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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三年向大法弟子问好
国内家人与友人的压力
陈女士的丈夫卢先生表示,直到陈女士安全上了飞机,其在四川宜宾的父母才敢松一口气。“他们说,‘以后永远也别再回来了,能安全地回去就谢天谢地了。’”卢先生表示,陈女士的父母这些天来因为担惊害怕,一直没有好好吃过一餐饭,电话里的声音总是有气无力,可一旦得知女儿平安上机离开后,由于放下心,声音都变得洪亮起来。“南希在四川的邻居、同学等都被当地公安部调查过,搞得大家都不敢来往。本来回家过年大家都高兴,也都是盼望已久的,没想到却搞到这样的结局。”
卢先生对国安部威胁的回应
卢先生说,在那10天里,一方面,他得知妻子被绑架期间被国安部象审讯犯人、间谍一样不断地盘问,并被威胁如不配合,将扣留其女而将她独自驱逐出境;另一方面,却又威胁其家人不许向海外透露消息,否则后果自负。“我就在电话里告诉家人,他们还威胁你们什么,有一句,我就在网上公开一句,誓将他们的行径彻底曝光。”卢先生说,作为“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成员,他相信,对恐怖威胁最好的回应,就是将他们想掩盖的事实彻底曝光。
媒体、外交部全面关注
陈女士被大陆国安部绑架期间,在卢先生及各界人士的努力和帮助下,世界各国主流媒体及澳洲外交部表示了格外的关注。10天中对南希-陈被绑架案进行了报道的西方主流媒体包括:法新社、澳联社、美国之音、每日电信报(Daily Telegraph)、澳洲人报(The Australian)、太阳报(Herald Sun)、澳洲广播公司(ABC Radio)及其属下的青年频道Triple J 电台、自由亚洲电台及班克斯城火炬报(Bankstown Torch)等。澳洲广播公司在其一天的新闻节目中一直在重复播报。伊拉瓦拉信报(Illawarra Mercury)也两次刊登有关报道。而澳洲外交部则多次与陈女士的家人直接接触,沟通陈女士与家人及澳政府的联系,并曾于1月29日派领事亲自从北京飞往成都探望陈女士,对其获释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外界舆论对澳洲外交部的压力也很大,”去成都探望陈女士的领事Moree曾表示,“还有国内表示关注的议员也很多,这些都促使外交部做出尽可能快的回应。”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5/31762.html>悉尼中领馆前举行记者会 南希-陈披露中国行恐怖遭遇(图)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在中国成都被关押一周后获释的澳洲法轮功学员南希-陈和6岁的女儿自香港转机,搭乘新加坡航班,于2003年2月3日晨8点15分抵达悉尼。她先生卢振雷和数名法轮功学员到机场欢迎。
接着,她讲述了她的探望父母的中国行的可怕经历。在她回到家乡两天后,她离开宜宾,前往成都。于1月21日下午一进入成都,她便被成都的国安部610系统的8名安全人员跟踪,2辆吉普,1辆摩托。那一夜她都是在恐怖中度过,一直在街上走。直到22日晨5点多钟,才找到机会,钻进一辆出租车,开到美国驻成都的大使馆求救。美使馆官员告诉她,可以帮助她订票回香港。但当陪同帮助她订票的两名美使馆官员一离开,10多个安全人员便将南希-陈逮捕,理由仅是因为她是法轮功学员。她先后被关押在2个旅馆,24小时被安全人员监视,并收走了她的护照、电子记事本及手提电话,她不能和外界有任何联系。被当作一名间谍嫌疑犯,连续被审问8天。提问所涉及的问题诸如:谁派她回国,什么目的、任务,与谁联系;海外法轮功学员每天的活动,怎样同美国的“法轮功总部”取得联系,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名字、佛学会负责人的名字,是否与四川法轮功学员接触、他们的名字等。南希-陈向他们讲述了中国江政府对法轮功的3年多的持续加剧的镇压,不断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根本不存在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法轮功反对中国政府这种荒谬事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法轮功学员如果不被无辜关押,判刑、劳教,甚至酷刑致死,法轮功学员也不会向世人讲清真相。
国安部610系统办案人员还极力想“转化”她。他们带她去看了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该所至少关押了500多名法轮功女学员,大部份为50岁左右的妇女。在极短的时间里,南希能看见的是,那些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不写保证书,没有被所谓“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便被罚站或关在黑屋子里受罚。南希说,劳教所就像希特勒的法西斯集中营一样阴森可怖。
中国方面迫于澳洲外交部、澳洲驻中国大使馆的干预,国际舆论的压力,于1月30日下午3点多钟,不得不释放南希陈。南希陈被告知,宣布她和女儿限期离境,3年内不能回中国。
南希陈在被审问过程中,不时听到办案人员互相说,明慧网上又有什么消息啦,又上了明慧网啦,全世界都知道了等等,这些国安部安全人员每天都看明慧网,对将他们的邪恶在网上曝光非常敏感。
南希陈的先生、机械工程博士生,法轮功学员卢振雷发言说,南希被国安部绑架,亲人突然不知她的下落,她会受到怎样的对待,全家人都感到极度担忧。春节临近,如果南希陈不被释放,可以想象全家人会在怎样一个恐惧、不安和悲痛中度过。不敢想像她的双亲能否承受得住这从天而降的突然的打击。
法轮大法澳洲发言人汤尼-戴说,就在南希-陈被逮捕的同一天,1月22日,美籍华人,法轮功学员李祥春(Charles Li)在广州白云机场刚下飞机不久,便被解往千里之外的扬州。美驻中国大使馆官员被告知,如对李祥春的指控成立,最高可被判刑15年。李祥春否认中方的指控,他说中国公安抓他是因为他炼法轮功。我们为李祥春现在的处境十分担忧,我们对此一事件继续表示深切关注。我们将配合“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尽全力营救李祥春。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和媒体、正义人士都来关注李祥春一案。中国江氏集团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尽快释放李祥春。
澳洲民族电视台(SBS TV),《澳洲人报》 (The Australian)等新闻媒体到场进行了采访。澳洲民族广播电台(SBS Radio)对南希陈进行了10分钟电话直播采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11.html>
尊敬的助理国务卿凯利(Kelly)先生:
中国[江氏集团]于2003年1月22日将美国公民查尔斯-李抓走并非法拘留。查尔斯是加州居民,也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在此致信阁下,要求阁下呼吁中国立即将他释放。
中国警方非法逮捕查尔斯仅仅因为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在过去的3年半中,在江XX集团的命令下,已有56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拘留所和劳改营中被杀害。国务院在其年度人权报告中对许多这类的死亡和酷刑的案例作了记录,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两千多年前,基督徒受到残暴的政治力量的血腥迫害。历史到了今天,根据江XX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密令,江氏集团正在对约有一亿之众的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及其他们的家人进行迫害。
我们极度担忧查尔斯的安全。我们衷心希望美国政府能匡扶正义和人类最根本的准则,帮助从中国救出查尔斯。我们相信美国国务院的努力会极其有助于保护查尔斯的安全和生命,同时也极其有助于保护美国人民的利益。
感谢阁下对此事的关注。我们敬等阁下的回覆。
诚挚地,
29名查尔斯-李的朋友签名(略)
李祥春是于1月22号在从美国抵达中国广州白云机场时,被中国有关方面拘押的,李祥春被中国公安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在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大华府地区法轮功发言人黄祖威说:
“今天下午,我们的心情很沉重。在世界各地的华人准备欢度中国的传统春节、与家人和朋友团聚时,我们非常关注我们法轮功学员李祥春目前的处境。”
据黄祖威说,李祥春对前往探视的美国领事馆官员表示否认中方对他的指控,他说中国公安抓他是因为他炼法轮功,把他当政治犯。
据美国大华府地区法轮功发言人黄祖威说,这是本月第二宗外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拘捕事件。他要求美国政府干预李祥春一案,并要求中国有关方面尽快释放李祥春。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
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
案件编号:02 C 7530
要求陪审团
集体诉讼
原告,代表他们本人以及一个受到类似情况伤害的特定集体的其他成员,申诉控告如下:
1. 这是一宗民事案,要求根据“外国侵权索赔法案”(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 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美国国会法卷第106卷第73法案(1992))中特别授权,对违犯国际及美国法律的侵权行为予以补偿性和惩罚性的赔偿。详述如下。此案原告其中有两位单独列名,他们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是现居住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其它国家的来自中国的难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和公民,及其他直接受影响的家庭成员,或该国的访客,以及所有其他情况类似的受害者,都遭受了酷刑,群体灭绝,以及其它严重的人权侵犯。所有原告均为法轮功修炼者。他们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或是当时身处中国因而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 - 被告江泽民和被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的司法管辖。所有原告均遭受了被告官方和半官方指使和授意下最严酷的迫害和基本人权侵犯以及威胁。原告还包括美国公民或在美的外籍居民,因信仰法轮功修炼并打算大规模和平抗议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他们在2002年6月被告江访问冰岛期间,遭到蓄意歧视。所有这些歧视和基本人权的侵犯均由于被告官方和半官方的支使和授意所致。
2. 此诉讼控告被告江泽民和他帮助建立的用以组织和执行对法轮功全面迫害,酷刑折磨和群体灭绝的办公室。自1993年3月以来被告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1997年9月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99年6月以来,该被告利用这些权力策划,命令,落实并指导在中国铲除法轮功的运动。被告江的行为导致了数以千计法轮功修炼者的被谋杀,失踪,广泛遭受酷刑和群体灭绝,以及残酷的,丧失人性的,毁灭性的虐待,数以千计的未经法庭审理的肆意逮捕和关押。
3. 1999年6月10日,被告江正式成立并授权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秘密非法活动。该办公室是中国一直以来唯一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一个下属部门。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为610办公室,以其正式成立之日(1999年6月10日)命名。被告江和被告610办公室在中国镇压法轮功精神修炼中起到了关键性的组织作用。他们使用连续不断及铺天盖地的政策,对法轮功进行广泛而残酷的,官方命令式的非法迫害。他们命令并授权逮捕,关押,酷刑折磨,并肆意杀害拒绝放弃信仰与修炼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公开和平抗议此迫害的人,无论其精神信仰如何。虽然610办公室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实际上在被告江的非法指使下从事半官方的职能,并在被告江和其它中国政府高级官员的支持下,为了执行并实施他们的迫害目的,组织和指导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
4. 贵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控告具有司法管辖权,其依据源于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并结合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之条款。该条款为外国人违反国家法律或美国的条约而触犯民事侵权的任何民事行为,以及在海外针对美国公民或任何他国公民犯下的酷刑犯罪行为提供了联邦司法管辖权和一项诉讼理由。
5. 关于司法管辖权的另一条独立的依据源于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43(4)节和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31节,前者对根据保护民权的国会法案所寻求的赔偿或同等情况或其它补偿等情况提供了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后者成为依据是因为本案根据美国的宪法,法律和条款立案,并提出了与美国宪法条文,法律及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包括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5节相关的重大联邦法律议题。
6.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一些最基本的和普遍公认的人权的违反,这些人权被吸收进许多广泛认可的国际条约,并成为完全被接受的国际惯例法和强制性法规。这些人权包括有权不被随意逮捕、监禁和剥夺生命,有权不遭受酷刑和群体灭绝性屠杀,享受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与他人结社的权利以及自由从事宗教和精神信仰的权利。原告对这些国际公认的,纳入条约和国际惯例法并为各国法律普遍接受的人权的行使,由于被告与其同谋在其滥用职权以及其官方、半官方范围内采用的方针和手段而遭到严重而恶意的践踏,他们的行为明显地超出了法律与立法授予的权力范围。被告具体违犯的条约有反酷刑公约,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禁止大规模屠杀公约以及联合国宪章。许多这些同样的标准都包含于国际惯例法和强制性法规,如国际人权宣言中。这些标准的每一条,以及被告与其同谋如何违犯这些标准造成对原告的伤害都在本诉状第29段起的正文中有描述和解释。这些对国际法的违犯,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外国原告的伤害,使本司法行动归属于含外国民事侵权申诉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条款的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节,以及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43(4)节,第28卷第1331节和第42卷第1985节规定的司法管辖权标准范围。
7. 被告是江泽民于1999年6月7日建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一个分支机构,并根据江泽民的命令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作为中国执政党的分支机构,而本身又不是政府的官方机关,它滥用职权并执行具政府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在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命令和控制下,调配并指使政府官员和其它公共机关, 如媒体宣传和法律监督部门,实施对法轮功成员及其家属的谋杀,酷刑,恐怖主义,强奸,殴打及财物毁损运动。由此,它的行为构成了对许多国际法与条约的践踏与违犯。这些对国际法的违犯,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对原告的伤害,使本状对被告的司法行为归属于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的条款范围。
