不好的东西,当人们对我们的说法、做法不认同,甚至出现反感时,就可能会产生反面效果。

“讽刺”和“夸张”在相声中是非常难把握好的手段,什么火候儿才是恰到好处,对创作者对素材的理解和大众心态的掌握要求很高,特别是涉及到民众认为的“政治”问题、重大事件和“头面”人物时,风险就很大,而大法弟子面临的是众多被毒害、欺骗和不明真象的民众。江的言行和恶警的恶行,以及因之所造成的后果可憎、可鄙、可恨、可悲,但并不可笑,所以,单纯模仿就会使明白的人觉得恶心、厌烦,不明白的人觉得你是在“人身攻击”,不免给人造成“以恶治恶”的错觉,有损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形象。

讽刺具有的犀利所产生的好效应,是建立在人们对一种事物的表象和性质具有了充分同一性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夸张能使人们发笑,也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相反,当这种同一性认识和理解尚未形成,甚至对立、游移等思想意识还占有很大比例的时候,讽刺和夸张所带来的结果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尖刻甚至是恶意攻击。

我们是在以最大的善念做着最大的救度,因此在利用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讲清真象时,同时还要考虑表现形式和方法,最大程度的考虑到民众的接受能力,真正的为他们的得救着想。

近日看了大法弟子创作的相声,创作思想是很好的,尝试精神也很可贵。在素材利用、写作上都很用心。但出现一个现象就是,不涉及法轮功真象的部分写得挺巧妙、可笑、有滋有味儿,但一说到法轮功时,相声的特色就显得衰减了,给人感觉是在叙述一件事情,而没有了相声的“眼”——“哏”。我想,其中很大因素就是以上所述的各种原因造成的。

用相声讲真象有难度,但也不是不能做,如果把相声创作集中到一些“小”故事上,通过一个小段儿,说清一个问题就会挺好。

创作相声,内容和语言上要具有相声特色,语言运用得好也会使相声“活”起来。但是,我们大法弟子的创作,必须注意符合法理的要求和讲清真象上的需要。比如要避免巩固错误的认识和逻辑,避免句子和用词可能造成的概念混淆、负面效果,避免使用变异语言和词汇等等。

大法赋予了我们证实大法、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所需要的一切智慧,在大法修炼中的纯正心态和正念是我们运用智慧的唯一保障,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将给人类开创未来美好的一切,包括文学艺术。

个人现阶段的认识,谨供同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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