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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小学教师遭绑架、勒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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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3日】我是湖南郴州嘉禾县珠泉完小学教师,现被迫流离失所。近日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听到这一消息,特将我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的情况公布出来。

我曾是一名曾患绝症的人(90年经省城医院确证为早期骨癌),整整6年全国大小医院治疗无效。96年喜得法轮大法宝书《转法轮》,炼上了法轮功,身体一天天好转。炼功2个月后,回到省城医院复查,癌细胞全消失了。该诊断专家也对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早已不在人世了。

全国修炼法轮功的受益者成千上万,不计其数。这么好的功法99年被取缔了,实在令人痛心。我把我的真话告诉公安和领导,却遭到无数次绑架、抄家、关押、酷刑、巨额罚款勒索钱财。

2000年正月15,我无故遭到公安抄家。2000年3月强迫去办学习班罚款1000元。2000年7月,半夜被绑架,并强加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看守所关押40天,罚款4400元。

2000年10月在郴州亲友家吃晚饭被绑架,被郴州北湖公安干警从身上劫走300多元,又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嘉禾、临武看守所关押180多天,罚款5200元。

2001年12月2日,在家吃早饭被绑架拘留15天,株连单位(珠泉完小)罚款2000元。2002年11月3日“十六”大期间,被非法拘留30天,强迫学校陪伴费几百元。2004年,捏造罪名追捕我,现被迫流离失所。

难道在家吃饭、睡觉、休息是扰乱社会秩序吗?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书籍都没有此条此款,中国的法律为什么滥用到如此可笑而又可悲的地步呢?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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