8. 被告江以及由被告江代表的被告将于2002年10月来美国,利用美国和伊利诺伊州对其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从事宴会,会议和其它活动。作为其政党的一个成员,代表他自己的被告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其它高级官员,既非美国公民亦非美国永久居民,仅在本国作短暂访问的事实,并不令贵法院丧失司法管辖权。恰恰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特别条款授权在联邦法庭审理此类民事诉讼,认可此类案件中的许多被告或可能的被告,作为在外国由于民事侵权行为而违犯国际法的外国人,将前来美国并仅是临时性受我们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 此外,从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为其举行的宴会和其他活动可反映出,被告江访问的目的还包括被告江及其610办公室要进一步实现推行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目的。这些活动包括有关在中国禁止法轮功的讨论。
9. 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91条(b),(d)款要求,审判地宜定于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因为作为美国境内的一个地点,被告和/或他们的成员不仅在这次访问期间将亲临此地,同时要出席会议提出他们自己包括关于在中国禁止法轮功的议题,其中被告江,作为他个人和610办公室的代表,在此可收到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联邦规则第4(c)(1),(e),(h)条细则的要求送达被告的诉状,从而启动本诉讼的程序。
10. 根据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原则,任何人或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首脑犯了群体灭绝性屠杀罪均不受豁免法保护。其它国际标准也认为,如果国家首脑和其他政府官员严重违犯国际惯例法标准,他们是有罪责的,其所犯罪行为超越了国家首脑司法与法律的权限。这些法律允许并承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首脑的被告江的司法管辖权是国家首脑豁免条例和第28卷第1602节等的外国主权豁免法保护的例外。同样,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也适用于犯下酷刑的任何人与所有官员,无论其地位多高,无论他们是现任还是已卸任的官员。本案既不是反对中国政府,也不是反对中国政府官员的正当合法行为,因而在此诉讼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上,以主权豁免及国家首脑豁免进行辩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A. 原告
11. 原告本身是一个特定的法轮功修炼者集体的成员和代表,他们过去或当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政权的司法管辖与控制下,由于被告与其他高层官员运用他们官方和非官方权力,协同采取政策与行动,旨在处罚原告方对法轮功的信仰和炼习,阻止他们修炼,并将法轮功作为精神运动予以消灭,他们受到了各种形式的迫害和虐待,他们的人权受到了严重侵犯。其他个人原告包括美国公民和在美国合法居住的外国人,由于被告连同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在被告江2002年六月访问冰岛期间采取的手段和政策,使原告被有目的地、蓄意地、无理地阻止登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前往冰岛抗议被告在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
12. 请注意字母缩写用于代替某些个人原告的具体身份以保护他们及其家庭免于报复,因为其中有些人仍在中国司法管辖区内。对这些原告来说,确实存在着非常巨大的危险,因为他们起诉并公开揭露和批评被告恐吓法轮功修炼者、竭尽全力清除一切拒绝放弃信仰和修炼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政策和手段,被告会对原告和/或其家庭进行惩罚和高压政治迫害。为本诉状提供经过公证和目击公正宣誓书的一些个人原告的身份已从文件中剪辑,可根据要求提供给法庭。本诉讼递交后将向法庭提交一份要求批准诉状以及宣誓书附件中不公开个人原告具体身份的申请。原告方的辩护律师将乐于向法庭提供一切可能需要的附加身份文件,包括原告未经编辑的原件副本,只要保证原告的身份不为被告所知,或不被任何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和机构以任何其他方法所获知。
13. 原告A,男, 39岁,美国公民,宾夕法尼亚州居民。他代表死去的兄弟提交本诉讼,他兄弟名叫约翰多(John Doe),男, 40岁,曾为上海市居民。2000年3月,原告A的兄弟作为旅游者在北京被抓,并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一起被关进一个位于上海的劳改营--清东国营农场。被监禁一年多以后,原告A的兄弟受伤死亡,时间介于2001年4月1日和14日之间。原告A的父母于2001年4月14日晚确认他的遗体。原告A的兄弟被捕,监禁,虐待并在警察的监禁下折磨致死只因为他信仰和修炼法轮功,并拒绝放弃他对法轮功的个人信仰。
14. 原告B,男,31岁,目前旅居海外。他是爱尔兰都柏林三圣学院的研究生。他是中国公民,家在长春市。1999年12月初圣诞节期间他去北京旅游。当他去北京信访局合法地表示他对法轮功的支持时,警察将他逮捕并将他和其他被监禁者送往长春市警察局。警察没收了他的护照,不允许他返回爱尔兰继续学业。
2000年3月,原告B作为旅游者返回北京。2000年5月13日,警察从他探望的一位朋友宿舍将他逮捕。警察把他关在海淀拘留所一个多月。拘留期间,受警察指使,他被同监犯人殴打,强行按倒灌食。这一危险的虐待曾导致关押在另一个拘留所的法轮功修炼者梅玉兰(音) 女士的死亡。
在原告B被拘海淀拘留所一个多月后,警察又将他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改所达22个月之久,不让会见任何律师,没有正式的审判,没有出示逮捕理由和逮捕通知,没有履行任何其他手续让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利。监禁期间,原告B被警察多次严刑拷打和酷刑折磨。有一次,原告B被绑在木床架上被六支电棒同时电击,每支电棒电压都高达10,000伏,导致巨痛,痉挛和精神刺激。原告B多次被捕,拘留和拷打的原因只因他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拒绝放弃他对法轮功的个人信仰。
15. 原告C,女,47岁,中国公民,目前旅居海外。2000年7月26日,原告C到北京旅游。7月29日,便衣警察发现她是法轮功修炼者,将她逮捕并拘留在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7月30日,警察押送她回到辽宁省并拘留在沈阳市龙山拘留所。在龙山拘留所,警察多次用电棒殴打折磨她,多次强行灌食,引起巨痛和伤害。强行灌食导致内出血,甚至多次几乎窒息。而且,她在大北监狱也被殴打与强行灌食。2000年9月25日,她被转移到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监禁。在马三家劳教所,她经受了一轮又一轮不断升级的,常常是六个人同时对她酷刑折磨和不断的强行灌食。劳教所的警察和犯人,在上级领导直接的压力下日夜殴打折磨她,造成受伤,还威胁她如果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就杀死她。这种情况持续达七个月。2001年4月19日,警察将她和其他九名法轮功修炼者转到沈阳张士劳教所,在那里她被监禁。有一次连续几星期不允许睡觉。2001年5月10日,警察又把她转到沈新劳改所。她再次被酷刑折磨并被强行灌食,被威胁要杀她。她再一次经受了肉体的伤害,连续三天吐血。不久,因为估计她会死亡,害怕承担责任,沈新劳教所的领导释放了她。原告C目前正在申请旅居欧洲或美国难民身份。
16. 原告D,女,53岁,目前旅居海外。到2000年下半年为止,她是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这段时间,由被告指挥并实施的迫害法轮功运动遍及辽宁省及中国其他地区。她在1999年和2000年两次被捕并拘留了很长时间,受尽酷刑折磨。她被捕,拘留和受酷刑折磨的原因是因为她参加法轮功活动,信仰并修炼法轮功。
17. 原告E,女,目前旅居海外。她以本人及父母名义提交本诉讼。她的父母目前仍在中国辽宁省,被关在该省的劳教所里。原告E的母亲在2000年和2001年两次被捕。她的母亲在2000年被长期关押,目前仍被拘留,而且因为她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活动被判刑。她的母亲目前关在以酷刑而闻名的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在那里,2000年10月,18名女法轮功修炼者被扒光衣服后投入男牢房。在马三家劳改所关押期间,原告E的母亲受到肉体虐待,酷刑折磨和非常侮辱性的待遇与惩罚,包括任意的,长期的拘留和剥夺个人的自由与安全,所有这一切只因为她对法轮功的精神信仰和他们与法轮功的联系。
18. 原告F,男,39岁,前辽宁省某市居民,目前以难民身份旅居海外。当他1999年前往北京支持法轮功修炼者并反对镇压时被捕并拘留多日。其间,他被警察用链子和电棒严刑拷打。2000年4月,他又在辽宁省再次被捕。被拷打至昏迷,血从鼻子和嘴里流出,他的脚被严重损伤。在长期拘留期间,他又被反复拷打,包括在水管上吊了三天。
19. 根据民事程序联邦条例的第23条,以上已经认定的个人原告与同一类遭到严重迫害的成员联合提交本诉讼。在被告江通过610办公室设计,命令,实施并监督全国性和地方性对法轮功的迫害期间,他们是或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是这个国家的访问者。被告江,连同610办公室的其他高级官员,自1999年6月以来一直监视和控制主管迫害与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这里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还有被告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总书记,集中国三大权力于一身,在对法轮功非法迫害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对610办公室行使管理监督的权力。原告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他们所代表的集体成员,都是法轮功修炼者或信仰者,由于他们的信仰和与法轮功的关系使他们国际上公认的人权受到严重践踏,包括随意逮捕,投入监狱,酷刑折磨,大屠杀,剥夺生命、自由或个人安全,或遭上述暴力威胁。这一切都是由被告江,其他高级政府官员和与江共谋推行这些行动和目的的被告610 办公室执行的。
20. 该集体受到严重迫害的其他个人成员,已经依照第23(a)条法规的要求,通过集体诉讼被包括进本案。由于该集体人数众多无法让每个人都加入诉讼,而且该集体具有共同的法律诉求和事实,原告代表的申诉就是这一集体申诉的典型,而且原告代表将公正而充分地保护该集体成员的利益。此外,依照第23(b)条例的要求,分别起诉会造成影响该集体所有成员利益的判决不一致的风险。此情况的性质是,共同的法律诉求和共同的事实超越成员中个人的任何问题。这样使集体诉讼成为裁定所申诉问题的适当方法。此外,该集体许多成员的所在地点和处境,即他们目前还在中国,仍被强行非法关押之中,以及明确他们作为个人原告的身份将对他们和他们家庭造成危险,使他们以个人名义的形式提交诉讼即便可能也不合适且不可行。
21. 原告叶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目前旅居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2002年6月11日,他与另外两名修炼法轮功的同事于下午6:00左右抵达明尼安波利斯机场,打算转乘冰岛航空公司飞往冰岛的FI652号班机,他已经通过纽约市的东方快运旅行代理购买机票并预留了位置。他驱车8小时从芝加哥赶到机场。他特意将这次旅行安排在中国江主席访问冰岛的同一时间,以便和平地表达他对中国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反对,并打算在冰岛打坐炼功支持他在国内受到虐待的同修,发出正义的声音。当他们来到冰岛航空公司检票口时,Jessica Ginger女士,该航空公司的地面经理,通知说他们一行的名字“在一份名单中,不许登机”。当他们要求对此作出解释时,对方出示了两封信。第一封来自冰岛航空公司,第二封来自冰岛司法部。这两封信表明司法部指示航空公司在江主席访问冰岛期间拒绝那些受限旅客名单上的旅客前往冰岛。基于有关信息和判断,此“名单” 由被告和中国其他官员搜集,整理并散发,旨在阻止任何海外反对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抗议。叶先生当晚留在机场,次日试图说服航空公司能够承认其已出售给他的机票。但是6月13日,他再次被拒绝登机。晚上,他开车返回芝加哥。次日,6月14日,当他听说一些首次被拒绝登机的法轮功修炼者后来上了晚班的飞机时,他再次驱车前往明尼安波利斯机场。他又一次希望说服航空公司职员承认他的机票。但是他又一次被拒绝登机,不得不再次驾驶8小时返回。
22. 原告汪浩,美国公民,麻省波士顿附近Andover的Phillips中学17岁高中生。2002年5月,他和他的家庭计划去冰岛旅游,并拜会那里的法轮功修炼者,一起交流和练习他们所深信的精神信仰,时间上正好是江主席访问那个国家的时候。他们购买了于2002年6月10日出发的冰岛航空公司FI632号航班的机票。机票是通过冰岛航空公司在线旅游服务www.icelandair.com网站购买和预定的。当他和他的家庭抵达波士顿的Logan国际机场时,他被要求签署一封信,信中声明他去冰岛不是为了反对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处理。作为一名知晓历史的学生,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为了被允许登机,签署这样的“誓言”答应放弃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他感到深深地不安。他认为这样的命令是“非美国式”的,尤其是要求他暴露他的宗教和精神信仰及他打算如何修炼。然而,为了继续旅行,他还是签了那份声明。但是侵犯并未到此而止。当他到达冰岛海关时,他家庭的每一位成员,以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和那些长得象亚洲面孔的旅客都被机场的安全人员分离出来并单独审问。他们被问及“他们是否学习法轮功,是否是法轮功成员”。审问后被带到另一个房间,相互间不允许讲话,又审问了五个小时。这之后那些不在受限名单上的旅客被允许入境。在名单上的旅客,不管他们向海关和安检职员关于法轮功的问题提供了怎样的回答,一律被拒绝入境,并且通知他们将被驱逐出境。基于有关信息和判断,此“名单”由被告搜集,汇总和散发,旨在阻止任何海外对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抗议。那些名单上的人被拘禁在机场附近的一所学校长达18个小时。最后,2002年6月12日,经历了长时间艰苦的煎熬,他们被释放并允许入境。他们被告知政策有变,允许他们入境,因为冰岛人民和新闻界迅速不断增长的自发的支持与抗议。
23. 被告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作为1997年9月至今的中共中央总书记,1993年3月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被告江行使凌驾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之上的执行权力。这些责任范围包括:制定政策,控制管理国家及地方政府事务,选择,任命,撤销和管理政府及共产党事务的权力。被告江利用了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组织并运作了非法活动,造成了对法轮功修炼者极为严重的人权侵害。
24. 更特别的是,被告江于1999年6月建立了秘密的610办公室,作为一个共产党内的拥有最高监视,调查和迫害法轮功的权力精英机构。这个610办公室,作为控制着国家机构但又不属于国家机构一部份的一个中国执政党的分部,超越政府机构职能地,以滥用职权开展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该办公室受被告江的指挥和控制。它雇用并指导政府官员和其它如媒体和执法机构等的公共机构实施了一场对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谋杀,酷刑折磨,恐怖主义,强奸,殴打和毁坏财产的运动。
