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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法弟子自述在龙山、张士劳教所遭受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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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22日】我是辽宁大法弟子,自95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受益匪浅。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原本破碎的家庭和睦了。工作兢兢业业,受到科里医护人员、患者的好评。我一直庆幸自己仅用12元的学费(当时“转法轮”在大陆书店售价12元)就得到了这部价值连城的上层功法。

然而99年7月20日江犯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铺天盖地的谎言,歪曲的事例及报导毒害着每一个善良的人。我作为一名受益者有权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于是我先后两次进京,都被单位半道截回来,因我拒绝放弃修炼,并告诉他们真实情况,单位不由分说把我送到龙山劳教所进行强制洗脑,每月交2000元费用,不准家属探望,不准我们看书、炼功,发现就体罚,用电棍电击。每个号里睡二十多人,每日三餐都是不干净的萝卜汤、白菜汤,并由普犯(住在我们对面)昼夜监视我们是否炼功,发现情况马上报告,然后管教就给他们减期。在所有人身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我们只有绝食抗议,希望警察能向上级反映情况,我们都是清白的。然而他们不顾一切地将我们拉到监管医院强行灌食,对抵抗者拳打脚踢。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插管时大量吐血,憋的喘不过气来。同年11月份关在龙山的全体法轮功学员因拒绝判劳教再次绝食,阻止警察带人。警察用电棍电击我们手、脸等部位,还动用普犯对我们大打出手。用热水、冷水轮番浇在学员身上。610办公室、司法局张姓局长来到这里,表面伪善,实际防暴警察已在楼下等候。事后他们强行带走大批学员,剩下的法轮功学员环境更糟,白天坐小凳不许挪动,上厕所必须打报告允许,很多人臀部磨破,一挨凳就痛。

2001年3月我们被陆续判劳教,我被非法判劳教2年,不久又送往张士劳教所进行强制洗脑。他们不让我们睡觉,罚站、罚蹲长达二十四小时,有的学员脚肿的象面包,并不停地让那些犹大围着灌输肮脏的东西,很多学员被整的神志不清,写了“三书”。警察哄骗一些被迫放弃信仰的人再给别人洗脑,给的“好处”是可以见亲人、减期、改善伙食。龙山有名大法弟子叫王红,女,是辽中县一农民,三十多岁,因拒绝穿号服、拒绝放弃修炼,被折磨的严重肾衰竭,在其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时龙山劳教所将她送往医院,送回家后不久死去。

我被洗脑后于2001年10月回到家中(当明白过来后痛苦不已,立即声明又重新走入修炼中),仍在原单位上班,单位每月扣发我400元的工资。2002年在“十六大”召开之际,610犯罪团伙搞什么“普查”,让我填表,我拒绝填写。单位不法干部扬言再送我去洗脑班,我带孩子被迫出走。一个月后,他们抓回我送往张士劳教所洗脑班。四十余天后被单位接回,由单位监管,并继续克扣工资共计6400元整。由于家里人承受不住恶人给的压力和威胁,我被赶出了家,孩子(七岁)被无情剥夺了母爱。

每个人都有信仰的权利、基本生存的权利,然而在中国大陆,我们却失去所有的权利,只因为我们要做好人,做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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