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表示,《草案》的很多条文远远超过23条范围,故不赞成立法。代表保安局出席论坛的汤显明回应说,因为香港自行立法,所以政府见到有需要便立法。外国学者立即驳斥说,一条法律有其规管范围,不能够随意订定内容。
除汤显明以上的歪理之外,代表律政司与会的James O’Neil也出洋相,被学者拆穿后,引起哄堂大笑。台下发问时间,首先提问的是李柱铭大律师,他质问两名政府官员草案内容有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时却继续用殖民时代的「My Majesty」,前后不一致,有辱国体。
James回答说,大律师公会不是曾说过做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做到最少,改字眼是大工程,不符合这个原则。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即场指James误解做到最少的意思;强调一条法例各项条文用词必须一致,与做到最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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