25. 在被告江的命令和指导下,被告610办公室具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制定政策指导、设计并推行计划,在共产党,公安部,其他各部委(包括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宗教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和其它行政单位的国家级,市级,省级管理机构中建立规范来帮助这场在中国监视,控制,压制和消灭法轮功精神信仰的运动。610办公室的责任和义务是在这个指令下任命,约束和撤销那些不遵守该办公室命令的国家、省、市级政府官员,无论中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了这些官员什么权力和权威。该办公室的权威不但包括凌驾于中国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压制法轮功的权力,而且包括命令调查和判罪任何及所有没有遵守他们办公室命令的政府和党的官员,不论其资格如何。它的权力进一步允许他们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官员藐视任何其它有可能干涉该办公室压制法轮功运动命令的中国法律、条例和规章。
26. 被告江和被告610办公室作为同谋者,指挥所有政府及政党的国家级和地方官员、机构、单位来完成在中国控制,打压和消灭法轮功的活动。
27. 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被告江泽民于1999年6月和7月开始实施全国性的政策,发动一场旨在根除法轮功并消灭其成员的运动。这场运动由被告江泽民在共产党和政府的最高层发动、策划、授权、实施。被告江泽民率先下令取缔法轮功这一精神修炼,宣布法轮功及其修炼人违法,并将习炼法轮功者置于一场目的为在中国消灭法轮功的残酷和虐待性的迫害之中。
28. 1999年7月,被告江泽民无视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权威,下令宣布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和法轮功威胁中国政府和人民,因此必须强力压制。根据有关信息和判断,被告江泽民于1999年7月无视公安部的职权,下令他们签署了数条针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其中特别把属于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为法轮功上访定为犯罪。根据有关信息和判断,被告江泽民在1999年10月下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这个“决定”来事后针对“邪教”立法以便使镇压合法化,从而教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假。所立的法律都没有提法轮功的名字,这些法律不仅已经被用来非法逮捕和拷打法轮功修炼者,而且也已经用来非法逮捕和拷打天主教教徒、西藏人、基督教新教教徒、其他基督教教派的信徒,那些教派就象法轮功一样,被被告江泽民集团认定对该被告江泽民集团权威具有威胁。
29. 1999年6月,被告江泽民在其身为总书记并亲自控制管理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内部组建了秘密的610办公室。在其1999年6月7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讲话中,被告江泽民说,“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以后,要马上组织力量,尽快查清‘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的组织系统,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要迅速查清‘法轮功’头子的劣迹及其国外背景,搞出一个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材料,”(见“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1999年6月7日”)。
30. 根据被告江泽民总书记的训令,中共中央立即成立了610办公室,在国家和地方作为中共中央的附属部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机构。中共广东省台山市党委签发的一份文件是中国其他省市类似文件中的典型。在这份文件中,中共中央组建610办公室作为中共中央的附属部门。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预防、处理法轮功和其它危害社会的邪教及组织的决定;确保上下级的沟通;搜集情报以了解法轮功和其它危害社会的邪教或组织的计划;总结有关情报并上报主要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的社会宣传;执行中共中央和上级610办公室布置的任务。”
31. 自从成立以来,被告610办公室与被告江泽民及中共中央一起指挥、组织、实施了在全中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它们在北京市起的作用是它们在中国各地所起作用的典型。北京的公安和保安人员的滥用暴力行为,当然此外还有高级政府官员、司法和其它政府部门职员的滥用暴力行为,都是直接由国家的和北京市的610办公室所命令,所组织,要求,认可和设计的。根据国际特赦的简报(2001年9月3日,国际特赦索引:ASA 17/028/2001),“610办公室下达了非书面指令,允许警察和其它官员在这场运动中超越法律限制,如果有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留期间被打致死,也不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文章(2001年8月5日,星期天),“中国有系统地根除该组织,”北京的610办公室命令所有的居委会、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启用洗脑班,把活跃的法轮功成员送进劳改营,在那里他们先被拷打和其它酷刑“摧毁”。同一篇文章还报导说,610办公室在强迫地方官员执行其打击法轮功的命令方面变得越来越有效;他们派工作组去监督地方官员以确保北京市(及中国其它地区)持有针对法轮功的“正确的态度。”同样,在上海市,610办公室命令警察抓了大批的法轮功修炼者并把他们关进“转化班。”(上海的)这场运动打着国家安全的旗号并且配合全国性地使用“转化班。”超过100名女法轮功修炼者被关押在一个妇女劳改营。还有十二名以上男法轮功修炼者被强迫关进劳改营转化。除了逮捕、任意拘留、在警察局和拘留所的酷刑、医院里的强迫灌食、以及在精神病院里的进一步折磨外,还有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在上海被警察关押期间死亡。
32. 辽宁和黑龙江两省在中国被公认是逮捕和处理法轮功修炼者最严酷和最滥用职权的两个地区。自从1999年7月20日被告江泽民主席下令禁止法轮功并要求打击法轮功修炼者及在该两省建立610办公室以来,至少已有27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辽宁省的劳改营和拘留所中因酷刑而丧生,另有至少29名法轮功修炼者在黑龙江省的劳改营中因酷刑而丧生。这是两个法轮功被拘者死亡人数最高的省份。马三家劳教所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是一个最为臭名昭著的劳教监狱,被用来大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修炼者。报道说这所劳教监狱在2000年6月时关押了427名法轮功修炼者。
33. 被告江泽民和被告610办公室一起,在中国指挥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部门,对法轮功进行控制、打击、根除。例如,1999年6月被告江泽民任命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为全国610办公室的三个组长之一,从而使得610办公室能控制全国的所有媒体和宣传活动。从那时起,被告江泽民与610办公室操纵指挥了一个大规模全国性的媒体宣传造势,直接针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针对法轮功散布谣言谎言,以解释、辩护和鼓动对法轮功的严酷打压,其中包括大规模抓人,广泛使用酷刑折磨,以及相当大量打死在押法轮功修炼者。
34. 媒体宣传造势中的重要一环,就是由政府导演天安门广场的所谓5人自焚。这个自焚搞得逼真,以说服中国百姓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这一政府宣传造势的结果是,许多中国人被欺骗,从而相信法轮功会进行自毁等不可思议的行为。
35. 到2001年4月间,被告江泽民利用其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权力,已搞出并付诸实施了一套更严厉、更有组织、更系统、而且由当局认可的暴力使用来对付法轮功。高压与暴力的方法,包括地方警察更大范围地抓人和酷刑拷打,更大量地使用劳改营进行囚禁,以及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连坐式惩罚;连坐式惩罚包括经济制裁,扣发工资或退休金,不予升级,不发给医疗和教育福利和其它任意施加的惩罚。
36. 被告同时还搞了一场新的宣传攻势来配合这种镇压的升级,其中充斥着来自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谴责和批判。华盛顿邮报在2001年8月以“酷刑折磨正在摧毁法轮功”为题的一篇新闻专题报道中描述了对法轮功镇压升级中的三个主要手段。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增加使用警察暴力来惩罚和威胁那些拒绝放弃法轮功信仰的修炼人。第二个手段就是更系统广泛地使用强制性的“学习班”来逼迫法轮功修炼人悔过、放弃他们的信仰。第三个手段就是发动了一场新的更为猛烈的宣传攻势,从而营造了一个齐声谴责式并充满仇恨的社会气氛来支持对法轮功修炼人使用暴力制裁。
37. 被告610办公室在组织和推行这一更严酷政策中起主要作用。由610下达给地方警察,狱警,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命令中,要求以任意拘捕、刑罚、性折磨,甚至虐杀等手段更大力度地打击法轮功修炼者。在包括地方派出所的监禁室,拘留所,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等各种拘禁场所,暴力和酷刑成为用来压制和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日常工具。这些暴力包括肉体折磨,强制灌食辣椒水或高浓度盐水,不准吃饭、睡觉、上厕所,呆在极高或极低的温度下,用香烟或烙铁烫,用电棍电。女性法轮功修炼者尤其还要遭受性侵犯,包括强奸、强行堕胎、用电棒电击敏感部位。
38.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估计,自1999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0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与法轮功有关的信仰、聚会和活动而被非法拘禁;其中超过500人被判刑18年以上,1000多人被不道德地送入精神病院,出于政治目的而被强行治疗。这种行为被国际医学界广泛谴责,并违犯了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估计还有超过20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地不经审判送去劳教。至少有361位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酷刑折磨致死,不计其数的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的精神信仰或是对法轮功的支持而遭受酷刑。
39. 美国政府的国际人权状况报告,特别是在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中,证实并且详尽地记载法轮功修炼者及其支持者们在中国全国和地方范围内所遭受迫害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国际特赦组织和人权观察等非政府人权观察组织也有类似的报告。比如,2001年12月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国际宗教自由2001年度报告中举了大量旨在中国彻底铲除法轮功的人权侵害具体事例。报告描述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和“管理控制宗教团体,用以防止任何在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团体或是权威力量”的努力紧密相连 (122页)。报告还指出“自从1999年来,有大约100名和更多法轮功信仰者在拘留中死亡”(122页);“有报导说很多人身上有被猛烈殴打或酷刑折磨过的伤疤”;“成千上万的个人正在劳教所服刑”;“数以百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送进精神病院”,“有大量关于拒绝被转化的法轮功修炼者被监禁在精神病院里的可靠报告”,“警察掺用暴力对待和平的法轮功抗议者,包括老年人和带着小孩的人”,“酷刑,包括用电棍电以及用一种手脚相连的镣铐铐起来”被广泛地报导(131页)。国务院报告中提到“2000年九月国务卿将中国列为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下特别令人关注忧虑的国家,尤其因为它对宗教自由的严重迫害,”包括对法轮功的迫害(133页)。
40. 被告江泽民在1997年9月7日以来一直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因此他对610办公室在全国和地方(省,市)各级的秘密运作有指挥权。610办公室是被告江一手创办,奉命对付中国的法轮功问题。他非法下令使得法轮功修炼在中国变为非法,这本身就直接违犯中国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通过这样的法律,同时还要保证所有中国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结社和言论自由。从那以后,从很多他的讲话中可以看到,他扮演了中国对法轮功人权继续迫害的关键重要角色。
41. 被告江是对法轮功镇压运动最主要的官方负责人,与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官员配合。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法,被告江有责任保证高级官员(包括610办公室的和其他党政机构)不得侵犯公民及来访者的权利。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1994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九条),被告江有责任挑选并任命中国最重要官员的职位,并要管理,监督和指导其行为。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四条(15届党代会修订本),他还有批评和汇报共产党官员非法行为的职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根据中国宪法的第八十条,被告江的权力包括任命,撤销重要政府部门官员。象所有的官员一样,根据中国宪法前言的规定,被告江还进一步被要求奉行宪法和中国法律,包括保障民权,民主权和中国公民的其他权利和自由。被告在组织和进行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都违反了这些职责。
42. 在本诉状中,根据事实和判断,被告610办公室在被告江的指挥下与被告江合谋,直接违反法制,积极参与设计执行任意逮捕、监禁、酷刑、杀害、群体灭绝的政策和计划,其罪行构成本诉讼案的基础。这些罪行发生在全国和地方各级,包括所有省、市、劳教所、拘留所、精神病院和医院。这些都是出于被告江和被告610办公室的指示、命令、监督和策划。
43. 与各种文件中记录的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遭受的严重人权迫害一样,本案每个个人原告和其家庭都遭受了很具体的伤害和损失,这些都是被告和其他省、市、国家机关官员旨在彻底铲除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运动造成的结果。
44. 除了在中国组织和推行酷刑,群体灭绝等严重违反国际人权的运动反对所有信仰法轮功的人外,被告还在其他国家极力诬蔑和排挤法轮功。在被告江泽民与其同谋的策划下,被告610办公室与其他不知名的中国机构和官员,搜集了一份海外法轮功“嫌疑分子”和支持者的名单,蓄意有目的地用这份名单来伤害并毁坏他们的名誉,同时也是毁坏法轮功整体的名誉。
