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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艳华在佳木斯劳教所遭酷刑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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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2日】我是佳木斯莲江口的大法弟子苏艳华。2002年4月15日我在弟弟家串门,当地派出所骗我说了解情况,把我抓走,关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小号里,当天送进市看守所。4月27日,将我非法送进佳木斯劳教所。到劳教所没几天,就被转到二楼,开始强行给我们洗脑。

2002年7月末,他们强迫我们坐小凳、听诬蔑大法的广播,我不配合,被恶警孙丽敏拖到一楼,不由分说铐在床上。我绝食抗议这种残酷的迫害,他们对我强迫灌食,胃管插到胃里,非常难受。灌食时,我的双手被铐着。他们在牛奶里放了大量的盐,灌得我满脸都是,等牛奶一干,我的脸上结了一层盐末。他们根本不是怕大法学员绝食出现危险,而是用强制灌食来折磨绝食的学员。他们就这样铐了我七天。

2002年11月,佳木斯劳教所开始了有史以来最邪恶的整体迫害大法弟子的行动,强行转化大法弟子。他们把坚定的大法弟子都集中在三楼西侧。坐带楞的小凳、双手放在腿上,每人只有一块地砖的地方,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屁股都硌坏了,有的都硌出血了,血肉和内裤粘在一起,很疼。几个男恶警手拿电棍看着我们,恶警让我念谤法小册子,我不念。两个男恶警将我拽到一个屋里,用警棍狠狠地打我,往我的身上、腿上不停地打,打得我满地滚。他们这群打手,迫害大法弟子时专打身上、腿上,脸上很少打,怕暴露恶行。他们打得我腿上青肿,脚不能抬起,走路只得拖着,好长时间走路都这样。

我们不写“五书”的被关在二楼西侧。他们还是用从前的方式继续迫害我们,也不让我们出屋。11月末,我和李小红不想看电视,也没吃饭。恶警陈静进屋问我怎么了,我说:不看电视。她拿起手铐就铐我。他们这群恶人,只要不合乎他们的想法、要求,他们想铐就铐,想打就打,根本没有约束,迫害大法弟子更是眼都不眨。陈静把我一只手上面,一只手下面铐在床上,一天也不换姿势,长时间不能动,胳膊酸痛,头晕目眩,身体象瘫了一样。陈静还说风凉话。他们两周才放我,打开手铐时,我已经站立不住,手脚不听使唤,四肢无力。

2003年2月,由于长时间不让洗澡,卫生条件极差,许多人身上长了疥疮。我身上的疥疮非常严重,痒得晚上睡不着觉。劳教所医生给我们用她们配的药。喷了几天,我的身体明显变坏,特别难受,手脚不听使唤。到最后严重时,头也抬不起来,胸疼,吃饭时,手抬不起来。我是喷完药才有这种状态的。恶警们不让我说,还说我胡说八道。我自己的情况我还不知道吗?

2003年5月末的一天清晨,所有的人都到操场去走操。我当时想:要是炼功多好。我什么都没想,静静地炼起功来。那天是恶警陈春梅和高洁的班。这两个恶人伙同几个刑事犯将我弄到了楼里毒打了一顿,又将我拖到二楼西侧,反铐在地上。那天天气很凉,二楼西侧也好久没住人了,又是阴面,楼里阴森森的。将我铐在冰冷的地砖上,我穿得很单薄,就这样每天24小时一秒不差地坐在地砖上,白天背铐,晚上正铐,几乎无法睡觉。冰得我腰疼、肚子疼,一天我实在凉得受不了,就把鞋坐在屁股下面,正巧恶警刘亚东来了,把看着我的刑事犯骂了一顿。在二楼西侧铐我九天,第十天,恶警李秀锦、刘亚东又将我弄到二楼东侧(为了好管理,二楼西侧不住人),让我写保证,要遵守所纪所规。我没犯法,我不写。他们就折磨我,使出最毒的方法“大背铐”,更残忍的是,“大背铐”之后,她还用床板将我的手别上,怕我的手从头顶上拿过来。“大背铐”铐了我近一下午。开始疼的我不行,有个地缝都能钻进去,我最后吐血了。刑事犯告诉了恶警李秀锦,晚上,我被打开了铐子。就这样我没写保证,李秀锦替我写的,不让我对别人说。这一切我都不承认,不是我写的我不承认。一共铐了我13天,手铐打开了,手也不好使了,腿坐地上时间长了也不能站立行走了,我在床上躺了好几天,才渐渐有所好转,但走路始终不方便,不能自己走,得有人扶着。

6月份一天清晨出操,大法弟子康爱民扶着我,恶警于文斌不让,说我是装的。我没人扶着站不住,只得坐在地上。他让几个刑事犯将我拖到一楼打了我一顿,又用“大背铐”铐我。过一段时间,他打开手铐,狠狠地打我的耳光,导致我耳聋,听不到声音,长时间耳鸣。这件事情过去很长时间了,可耳朵却一直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听力。

抓我时当地派出所说判我二年,现在又说三年,我现在仍被关押在佳木斯劳教所,被迫害的身体很虚弱,恶警又骂又要加期。

希望善良的人们关注被关押佳木斯劳教所被酷刑折磨的大法弟子。

劳教所 区号:0454
电话: 所长室姜作奇 0454-8891958 宅:8247690
政委 付茂森 8891890
副所长关德君 8891948
副所长姚德斌 8891931
副所长孙德宏 8891932 宅:8243824
副所长徐利峰 8891933 宅8651855 手机 13904547855
劳教科长刘庆臣 宅8691353 办 8226344
纪检委 8891934
政治处 8891935
管理科 8891940
办公室 8891938
财务科 8891937
卫生所 8891943
女大队长室 8891638
二大队 8891924
三大队 8891926
检察院驻所检查室 8891953
刘亚东 宅电 0454-8606466
孙立敏 宅电 0454-8679554
林伟 宅电 0454-8481684
大队长 何强 宅电 8682333 办公室 8891638
女队 88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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