45. 2002年6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的中国官员密谋将一份这样的名单送给了冰岛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并鼓动这些国家限止名单上的人旅行或是活动。特别是被告和他们的同谋者要求这些政府禁止名单上的人在2002年6月12日至18日到冰岛旅行,从而阻止这些人在被告江泽民访问期间进行和平静坐以及令国际舆论注意被告在迫害、酷刑、群体灭绝法轮功修炼者运动中的罪行。这些作法事实上导致冰岛政府将这份名单交给冰岛航空公司,指示他们不许名单上的这些人上冰航的飞机。结果导致超过一百名美国境内的居民,其中大部份是外国人订票并付了款,但在美国的各个机场被冰岛航空公司拒绝登记,给他们带来很大的难堪和不公。很多人被示以一份由被告搜集和送交的“黑名单”,并被告知这就是他们的机票被突然无理取消的原因。一些是法轮功修炼者的美国境内居民,到达冰岛后,被冰岛海关无理由地扣留,查问他们的精神信仰是否与法轮功有关。这些人被扣留海关时间长短不同,以阻止他们加入在被告访问冰岛期间的和平静坐请愿。
46. 这些对于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中国境外人士的限制性和损害性措施和做法,是在被告江泽民和610办公室指示和监督下,为伤害美国境内的法轮功修炼者和支持者而组织并执行的。
47. 以下具体的侵权,构成了对原告肉体和精神非常严重的故意伤害和折磨,这些是被告及其同谋者在中国以官方手段制定制裁规则并要求执行的对法轮功以及其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惩罚、恐吓和铲除的政策造成的结果。这些侵权中的每一种类别和方式都违犯了由国际条约和惯例构成的国际法。如下所述,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要受这些法律的约束。因此,这些就构成了在“外国侵权索赔法案”以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中所指的侵权,如本诉状关于司法管辖权章节中第3段到第6段所述。这些行为是由被告与其同谋者利用其职权及/或滥用职权共同施行的,蓄意地有目的地用来剥夺、侵犯原告受到国际保护的人权,惩罚,逼迫,并在很多起案例中,因为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遭到杀害,这是完全违反国际法的。部份在第44到第46段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犯了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5节。
48. 反酷刑公约于1987年6月26日在国际上生效,美国于1994年10月21日签署,国会在1994到1998年间通过立法使其在国内生效执行,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4日签署这一条约,禁止故意使用 “严重的痛苦和折磨,无论精神还是肉体”来达到任何目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惩罚、恐吓和威胁。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Filartega v. Pena-Irala, 630 F.2d 876 (2d Cir. 1980) 中,美国法庭认为酷刑是第一个在“外国侵权索赔法案”中允许索赔的侵犯人权的种类。酷刑在其他国际条例和条约中以及国际惯例法中都是被绝对禁止的,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5条和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7条。后一个条约于1976年3月23日在国际上生效,1992年6月8日美国签署,1998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虽然世界人权宣言不是条约,但是被联合国大会一致采纳为决议案,并被广泛认为是基本的、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法标准的体现。施加于原告以及其他被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虐待行为,包括殴打,长时间的监禁和不让吃饭、喝水、睡觉,以及使用刑具,被迫旁观对他人的折磨,如原告在本诉状第13至第18段,第23至第26段所述,根据反酷刑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件,构成了严重伤害和痛苦,因此也构成了对外国侵权索赔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美国法典第28卷第 1350节相关国际法规的触犯。
49. 正如美国国务院在国际人权报告和国际宗教迫害报告中广泛记载的,中国一贯大面积地将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施以酷刑。原告A、B、C、D、E、F提供了他们如何被酷刑折磨,如何遭受肉体和精神的伤害,以及被告和与之同谋的政府官员由此而得到升迁或资助的个例。(请参照第13段至第18段,第23段至第26段。)
50. 防止和惩治群体灭绝犯罪的公约(被称为群体灭绝公约)于1952年1月12日生效,美国政府于1988年11月25日签署。中国政府于1983年4月18日签署。此公约禁止群体灭绝犯罪。在此公约中,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等”(第二条,A至C)。被告和与之同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符合该定义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包括官方认可的,制定的和蓄意施加的政策,对某一精神团体的成员,由于他们的宗教和精神信仰、集会和实践,施以严重的身体伤害而导致的关押中大量死亡的案例,目的在于惩罚、恐吓、威胁这些成员,以达到最终消灭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目标。
51. 1976年3月23日在国际上生效,1992年6月8日美国签署,1998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利公约第六条认定“每个人都具有生存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同一原则在1948年12月10日无异议通过的联合国总会决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中提出,被阐述为国际惯例法中世界人权标准最明确的内容。如上所述,根据美国国务院报告,相当大数量的法轮功修炼者,两年多一点时间里,经证实有两百多人在关押中死亡,美国国务院证实他们很可能死于酷刑折磨。这些通过酷刑折磨造成的杀害,直接归咎于被告江及被告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严厉镇压命令。
52.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和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保证,人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按法律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随意强行逮捕或拘留”或“剥夺个人人身自由”。另外,与原告提交给贵法庭诉讼状的“侵权损害”特别有关的公约第9条还规定,“任何被任意逮捕或拘留的受害者应拥有能监督执行的赔偿的权利。”(第9条(5))。 美国国务院2001年世界宗教自由报告中提出,“在本报告年度…一年中有数千个案例,个人因为修炼法轮功,或承认信仰法轮功,或拒绝谴责法轮功团体或法轮功创始人,而受到刑事,民政或超出司法范围的惩罚,”(第125页) 及“有300多人。因与法轮功有关联,被判刑最长达18年,”及“数千人在劳教所服刑。”(第131页) 。 国务院报告指出,根据《中国法律年刊》(官方出版),1998年与1999年期间,因“扰乱社会治安”罪名而被逮捕的人数,由76,500人猛增至90,000多人。这个明显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开始于1999年的对… 法轮功等团体…的镇压”(第129页)。 本诉讼原告描述的任意逮捕或拘留表明,被告伙同其他高级官员所执行的对法轮功修炼者滥用司法导致了恣意剥夺个人人身自由,并常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
53. 有权拥有“思想,精神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及不受干扰表达意见和自由结社的自由”被写进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19条及20条和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8条,19条及22条。根据前所列举的例子以及美国国务院“世界宗教自由”报告及国家人权报告所列举的例子,被告所采取的政策和行动,禁止法轮功,镇压,严惩和恐吓法轮功修炼者,以达到消灭法轮功的目的,严重违犯了国际公认的人权以及对人权的保护法。这一“残暴”又“持续的镇压法轮功运动”,包括把“数以千计”法轮功修炼者送进“劳教所”或“特殊建立的场所”,“转化”拒绝自动放弃其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美国国务院《世界宗教自由2001年报告》,第129-131页) 。在这场诉讼中,每一个列出的原告都指出他们被逮捕、拘留、惩治的经过,其中包括酷刑和性侵犯,均由于原告信仰和修炼法轮功并拒绝放弃他们的信仰。
54. 以上引述的触犯国际条约相关法律的每一条违法行为,还践踏和违犯国际惯例法中A至F小节里列举的同一权利的保护法。众所周知,列举这些具体条约中国际公认的权利与保护法并不排除原告受国际惯例法的保护,而是提供认可他们受国际法保护地位的另一条与国际条约相关的框架。明确这点及受国际惯例法的保护,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要求所有国家和政府都遵守国际上接受的人权标准的依据,无论这些国家是否签署了某一具体的人权条约。例如,在Filartega v. Pena-Irilla, 630 F.2d 876 (2d Cir. 1980) 一案, 美国法庭认定,有可能根据国际惯例法以及含同一反酷刑标准的条约,将禁止酷刑作为外国侵权索赔法案诉讼的基础。
55. 除了他们构成违犯了国际法的侵权行为外,被告还与他人同谋剥夺在美国的许多个人的公民权利,因而违犯了美国法典第42 卷第1985节。具体地说,为了配合、支持在中国镇压法轮功的运动,被告把他们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和恐吓,限制对中国政府镇压和酷刑政策抗议的运动延伸到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身上。作为镇压和毁谤法轮功运动整体的一部份,被告收集了一份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法轮功修炼者及法轮功支持者的名单,并到处散发,以禁止法轮功修炼者和支持者前往冰岛和其他国家和平抗议在那些国家访问的被告和其它参与迫害法轮功运动的中国官员。例如,被告江2002年六月的冰岛访问,被告将已收集的名单提供给冰岛政府,冰岛航空公司和冰岛议会,中国政府并正式要求禁止法轮功修炼者进入该国。这份名单,以及中国政府的要求,对在此诉状中提及的造成的伤害与违犯法律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许多报道报告,早在2001年5月7日被告访问香港期间中国政府就利用这一或类似名单禁止法轮功修炼者入境。
55. 这些在美国犯下的侵权行为,构成了对美国公民及生活在美国的外籍居民公民权利的违犯,也违犯了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5节的法律条款,包括旅游的权利,自由持有、遵守、行使精神信仰的权利,自由与他人结社的权利,行使基本言论及表达自由的权利。对出现在被告收集到的法轮功“黑名单”中,及居住在美国的外籍居民中的大部份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犯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5节,及外国侵权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的事实。
56.根据以上事实,司法诉求,和法律依据,原告代表他们自己和其他处境类似者请求法庭针对被告:
1) 根据所描述的伤害,对原告进行与证据一致的补偿性赔偿;
2) 根据被告极其残酷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伤害,对原告进行与证据一致的惩罚性警告被告的赔偿;
3) 做出宣判,确定已经发生的严重人权侵犯的方式和手段的非法性,以及被告伙同中国其他高级官员一起,计划并实施导致原告严重永久性损伤的政策与手段中所起的实质性作用;
4) 提供与法庭司法权一致的禁止性赔偿,禁止被告对原告和原告所代表集体中的其他人进一步采取造成严重或永久伤害的非法行为;
5) 提供法庭认为适当的和必须的救济; 以及
6) 考虑到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5节允许赔偿律师费,判决被告赔偿与本案诉讼程序相关的合理的律师费用、成本、包括递送传票、提供有关民事侵权行为的证明、提供他们所受伤害的性质和范围、建立并证明此案中集体诉讼的法律要素等费用。
根据民事程序联邦条例38(b)中的要求,此案要求陪审团审讯。
日期: 2002年10月18日
此呈
(签名)
弗里德里克 S. 来恩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签名)
特瑞 E. 马什
华盛顿, DC
跨州执业,范围仅限于该起诉讼业务
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况类似者,叶蔚,汪浩
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
民事案件编号:02 C 7530
应原告关于由协助保护被告的保安人员在被告逗留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期间,向被告送交传票和诉讼书的法庭令的申请,在审核律师支持其它与此申请有关的证词后,在此
下令准许原告用替代方式送交传票和诉讼书的请求,
进一步下令,诉状递交的完成是以送达传票和诉讼书至
1. 任何在被告江泽民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逗留期间协助保卫他的保安人员,包括美国国务院特派保安人员,机密保安服务局特工人员,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人员,组成摩托车队的伊利诺伊州警察官员,芝加哥18区警察局局长约瑟夫·格利芬,或
2. 被告江泽民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逗留期间保卫他的旅馆保安人员,或
3. 以中文接受指令的中方保安人员给被告江泽民提供本法庭令,传票和诉讼书的副本,
进一步下令,以上所列保安人员必须执行本法庭令,在该被告在芝加哥市逗留期间,立刻将函内的本法庭令,传票和诉讼书的副本交给该被告,并
进一步下令,函内的法庭令是为原告首先亲自尽力向被告送交诉状的努力之后而预备。
进一步下令,本法庭令、原告的文件及法律备忘录,以及在此附加的证据在加印密封下备案,直至送达完成。
(签字)
威廉姆 J. 希贝瑞
美国联邦法官
日期:2002年10月21日
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况类似者,叶蔚,汪浩
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
案件编号:02 C 7530
代理法官:肯尼力法官
指定地方法官:莱文法官
[法院钢印]
致江泽民:
应下列原告律师的起诉,你在此被法庭传唤并被送达起讼书。
马修 J. 皮尔斯
(详细地址略)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60602
你必须在收到此传票的30天内(不包括送达当天)对这一诉状做出答复。如果你不如是执行,法庭将就诉讼中所要求的赔偿对你做出缺席判决。同时,你必须在收到传票后的适当时间内,向本法院的办事处提交答复。
[名章]
法院书记官:迈克尔·多宾斯
[签字]
副书记官:朱伊·蒙塔
日期:2002年10月18日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
麦克 W. 道宾斯 (Michael W. Dobbins) 书记官办公室
书记员特瑞 E.马什 (Terri E. Marsh)
(详细地址略)
华盛顿DC 20008
案例号码:1:02-cv-07530
名称:匿名原告A到F诉泽民
审理法官:尊敬的马修 F. 凯那利 (Matthew F. Kennelly)
马修 F. 凯那利大人在2002年11月25日设定的日程:
2003年1月7日9点,在法院房间1719号,在法官凯那利面前进行初步情形听证。各方将审核并遵守附件中的指令。原告的律师被要求把一份此指令以和将诉状递交到被告手中的同样的方式送到各个被告手中。这是一个邮递的通知。
此摘要记录由书记员于2002年11月25日记录。
注意:此通知根据联邦民事程序条例77(d)和联邦刑事程序条例49(c)发出,是由维持该区民事及刑事记录的自动摘要系统ICMS所生成。如果附有详细的指令或者其他文件,请从这些文件中阅读附加的信息。
请浏览网站www.ilnd.uscourts.gov查阅已定事件,动议业务, 近期意见和其他信息。
查看我们的网站去法院网(CourtWeb),一个法官判决的简要列单。查看对已告知的条文的判决。还有,订阅法院监察(CourtWatch) —— 一个免费的服务 —— 以接收法院网上新登消息的电子邮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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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于:10/23/00
(非用于按揭取消抵押人回赎权案例,ERISA回收案例,pro se囚犯案例,社会安全上诉,破产上诉,人身保护令案例)
此指令很快在原告在该诉讼中起诉后发出。原告的律师被要求把一份此命令以和将诉状递交到被告手中的同样的方式送到各个被告手中。
法庭会在大约提交的60天后,于早晨9点举行一个指定日程的会议。这个术语和联邦民事程序条例16(b)中一样。此会议将在会议厅(1778房间)中举行。原告的律师和每个被专业递交诉状人递交诉状的或者出席的被告的律师(或两者都包括),应根据联邦民事程序条例26(f),于会议的至少14日前会面。
各方无须提交他们关于建议性查证计划的书面报告。然而,来参加会议的各方应该准备好讨论他们的查证计划和其它根据条例16(b)在制定日程中应包括的合适的主题。各方还应该准备好讨论以下内容:
a. 传票送达的状况;
b. 此案例的通常性质和预计中将辩驳的论题;
c. 已递交的或者可预见的任何回复性抗辩或动议之性质;
d. 争议的数量,损害要素,以及是否有保险分担;
e. 调查的性质,范围和日程,包括调查的终结日;
f. 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于根据联邦民事程序条例16(b)的会议的至少14日前,原告被指令写一份书面协议要求给被告。于会议的至少7日前,被告应书面回应原告的协议要求。
联邦民事程序条例26(a)(1)中的条款将适用于此案例,缺席此条例所要求的查证在此案中是不合适的。反对适用条例26(a)(1)的任何一方必须在指定日程的会议的至少7天前提交书面反对。法院将就任何这种反对在会议上作出裁决。
法院希望所有被递送诉状的被告或者无需被递送诉状的被告都参与这个程序,无论他们有没有回应这个诉讼。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律师代理,那么此方应该以个人名义遵守此指令。
江泽民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南海,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对被告的通知,有关在法庭前2002年1月13日的状况听证
江主席:
请参见此信附上的一份美国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庭对匿名原告A到F诉江泽民,案件号码1:02-cv-07530的案件的2002年11月25日的法庭指令。作为这个诉讼案的其中一方,象法庭指令中指出的,法庭期望你亲自或通过你的法律代表于2003年1月13日上午9点,法院房间1719室,在法官开那利(Kenelly)面前出席制定日程的会议。你作为此诉讼案中610办公室的代表,请注意这个听证还会涉及610办公室的活动。
请注意虽然法庭指令表明听证日期是2003年1月7日,此日期已经被改为2003年1月13日。这个听证将在2003年1月13日上午9点,法院房间1719号。
此信还附上一份诉状复印件,传票复印件, 和法庭授权因代理服务而离席的指令复印件。为了帮助你及时地参与法庭听证和必须在指定日程的会议至少14天前与原告律师的调查会议,我们还附上这封信的翻译件和法庭指令的翻译件。联邦民事程序条例26(f)要求各方在最初的法庭听证前会面并讨论程序事宜。
谢谢你对这件事的充分的注意。
尊敬你的,
──────
特瑞 E.马什 (Terri E. Marsh) 律师
(详细地址略)
华盛顿DC 20008
一、江泽民被控案法律文件
江泽民被控案法律诉状
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东分院法庭令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关于江泽民被控案状况听证的法庭指令
二、相关背景参考资料
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案件原告律师访谈录(图)
什么是“群体灭绝罪(GENOCIDE)”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美成立
三、新闻报道
控告江泽民案追踪:控方律师与法官第一次面谈顺利完成
2)Justice & Accountability (英文)
http://flgjustice.org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惊闻美国公民李祥春(Charles Li)回中国探亲,一下飞机便被逮捕和拘留,原因仅仅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我这里也想说两句。
从德国到冰岛,从香港到美国,从在国内镇压到在国外造谣诬蔑,从东方到西方,独裁者的魔爪伸向世界各地;当人们越来越看清独裁者的邪恶残忍,越来越看到法轮功学员的善心善行时,越来越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时,善良的人们纷纷起来以各种方式呼吁中国停止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在这过程中,法轮功也已经名扬天下,获得越来越多人、团体和国家的认同和支持。
从镇压法轮功的整个过程来看,李祥春被捕这件事并非孤立和个别的。这件事再一次证明了江XX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已经延伸到其他国家,并且明目张胆地非法拘捕外国公民。
地球是个大家庭,每个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甚至动物、植物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更大的范围来说,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每个人都身在其中,世界的和平稳定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个地区或国家有邪恶的因素存在,都会波及到其它地区和国家。今天是我受害,也许明天就轮到你;今天是这个地区受害,也许明天就是那个国家。因为邪恶的本质就是邪恶,它就是要四处放毒,不论你是谁。
维护全人类的正义和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分种族,不分国籍。为了人类更久远的美好未来,为了我们每个人的更深远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铲除邪恶,伸张正义。帮助正直善良的人们就等于在帮助我们自己,在为我们自己创造美好的未来。
不要忽视我们每个人的微薄力量。发自内心,付诸善行,一切的改变都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中。无数事实已经证明,集体的力量是巨大的。
天理昭彰总有时,善恶有报会有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5/31763.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早晨炼完功后,我就开始学法。通常我一天都坚持学四讲,加上发正念差不多要四至五个钟头。
刚开始我学法时有很多杂念会跑进来干扰学法,让我静不下来,同时会有五六个思想念头一起拥上,而干扰学法,所以就算是表面看起来再好的思想念头,再好的想法,就算是为正法的工作,也一定要严肃的立即排除,因为这一定是干扰学法。有一次只花了六个小时加上整点发正念却学了九讲,每学一讲只花了约三十分钟,我神奇地摆脱了时间的控制,在毫无任何杂念干扰的情况下,学法很顺利,我发觉干扰越少,心越静,到最后一丝干扰再也插不进来了,思想也不会溜号,在不知不觉入定的情况下,我看到了一朵莲花盘实实在在的显现在我的面前,美妙的让我无法形容。
一早上爬起来,马上就反映了各种各样的思想念头。例如说:一大早起来就有很多很多的工作在等着你,有很多很多的家务事要你烦心,还有各种执著不放想法和欲望,烦在心里,干扰最大的还是“执著我要为大法工作”的急切的心。一切人心干扰着你,不能学法及做好任何事情。唯一的破解方式就是,对于“坚持学法”的态度。就算是再好的想法,哪怕是我要为大法做事的想法,一个也不能留。唯有在纯净心态下学法才能真正看到法是什么,用心学法后在做任何大法的工作或其它事情也一样,真是出奇的如意,想什么是什么。
在学法的过程中,让我去掉了很多执著心。前些日子我执著要做某些大法工作,花了很多时间,搀杂着许多常人心,结果得不到预期效果,我找到是忽视了学法的原故,现在每天大量学法,却不失掉任何一个完成大法工作的机会,只因认真学法,避开了一些不需要的外来干扰,学法和工作反而更顺利了。
最后我用师父在《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经文中的一句话和大家共勉——“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很多同修在网上都对如何对待“结束”谈了各自的看法,我在此只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认识这个问题。
假如我们知道明天结束,今天的执著还能不能放下?我想当我们明白真相后,一切执著和变异都能舍弃。如果我们把每一次去执著和救度众生的机缘都当做是最后一次机会的话,那人世的执著不都好去掉了吗?我们都知道带着这么多的执著是上不了天的。人世的一切都如过眼云烟一样,转瞬即逝的东西与永恒美好的东西相比哪个更值得我们去珍惜呢?
我们修炼的目的是返本归真,回到我们的先天本性上去,但我们不执著于圆满和层次高低,因为这是我们修出来的,而不是执著来的。我们要回到先天自我的真正本性上去,就必须符合那个境界的标准,才能在那个大法给众生开创环境中存在。正如师父讲过的那个道理,一个学生,如果把时间都花在执著上大学上,而不努力学习,反而不一定能考上。反之,就是踏踏实实地学习,该学的都学好了,该有的也就自然都有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2/32026.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在学法中,特别是在修炼的初期,对师父讲的对学法要无求而自得,把握不好,常常会意识不到地用人获取知识的思维方式来对待学法,或多或少地带着探求内涵的心理,有时还掺有人想当然的东西。
从师父近来的讲法中我们知道,现在人类的文化是为大法而创造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只不过是为法摆设的一台戏。其中的理、对宇宙的认识是很肤浅的,从更高境界中看是错的。那么,当我们从法中悟到一个内涵,又用人的思维去衡量,其实还是动用了人的观念。修炼中的人在学法时表面上明白的一层法理,实际上是我们神的一面同化大法升华后,在人表面的一种体现。这能够使我们破除人的观念、执著的束缚,充实我们对法坚定的信念,促使我们能更好地学法。所以我们不应去固守表面的认识。
我们修炼中发生的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另外空间,法的更深内涵不在文字的表面。当我们以纯净的、无条件的同化法的心态,无所求地学法,就为我们神的一面在法中升华、为我们在另外空间对应的众生同化法,创造了好的条件。在修炼中,人表面的看到法理的多少和修炼的状态、执著心的大小有关。当我们人的一面完全同化了法,我们瞬间就会明白我们所在层次的全部法理,那是真正的神的认识,因为那一切都是同化法的结果。
读书学法也是在听师父讲法,同化大法,所以大法弟子应该用敬师敬法的心态学法。
同修之间不同形式的学法交流,包括看同修心得体会的文章,主要是为了能及时找到自己心性上不易察觉的问题,破除表面的障碍,这样就能以更纯净的心态更自觉地学法。而不应抱着在交流中得到更高的认识或寻求新奇等人的想法,如果不是心性和理性上的升华,那么得到可能只是人的观念中的知识。
以上是个人认识,不当之处请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4/32099.html>
今年才2年级的小弟子小纲(化名),5年前和大人学炼法轮大法,经常放弃玩的时间,让大人给他读大法书,也经常到炼功点和同修说修炼的体会。一次,他说:“我有贪心,幼儿园阿姨分蛋糕,我心里想多要一块,真不好。”他还能隔着外衣就看到法轮章在里面转等等。
邪恶迫害开始时,他发现家人、外人都怕得很,他也变得不快乐了。多少日夜的苦思苦想,他幼小的心变得刚毅了。于是他只身一人跟上了正法进程,他和小朋友、小同学讲真相。班主任知道了,找到他,恶言恶语,还动手,他就理直气壮地说:“法轮大法让人学好,我学过法轮功好几年了。”这时小纲抹着眼泪但毫不退让。班主任气得拿笔给他做记录,并找来了家长让签字。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多次压力,小纲不退却,把自己拾到的和小同学们给他的真相传单、卡片都十分珍惜地放起来(因为他和所有同修都失去了联系),并拿一两个到班主任面前给她看。
一次,班主任跟家长说:“我现在一点都不敢说他一句,他指责我的话哪象这点儿小孩子说的,可有劲了,并且他都敢找到校长那里告我的状。”
小纲才2年级,坚修大法5年多了。他这三年来就是这样一如既往地向周围人证实着大法,救度着众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4/32100.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多数同修反映,现在讲清真相特别顺利,和百姓一说,意见就能统一。
现在东北多处地区放诽谤大法的谎言影片。一个学校的老师没告诉学生看什么。进了电影院一开演,学生一看是骂大法的片子,孩子们呼地一下都起来了,大喊大闹:“走,不看,电影演的都是假的,都是骗人。”这其中正有一位大法小弟子,他回来说:后来老师们又是堵又是关大门。小孩都骗不了了,还能骗谁呀。
一次买菜遇爷三个,说让利我一角钱,我说:别了,你们也不容易,顺手递过一角钱,他们都惊讶,说,现在人哪有这样不自私的。我告诉他们:我们社会上就有这样一群真修正法的好人,法轮功好人受迫害。于是我讲了好多真相。他们明白了,男青年最后告别时说;“法轮功好人坚持炼,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一次我很体谅一个司机,说:“这雨天别进楼洞送我了,在路边停吧,我走进去。”他很感激地说,你真是个好人。我便和他讲我是学大法的。分别时他顶着雨站在车外,非常期盼地说了几遍:“我什么时候还能看见你。”
一个同修和亲属讲清了真相,他们也开始投入到讲真相行列,跟着尽心尽力地忙。有一个亲属有一天一开门正遇上在门外发光碟的大法弟子,他说:“别害怕,你发吧。”于是关上了门。过了一会,他出去顺手拾了几个,拿到他认识的附近一家娱乐场所给众人看,并说:大伙看看,法轮功是受迫害的,看了就知道真相了。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我是一个2001年得法的新学员,得法前我是一个乙肝患者。记得一次在单位体检时,我被查出患有乙肝,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只觉得天旋地转,随后我痛哭不止。我不知我作为一个这么年轻的女孩子,我将怎样面对今后的人生?因为我听说这种病是很难治的,还有我担心父母能不能承受得了这种打击以及我并不富裕的家庭将承受多大的经济负担!我几乎带着绝望的心踏上了漫漫的求医问药之路……中医、西医看遍了,民间偏方也用了,但病情却丝毫未见好转,而且更加严重。我的身心在病痛中煎熬着,不到半年时间,就花去医药费5千多元,这对于当时年收入不足2千元的家庭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父母为了我的病整日忧心忡忡,还担心我的心情,同时又为钱发愁。
就在我们全家陷入困境的时候,我的一位同学来到了我家,说是告诉我关于法轮大法的真相,我仔细的听他讲述着法轮功被迫害的情况,(早在两年前,我就知道我的同学在炼法轮功,详情并不了解。)我明白了天安门自焚栽赃案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在世界上的洪传情况。同学讲完后说希望我也炼法轮功,说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着很好的效果,而且教人向善,利于道德水准的提高。虽然我还在病痛当中,但我的心开始动了。
过了不长时间,同学给我送来了一本《转法轮》。告诉我,这本书不是一般的书,内涵很深,希望我静心去看。当我看完《论语》时,我觉得真的很深奥,我认真地看完整本书后,心中一下子亮堂起来,原来里边讲的真的都是做好人的道理!我开始反复地去看这本书,每次捧起《转法轮》的时候,感觉一身的轻松,心情舒畅。我从书中明白了许许多多人生中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比如人为什么得病,为什么有苦有难,人做了好事会得到什么,做了坏事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忘记了苦恼,忘记了病痛,我越来越放不下大法了,我严格按照书上的要求去做一个好人,一言一行努力符合真、善、忍的标准。在不知不觉中,我完全变成了一个健康的人,我真正体会到了一个人没有病是什么样的感觉!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得以展现,大法的无边法理让我懂得了怎样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无法表达我对法轮大法与伟大师尊的感激之情!
我身心的巨变影响了我的父母,和周围的亲朋好友,有一次我一个朋友说我变了,变得脾气好了,人更善良了。我在给别人讲真相时,母亲也在一边抢着说我学大法以后的巨大转变,母亲很高兴。我健康了,家里不光没了经济负担,她也不用为我担心了,全家人也很感谢大法给我们全家带来的好处。
在此,我想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诉那些被谎言蒙蔽的人们: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千古难遇的好功法。其实大法在世间已经得到了得法者与未得法者的无数好人的证实。希望善良的人们赶快从恶梦中醒来,不要再被谣言所惑,认真地来了解一下法轮大法,为了自己的美好未来,升起对大法的善念。希望看到此文的所有有缘人深思!作出最正确的判断。
最后以一首歌送给所有有缘人:
如梦令─得度 落入凡间深处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22/32409.html>
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学校的两校长得恶报
辽源市卫生学校校长姜枫田、副校长王志国,他们二人追随江××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早在99年7.20的时候,他们就对该校的法轮功学员办班,强行洗脑。配合上级搞人人过关。他们还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诬蔑诽谤大法师父和大法,强迫全体职工在诬蔑大法的条幅上签字。而且对该校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多次进行监视居住,不让回家。法轮功学员刘爽,因进京上访,被开除党籍。法轮功学员吕春云被姜凤田等人非法开除。现在他们两个校长均已得恶报。姜枫田在2001年住院做手术。副校长王志国才46岁,却突发骨癌于2002年死亡。
河南省焦作市恶报事例
河南省焦作市焦西一王姓居民,举报其妹妹进京护法,导致其妹妹被非法劳教。不久该人便遭到报应,瘫痪至今。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派出所原所长恶行和恶报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派出所原所长(姚)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在他所管辖的区域内所有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判过一年到一年半的劳教,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连一个64岁的孤残老人都没放过(中风8、9年)。老人为了到北京去证实法,说明法轮功是受迫害的,以自己中风8、9年的身体炼功后的好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被抓后由当地派出所领回,路上由于老人走不动管段户籍就拖着走,老人回来时已骨折。回来后,所长不仅不批评这名恶警,还在当夜把老人送进看守所,后判一年半的劳教(后保外就医),到现在2年多了,对老人的身份证拒不归还。
这个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提为区政法委的主任现被停职反省。详情不是很清楚。这就是江氏的打手为谋取政治资本而得到现世现报的例子。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7/32229.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我有一个非常温柔贤惠的妻子。我俩同于1996年1月喜得大法,开始修炼。当时我们的孩子才两岁多,我俩要留一人在家带孩子,只能一人一天轮流去炼功学法。这之后不久,我就成了辅导员,积极地投入了大法的弘扬上。不断有新的炼功点、学法小组成立,需要老学员带一带,每天的早、晚集体炼功学法我都要去。于是儿子渐渐地由她一人带,她再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了。我心里感到对她很不公平,但她毫无怨言,默默的边带孩子边学法。使我感到惊奇的是,她对法的认识、她的提高丝毫未受影响。当时就使我感到了大法的神奇,因她纯净的心而得到展现的神奇。
在一次法会上她的行为对我有很大震动。1996年底,我们组织了一百多名弟子参加法会,由于去的人太多,原定的票要少给一些。分票的辅导员对她说,你是老学员,你在外边听吧,当时剧场外接了大喇叭可以听。我当时觉得她平时很少参加交流活动,应该让她进去,我心里不舒服、不平衡,喇叭怎么也听不清楚,直到后来结束前进去才听了一些。妻子在剧场的台阶上,双盘打坐,平静又祥和,从头到尾听了下来。周围人来人往,有些乱,但对她好像毫无影响。我对她说,我大多没听到,喇叭不清楚。她说,我听得非常好,往那儿一坐,我心里想常人的墙能隔住大法吗?她平静的话使我受到强烈的震撼,“功修有路心为径”。我是常人的想法,心里的那堵墙(不平衡的心理)在这件事上把我与大法隔开了。而她的心里只有大法根本没有墙的观念,多纯净的一念啊,这才是真修。
无论是7.20以前的学法、洪法,还是7.20后的护法、助师正法之路上,我们夫妻都是互相关爱的同修。1999年4.25,我和妻子凌晨3点半动身骑车去上访,我们肩并肩地站在一起,亲眼见到了总理出来接见大法弟子,亲身见证了大法弟子的伟大,回到家已是凌晨1点半。站了一天,一点儿也不觉得累,我们心里特别高兴。7.21和7.22两天我们又一起去了北京,两个警察、两个居委会的四个人在门口盯了一宿也没看住。现在想起来,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我们心态纯正,大法的神奇、超常和无边的威力就能够体现出来。后来,邪恶越来越疯狂,我多次被非法传唤,四次被非法拘留还被劳教一年,妻子总是给送饭、送钱、送衣物,同时给我以鼓励。我们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无论我在狱中她在家里,还是她在狱中我在家里,或是同在狱中,或是我流离失所,我们的心都在大法之中紧紧相连。
妻子很勇敢有正气,我在2000年6月有一次被非法传唤,她和其他学员一起找到了政保科科长的家里。妻子说的入情入理,让人感到夫妻恩爱之情和对大法的坚定正信是圆融的,没有矛盾。科长非常佩服她,对她说:我原来也想炼法轮功,后来我觉得你们无情,今天通过你知道了你们炼功的不是无情。她通知派出所让妻子当晚给我送饭,准备明天放人。第二天我就被放了出来。
有一次,我和同修到外地和学员交流被非法拘留。公安局让人透露只要家人出钱就可以去给接回来,妻子不上当,静心学法,每天学法都想着把法念给千里之外狱中的我们(就象今天的发正念)。同时还给看守所的警察写信洪法,而我一直绝食抗议,我俩和其他大法弟子大家里外默契配合,拘留20多天后我们被无条件释放了(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8天,但当地非法关押大法弟子2、3个月根本不算什么,有的已8、9个月甚至更长,他们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讲过法律。我的无条件释放对当地学员是很大的鼓舞)。通过这件事,我看到了妻子的理智、智慧和对大法无比的坚定。
妻子在2000年上半年三次到天安门上访,两次被非法拘留。3月5日是人大开幕的日子,头天晚上派出所所长带着警察到家骚扰,妻子的哥哥、姐姐怕我们去北京上访,住在家里看着我们。我利用做早餐的机会掩护她走了出去。她在一月份第一次上访时只问了警察一句上访到哪儿就被带上了警车,这次她要把问题反映上去。当时天安门广场警察、便衣非常多,妻子居然轻而易举的进到了大陆记者的报道大厅,而且几进几出。她向人借了笔,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写了要求人大调查法轮功被诬陷、给师父平反恢复名誉的信。她把信交给记者,请他们转交给人大代表。
她被带到负责安全的官员那里,他们非常吃惊在这么严密的安检之下,法轮功学员居然进出自由。官员很恼火,找来保安要训斥。妻子对他说不要批评保安人员,一切是自己的责任。妻子在自己受到不公时,还替保安说话,完全考虑的是别人。她的真诚和善意令负责的官员和保安们既吃惊又很感动,对她的行为产生了理解和钦佩。其实保安确实很冤,他们一定很奇怪,法轮功怎么会是这样的人哪,上级告诉他们的法轮功应该是很凶或两眼发直的人。因为妻子坦然的就象平时在自己的单位一样,以至人们认为她就是一个记者。她的祥和与善良、热情就象一缕春风感染着和她接触的每一个人。安全部门的官员和保安们有缘见证了大法弟子的勇气和善良,他们一定恍然大悟:自己被上面骗了,原来炼法轮功的都是这样的人。
妻子是被许多警察“保卫”着很“光荣”的回来的。人大开幕这是最敏感的日子,区里派了好几个警察和一辆大轿车在北京等着接人,只接到这一个,还是进了大会堂的影响倒挺大,他们觉得既好笑又佩服。(很多大法弟子已先上访被抓,区看守所关了许多弟子)妻子被非法送到看守所,她同样做得很好,赢得了警察和犯人们的尊敬。虽然吃的是窝窝头、白菜汤,睡觉翻身时要喊预备齐(女号因上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非常多,大家只能挤着侧身睡),但她非常乐观。我想是她根本就没有吃苦的概念,所以“苦”对她来说就没有什么了,真正的体现了“以苦为乐”。20多天后,她被无罪释放。
2000年4月25日,我俩到天安门上访,一起被抓关到区看守所。预审是个非常明智的老警察,只是简单地问了问情况,她对妻子说,要是我根本就不抓你们。在看守所里,我们虽然没在一起但都因为坚持炼功而被犯人殴打,但我们和众多的大法弟子一起通过坚定的正念正行开创了炼功环境,同时救度了众生。5月13日是法轮大法日,也是师父的生日,区看守所背诵经文的声音响彻云霄,震撼寰宇,警察和关押的犯人们喜闻佛法。
5月底,大部分学员被无罪释放了,但仍有四名学员被关押,同时被关押的还有许多外地学员。5月31日我和妻子等8个学员到公安局上访,民警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提出的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弟子的意见做了纪录。这是镇压后区公安局信访办接待的第一批集体上访的大法弟子,大家向民警洪了法,他们听了很新鲜,感觉很好。第二天,由各地自发来的学员和家属50-60人,到公安局集体上访。由于人数较多,接待人员感觉无法接待。妻子主动向民警提出大家把意见集中起来,借了纸笔大家说,她作记录。主要包括,给师父恢复名誉、给大法平反、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大法弟子等多条要求。记完以后,妻子当众宣读一遍,写的很好她朗读的也不错,大家用热烈的掌声表示通过,然后是排队签名,妻子第一个签了名。整个过程,公安进行了摄像和摄影,大法弟子们堂堂正正,秩序井然,展现了大法弟子的良好风范。公安要把妻子带走,大家说,不跟他们走,你不是我们的代表,我们没有代表,要去我们一起走。最后政保科长说,那你回去吧。妻子说,你让我回去的,他们半道抓我怎么办?政保科长表示保证不抓你,在得到她的承诺后,妻子坦然的回了家。
随后几天,上访的人越来越多,公安不让进大门了。学员就在公安局大门外背法,持续了很多天,许多没有走出来过的学员在这次走了出来。在同一时间,某区一个弟子到公安局只是问一下一个学员的情况,即被劳教两年。而我们那么多人、那么长时间上访邪恶却不敢迫害,这充分说明大法弟子整体提高的重要性。我们一旦成为坚不可摧的整体,就坚如磐石金刚不破。这次成功上访,妻子的坚定正信和纯净的心态、能善意的理解别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00年下半年,我被非法劳教。几个月前,单位说只要保证不去北京上访、不参加集体炼功就可以上班,因为我俩认为单位没有权力让我们放弃宪法赋予的权利而拒绝签字,所以不能上班,我俩的工资都被停发了。我被劳教时,没有给她留下任何积蓄。她没有工作,孩子上学需要钱、每月还要给我送些钱,谁都能想象出妻子当时的艰难。她以她柔弱的身躯,坚强的走了过来,各方面都圆融的很好。狱中的我对她的坚韧、大忍,充满了敬佩和感谢。我知道她能做得这么好,是大法给予她的无穷的勇气和力量。是大法把我的妻子变得那么完美。
2001年我劳教释放回来,我们一起学法、讲真相、发正念,同心走在正法路上。妻子的正念很强,2002年3月我们为了声援长春学员,同时清除当地洗脑班的邪恶因素,准备上午去开法会。早晨天特别难看,象要下大雨的样子。发正念前,我说:旧势力别想吓住我们,别说下大雨,就是下刀子也要去。妻子说:你说的不对,我们要做正法的事,救度的是无数的众生,决不许它们破坏,不许它下雨!我说对。我们一起坚定的发了正念,出发以后天越来越好了,法会开得很成功,我们一起体会到了正念的强大威力。
妻子讲真相非常主动,利用一切机会讲清真相。象交水电费、换煤气本的机会都不会放过,而且效果还都挺好。2002年立春是我区第一个法轮大法日,妻子和儿子一起到闹市发真相材料,有的人主动向她要,后来她走在街上,有人佩服的指着她对别人说这是炼法轮功的。她还把不干胶贴在区政府的门前,漂亮的真相材料在最繁华的大街上贴了许多天,真有一种喜庆的节日气氛。因为她正念强、心态纯正,从没出过问题,我和其他同修都很受鼓舞。有时没有现成的材料,她不等不靠,就自己用彩笔写,家里人都愿意帮忙,一次能写很多,我们在一起利用假日挂出去。
我和妻子都是当地610重点迫害的人,有时也有怕心,但师父的教诲、正法弟子的责任使我们不断精进,在正法路上、在救度众生的路上,我们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2002年的一个敏感日的下午,警察和610的人来抓妻子。她坚决不给开门,静心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一直到晚上,他们才离去。我和妻子怕他们再次来,就去了亲戚家。我们带上家里的真相材料,一路走一路发,特别顺利。妻子只在亲戚家呆了一晚就回来了,我很担心610再来,让她多躲几天。妻子说,如果我躲起来,他们就认为我有什么事,我不躲,他们就不敢把我怎么样。这是我的家,我应该堂堂正正的住在我的家里。我们昨天已经清除了邪恶因素,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我们应该相信自己正念的威力。我虽有些担心,但对她的坚定正念,我也支持。
事实证明妻子是正确的,邪恶之徒在妻子的强大正念下,不敢动她。正像师父说的:“大法弟子在两种情况下它们动不了。一个就是坚如磐石,它们不敢动。因为那个时候它们知道,不管你旧的势力也好,旧的理也好,这个弟子走得正、做得好,如果谁再去迫害,我是绝对不饶它。我身边还有无数的正神呢!我还有无数的法身都会正法。”(《北美巡回讲法》)
这以后,我流离失所,家门口一直有人蹲坑,公安局还搜过我的家,但他们就是动不了妻子。我虽然流离在外,但我非常放心家里,因为我知道,妻子已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大法弟子了,我们的心是相通的,我们同在走师父安排的坦荡正法路。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2003年1月的一天晚上,趁着有月亮的好天气,我带上装有真相光碟与不干胶的手提包,骑上自行车去做真相。我从出家门口就边发正念边走,当时并没有害怕的感觉,正念觉得很强。
在乡间的路边有很多的电线杆,都是贴不干胶的好地方。就这样我边散光盘,边贴不干胶,一直走到离我家七、八里地之外了,还想继续做下去。我就骑着车子往前走,和我迎面过来一个人,我想在他走过的路上放下一个光盘,下了车子还没来得及从包里拿出的时候,忽然对面的人喊我,当时我以为那人认错人了,也没有害怕。我一停,他便快步向我走来,猛地拉住我的车子,拦住我说是来接我的。那人口里喷着满嘴的酒味,我心想,这回碰上坏人了,虽然月光不是太亮,但我能看清他有40多岁的模样,由于有点害怕,我并不想看他长得什么样子。就这样,他还说他认识我什么的鬼话,并想动手脚,我推着车子想摆脱,他却死死拉着车子,又连我一同抱住,我又害怕,脑子里又一片空白,但我没有忘记自己是谁。我喊了一声:“我是炼法轮功的,你不要这样对待我!”
他退了一步,但嘴里却胡说着:我也是练法轮功的。我对他说,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你这种不道德的人不配这样说。在这时,他还没有罢手,还是拉住我和自行车,这时来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从此路过,我喊了一声,他没有听到,我有点急。过了一会儿,就在他一时无意时,我挣脱了他,骑上车子往回奔,回去的路上有一个大坡,我骑不上去,只得推着车子走,结果他又追上来了,还是对我纠缠不休,就在他再一次抱住我的时候,车子歪倒在了路边,此时我发正念清除它背后的邪恶物质因素,边对他说,你听我给你讲一讲关于法轮功的真相,他马上松开了手,我去扶车子,车筐里的不干胶掉了出来,他捡了一张,还读了一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接着把不干胶放进了我的车筐里。
我对他说:走,我给你讲一讲法轮功的真相,他推着车子赶上我,说咱们找个地方,你跟我仔细地说一说。我说不用了,就这样走着说就挺好,我与他并肩同行,此时没有了一点害怕与紧张。我给他讲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以及法轮功学员为了上访、说真话被残酷迫害的事实。起初,他还说对大法不敬的话,我告诉他,在你不了解真相之前,不能这么说,他答应了。在讲真相的过程中,我竟忍不住眼含热泪,一会儿,他向我连声道歉:妹妹,对不起!我说:没关系,只要你真能明白真相,我真心地为你的生命感到高兴!
我的包里只剩下两张真相光盘,我就拿出一张送给了他,并告诉他今后要把真善忍记在心里,做个真正的好人。说完之后与他道别,向回家的路上走去。
回到家后,想起这一幕,心想全是师父的慈悲呵护,又有一个即将犯罪的人迷途知返。
我是一个新得法的弟子,认识粗浅,有不当之处,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4/32098.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
每逢佳节倍思亲,
师为众生操尽心。
千言万语汇一句,
家乡弟子想念您。
值此新春佳节,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台州金华地区的大法弟子向伟大的师尊问好!敬祝师尊新春好!在过去的三年多里,曲折和魔难不能磨灭我们坚修大法的心,反而更加坚定我们“圆满随师还”的神圣信念。今后的路,我们将继续做好三件事,用神的正念正行走完正法的路,直至法正人间。
2003年2月1日
祝师尊新年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时刻以法为师,紧跟师尊正法进程,不断精进,迎接那法正人间的美好时刻,圆满随师还。
合十!
湖北应城、安陆全体大法弟子
2003年2月1日
德惠市全体大法弟子包括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向师尊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师父新年好!
同时向海内外全体大法弟子问候新年好!
“一院奇花春有主,连宵风雨不须愁。”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在巨难中没有倒下,在“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中,走得更加稳健,更加清醒,更加成熟。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在历史的伟大时刻,让我们用神的正念正行,让我们修得好的那部分放射出更加纯正的光焰,和宇宙众生共同迎接普天同庆,法正人间的到来!
合十
德惠市大法弟子
吉林省抚松县全体大法弟子向师尊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师父新年好!
同时向海内外全体大法弟子问候新年好!
师父,祝您过年好!
祝全世界大法弟子过年好!
几年来,昌图大法弟子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勇猛精进地走到今天,剩下的路,我们昌图大法弟子决心在助师正法中更加勇猛精进,不辜负师父慈悲苦度。做好三件事,圆满我们的史前大愿!
合十
昌图县全体大法弟子
2003年1月29日
回顾在过去三年多来邪恶疯狂的日子里,在师尊的呵护下,坚定的走过来了。经过这三年的过程,我们更清醒更成熟,明确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亘古未有的佛恩浩荡下,我们海城大法弟子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坚信师尊的谆谆教导,在洪大的铺天盖地的正法之势到来之前,用神的正念正行圆满我们的史前大愿。
辽宁海城大法弟子
2003年2月3日
请师尊放心,弟子将不断精进,在证实法中更加成熟地走好前面的每一步。
合十 北京法律界大法弟子
2003年2月3日
师父新年好!师父您辛苦了 !我们想念您!
今后的正法路中,我们将一如既往,以法为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
全体大石桥市大法弟子
2003年2月2日
师父新年好!
营口市全体大法弟子
2003年2月2日
师父,您的德国大法弟子也绝不辜负您的期望,一定完成好我们的使命,用正念正行迎接法正人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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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3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12.html>
目前,纳可杜契镇的警方已经封锁碎片掉落的地区,等待联邦调查局人员与太空总署的科学家前往处理,而德州的救难队伍也已经整装待命。
据大纪元报道,美国航空航天局官员现已公布了此次哥伦比亚航天飞机坠毁的初步调查结果。
这位官员表示,应该说今天是一个航天飞机回归的好日子,天气晴朗,能见度很高。起初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航天飞机会发生意外,我们所发现的第一个反常迹象大约是在美东时间上午八点左右,当时机上人员报告称航天飞机的左翼的温度传感器丢失,紧接着是轮胎气压出现问题,随后通讯中断,继而哥伦比亚号解体。
美国各大电视网星期六(1日)播放了哥伦比亚航天飞机1月16号升空时的若干画面,从画面上可以看到航天飞机外袋料箱的一块隔热片脱落,打中飞机左翼。
美国航空航天局官员表示,现在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收集航天飞机的残骸,并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目前为止我们所进行的调查还仅仅是初步的,届时将公布更加详细的调查结果。
美国宇航局局长奥基夫则说,现在断定航天飞机在完成16天的太空飞行后返回地球时在得州上空解体的原因还为时过早。但是他对记者说,这次事故不是由于地面控制人员失误或地面其它因素造成的。
另外据报导,航天飞机即告解体之前,地面控制中心与哥伦比亚号之间进行了最后一次无线电联系,内容如下:
控制中心:“哥伦比亚号,这里是休斯顿地面控制中心,我们收到了你们轮胎气压问题的消息,你们现在的情况如何?”
哥伦比亚号:“罗杰,唔……”
联系到此突然中断。
大纪元还报道说,当地时间2月1日下午2:00,美国总统布什就“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一事,发表全国电视讲话。
他在演说中称,此次事件对整个科学界和这些宇航员家属来说,是一个悲剧。虽然美方损失了“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和7名优秀的宇航员,但美方继续进行探索太空的工作。
布什一一介绍了七名宇航员的名单。并表示对他们的尊重与悼念。布什说,今天发生的事是悲剧,我们在今天非常震惊和痛苦,我们会一遍一遍地呼唤他们的名字。布什称宇航员是为全人类服务的。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00.html>
该奖得奖人将在10月中公布,颁奖日期定于12月10日诺贝尔冥诞举行。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春节期间,来自大陆的旅游团激增,每天都有一批批一队队的游客如潮水般地涌来。这时正值新加坡的雨季,在风雨中,新加坡的大法弟子从早上八点到傍晚六点多坚守在旅游景点,热情地迎接着可贵的中国人。学员们首先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然后欢迎他们来了解真相。就这样,多种资料传送了出去,许许多多的中国游客了解到了法轮功的真相。下面是几则感人的片断:
** 一位游客与一个学员聊了起来,发现两人原来是同乡,感到很亲切。这位游客索性拉着学员到一旁坐了下来,认真地听他讲真相,并且要了资料,大声地说:“我回国后要为你们宣传!”
** 有的游客走过我们的炼功场地,竖起大拇指说:“好,你们要坚持下去。”
** 一位女游客低声对学员讲:“这些情况我们都知道。”
** 一对恋人在真相海报前细细阅读,不愿离去,走时女青年的眼睛早已湿润。他们相信平反的一天一定会来到。
** 有一次,我递给一位游客传单,他置之不理,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我没有在意,顺便向他旁边的游客讲真相:“我们自愿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告诉你们真相。法轮功是好的。我们炼功受益了,就应该说真话,不能在镇压之下说昧良心的话。那些报纸上宣传的全是造假,为什么六十多个国家都欢迎法轮功?如果真的不好,没有政府会希望自己的人民炼。”说到这里,游客们都静静地听着,在我的心中,我感到了一份纯静,我觉得我在真诚地与他们沟通。这时,那个不接受传单的游客伸出手来拿走了我手里的传单。
** 一天早上,下起了大雨,一些学员们在桥下祥和地打坐,前面摆放着许多真相图片和资料。上百名游客暂时被阻在桥下的通道,他们一层层地围着我们。有的在看资料,有的静静地看学员炼功,有的则站得稍远些看着我们讲真相的人。我可以想象,对于被谎言欺骗的大陆游客,这么多新加坡的炼功人是多么不寻常的风景,“法轮大法是正法”的声音有着怎样的震撼力!雨越下越大,由于地势原因,雨水从通道一侧迅速地向这一侧在地上摆放的真相资料流了过来。我放下手里的资料,赶快跑过去把垫在资料下面的布往旁边较干燥的地段拖。水已经把布弄湿了,上面的资料全都是学员们自己动心思因陋就简制作出来的,它们是多么宝贵。这时,一位正在观看的中国游客主动蹲下来帮我一起拉,整理资料。我向他道谢,心里非常感动。就这样,在风中,在雨里,一大群中国人静静地,静静地,站在我们眼前,站在真相面前,良久,良久。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3/32059.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2003年1月31日下午4点至晚9点,在韩国汉城的庆熙大学举办了迎春朝鲜族大联欢会。韩城地区的大法弟子准备了各种真相材料、图片、电脑、电视墙、横幅等等,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讲清真相活动。下午两点多钟开始,中国朝鲜族同胞如潮水般涌进了庆熙大学的和平殿堂。我们早已把好了主要的通道:有的学员发传单、有的播放“天安门自焚案真相”录像、有的炼功发正念、有的站在图片展旁边说明真相……通过这一次活动,我们非常有效地帮助很多可贵的中国人民了解了真相,同时清除了另外空间抑制人们了解真相的邪恶因素。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03.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2003年1月14日,法轮大法介绍会在太平扶轮社举行。太平扶轮社前任主席林先生亲自介绍来自吉隆坡的颜文顺先生。颜文顺先生是一位已退休了的海军少校。在海军服务时,也就是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学练气功了。这十多年之间他学了好多种气功功法,学练后身体的健康状况还是逐渐地走下坡路。直到大约四年前找到了法轮大法,学炼后身体才迅速的健康起来。此刻的颜先生看起来红光满面,真不敢相信他已经六十来岁了。
颜先生说他已经修炼法轮大法四年多了。在他还没有修炼这套功法以前,他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当时他必须花费许多钱去看医生。他炼了三个月的法轮大法后,就已经恢复健康了。颜先生还展示了他以前医院的旧记录卡,来证实他修炼前的病痛在修炼后已消失了。
在问答时间里,许多听众都提到了发生在中国的事件。颜先生说,发生在中国的镇压是源于中国江氏政府的妒嫉以及害怕。原因是当时的政府调查显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大约有七千万到一亿人之间。颜先生说,中国政府根本不需要害怕法轮大法,因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除了炼功外还必须修“真、善、忍”来提高自己的身体,思想及精神。
讲座会结束前,林先生感谢颜先生为大家介绍了法轮大法,同时对听众说,当我们还年轻时我们赚很多钱,但是当我们年老时我们用我们所赚的钱来医病。扶轮社的会员都很幸运能从颜先生这里知道了这么好的功法。
过后,太平扶轮社向颜先生赠送了感谢证书,以感谢颜先生在会上所讲解及介绍的 “Powerful Ancient Practices To Improve Body, Mind and Spirit” (一个博大精深的古老修炼功法)。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7/31805.html>
看着觉醒的世人对大法表现出的喜爱,我们被深深地感动着。愿善良的人们拥有美好的未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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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6/31813.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绥化劳教所自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现已有十二名大法弟子遭到干警惨无人道的高压迫害,恶警并对他们进行了强行洗脑,使他们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002年9月18日,由于潘兴坤抵制邪恶迫害,被警察关进小号,坐老虎凳。恶警中队长郝连贵,副大队长范晓东命令曾令军在小号内把潘兴坤暴打一顿,接着劳教所所长纪枫又指使干警把录音机放最大音量不让他睡觉,每顿只给他一个馒头,这样在小号关了三天三夜。事过不久,又让大法弟子看“焦点谎谈”,潘兴坤不看,被干警范晓东、贾玉鹏、金庆富暴打一顿。
2002年10月10日,干警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迫害时,林玉森抵制干警,结果被副指导员高忠海和中队长范晓东暴打了30分钟,加期一个月,并扬言说:如果到期不转化就再给你加期”。他们还利用叛徒李文章和李长江进行所谓的帮教,在“帮教”中,因林玉森不配合邪恶的安排,惹恼了恶警刘忠伟,对他进行拳打脚踢。
2002年12月5日,绥化劳教所八所在洗脑期间,因李树文、林文森抵制邪恶,不写“三书”,他们气急败坏,叫他们的干警刘忠伟、袁继辉指使打手刘喜奎、程力对李树文、林玉森进行迫害。集各个劳教所刑罚之大全,佳木斯的铁拐、绥化的天门嗑、哈尔滨的榨菜,打得李树文、林玉森直不起腰,又蹲不下去,晚上躺不下不敢翻身。打手刘喜奎还把竹筷子磨成尖晚上往林玉森的头部扎去,不让其睡觉。更为严重的是干警指使打手郭正华等十几人让林玉森到教育队卫生间把林玉森围在中间让他骂老师,他抵制邪恶,十几个流氓向他又一次疯狂迫害。
2002年11月25日,绥化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又进行新一轮升级迫害,他们为了完成邪恶之首下达的命令,对于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进行了强化洗脑,大法弟子被带到劳教所浴池中,因那僻静,不被人发现,暴徒对大法弟子下手了,每次一人,5─9个打手轮流下手暴打。大约有20多名大法弟子受到迫害。在这次迫害中他们用电棍把刘志鹏打得浑身全是水泡,胸脯、胳膊焦糊一片,已有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康复。他们用同样办法把潘兴坤打3─4个小时,打得遍体鳞伤,用电棍把他的整个脚电成焦糊状,大法弟子李丽华打得大小便失禁,李树方脸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肿的几乎认不出人来,大法弟子张立军被打了一个晚上,当时打的大小便失禁,后又被关进小号坐老虎凳。还有的大法弟子被打成突发性心脏病送进医院抢救了一个星期。在这次残酷迫害中,大法弟子不仅在肉体上受尽折磨,而且在身心上受到了严重迫害。参与这次迫害的恶警有:教导员杨波、付教员高忠海、中队长范晓东、陈新龙、干警金庆富、刘伟、李健、刘忠伟等。
目前,绥化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到期不放人,利用叛徒进行所谓的帮教。在劳教所所有大法弟子都受到难以忍受的精神摧残。
正告恶警,善恶有报乃是宇宙之理,立即停止对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7/32224.html>
一、恶警用书和其他物品打大法弟子的脸,书都被打烂了,把学员的脸打的青紫,肿得很严重,伤痕累累。
二、坐老虎凳。
三、高压电棍电击。用电棍电击大法弟子全身,满屋都是糊焦味。
四、吊铐。
五、宫针。一种宫廷刑具。针极细,扎到皮肉里不留痕迹,不出血,却极痛。一般人承受不住。警察用宫针扎学员的手指尖、脚趾尖和颈部。
六、用香烟熏。将香烟点燃,插在大法弟子的鼻子里,再点燃一盒香烟放在烟缸里,用方便袋或花盆把大法弟子的头部和烟缸罩住里面。使学员窒息。用香烟烧大法弟子的脚,袜子都被烧烂了,脚被烧得不能走路。
七、连续不让大法弟子吃饭、喝水、上厕所、睡觉。
辽源市犯罪恶人:
市委书记:赵振起
龙山分局:赵局长
西安分局:裴局长
辽源市主管迫害者:徐军
辽源市610办公室主任:皮富国
辽源市610电话:0437-3311714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22/32410.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25名于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打99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18首《洪吟》诗的横幅的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判决。大法弟子们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判了3-10年有期徒刑。
他们是:
1、邵强,男,24岁,大专文化,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6号,被判10年。
2、邱秀欣,女,35岁,初中文化,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兆区仲二路34号,被判10年
3、索振江,男,43岁,初中文化,住北京市石楼镇(村)农民,被判8年
4、修海峰,男,29岁,中专文化,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姚家巷20号内8号楼304,被判8年
5、王健,女,34岁,初中文化,住山东省高密市朝阳区小木田村农民,被判7年
6、卜繁伟,男,21岁,初中文化,住黑龙江省塔河县(镇)新华街1委4组267号,被判8年
7、李晓勇,男,27岁,大学文化,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16号,被判7年
8、王焕平,男,54岁,初中文化,住山西省沁源县交口乡(村)余沟自然村农民,被判3年6个月
9、彭立忠,男,27岁,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木奇镇水手村农民,被判4年
10、李贵友,男,45岁,小学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上夹河镇(村)农民,被判3年6个月
11、赵鸿铭,男,22岁,初中文化,住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东林街30-4号,被判3年6个月
12、梁德仁,男,33岁,小学文化,住辽宁省北宁市广宁乡东门村农民,被判3年6个月
13、隋英华,男,29岁,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清源县(镇)浑河街10组,被判3年6个月
14、张述良,男,54岁,中专文化,住湖北省武汉市西湖区新村田园里10号楼402,被判1年6个月
15、张大奎,男,27岁,中专文化,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村10号楼402,被判3年
16、于澜涛,男,42岁,大专文化,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里61号403号,被判3年
17、周波,男,21岁,高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41号楼1单元503号,被判4年
18、王英里,男,36岁,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陡岭林场工人,被判3年6个月
19、马福月,男,48岁,初中文化,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新井子村,判3年
20、周绍堂,男,61岁,小学文化,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尹屯村,被判4年
21、刘子巍,男,25岁,中专文化,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石人镇兆山街3委,被判3年
22、汪溥,男,32岁,大专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将军3街58-1-1-501室,被判4年
23、郎新华,男,46岁,高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和平街9组,被判3年
24、李德相,男,26岁,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大四平镇下龙湾子村,被判4年
25、梁锦春,男,28岁,大学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一路366号404室,被判4年
目前,只知李德相、郎新华在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关押,其他大法弟子情况不详,请知情者提供他们的详细情况。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5/32140.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不管是年老还是年少,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的气候,为达到所谓的思想转化的目的,对人人采取酷刑,受刑人数达三位数。
十里坪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头目是罗爱民、薛永兴,犯罪打手有胡建宏、汪宗亮、李新奇等。它们把法轮功学员四肢绑在木椅子上,剥下衣服让其受冻,每天仅给一口饭和水,有便不许如厕,只得拉在身上,不许睡觉,受尽冻,困、饥、渴、臭、麻等之痛苦;腿、脚冻胀后溃烂而不能动,折磨得神志不清,死去活来,难忍至极。同时每天强制洗脑,灌输些颠倒是非,诽谤法轮功的内容,受刑时间短者一星期,长达二十余天,非得酷刑到将要致残、致死才松绑。
有一位浙江金华籍70多岁的老年人被强行灌药、打针;杭州籍的李姓法轮功学员不妥协就被视为精神病强制打精神病针剂,有的绝食就被粗暴地强行灌食物。
恶警们恶毒的行为,对参与协助执行酷刑的其他劳教人员,要求严守秘密,不得外传。有一位劳教人员拿只空瓶子给正在受酷刑的人解手,被警察发现后,当即就关禁闭延期处理。
对该所严重侵害人权的恶行,望国际社会予以关注和强烈谴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1/32001.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2002年9月以来,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恶警用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大法弟子,逼着大法弟子在它们的编印“转化书”上签字,谎称所谓的“转化率”,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大法弟子岳宝学被恶警上了七天七夜的大挂,大法弟子徐振峰被上了三天三夜的大挂,双手红肿,满身伤痕累累,他们坚持真理,抵制邪恶的要求,大法弟子宋清奎,张体超,张相富,陈子辉等坚决地不向邪恶妥协。希望同修一起发正念,正念支持这些信念坚定的大法弟子,清除迫害,减少损失。
大法弟子何跃锋(五常市)去北京上访被抓,当地政府恶人非法送判其劳教一年,劳教期满后,向家属勒索7000元人民币,否则不放人。
下面是被长林子四队迫害的大法弟子名单:
哈尔滨市
王文瑞;兴光;郭长久;李佩胜;袁成利;关明武;刘占海;张宝泉;于乃平;霍长旺;李维国;刘占军;谭长军;唐少勇;董滨;刘宝才;王迎滨;李忠;徐海波;王江;秦玉青;高克;宫文义;白英杰
双城市
蔡克俭;闫德坤;施玉泉;韩军;李成奎;岳宝庆;徐振峰
阿城市
付双印;黄富军;范有武;杨成山;谭德义
呼兰县
苏海青;陈岩
五常市
邹志远;那彦波;吕志凡;何跃锋
依兰县
张可明;邹立伟;李春林;闫继国
木兰县
随喜民;刘喜成;李维军
通河市
魏明义;李久成
庆安县
金玉龙
滨县
王东哲;何庆珲
肇东市
李立国
巴彦县
万国军
方正县
杨雪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6/32191.html>
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红埠岭村大法弟子张佩梅、高玉莲于2002年10月被非法劳教,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
莱芜市钢城区莱钢总厂大法弟子于露萍,在梁山县汽车站与大法弟子王潺一同被抓,关押在济宁看守所。王潺被迫害致死后,于露萍被转移,非法关押在莱芜看守所。现已被非法劳教,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大法弟子张福香,因坚修大法,多次被街道办、派出所、村委、莱城公安分局骚扰、盯哨。2002年5月20日左右,被610劫持进洗脑班后,在绝食抗议关押期间,闯出了洗脑班,被迫流离失所。同年9月25日凌晨2─3点左右,在张家洼镇行走的路上,又被莱芜公安110非法抓捕,关押在莱芜看守所。于2002年10月被非法劳教,现被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家中有两个孩子,其中小的只有5、6岁,由丈夫一人带着。其妹张福翠于2001年被非法劳教,现仍被关押,家中有未成年的女儿。(明慧网已作报导)。
莱芜市钢城区大法弟子白淑花,曾先后被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和淄博王村劳教所,遭受精神摧残强制洗脑。回家后,又被绑架进在莱钢新兴大厦开办的洗脑班,现被折磨至精神失常接回家中。
山东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大法弟子齐庆信,已流离失所两年。约两个月前喷刷真相标语时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劳教,现关押在淄博王村劳教所。身心倍受摧残,劳教所已检查出患有严重心脏病,便通知钢城610和黄庄派出所去接人,钢城610和派出所明知齐庆信生命垂危,却不去接人。(另:齐庆信的妻子也是大法弟子,被钢城邪恶610迫害,已流离失所两年,至今下落不明,家中只有不到16岁的儿子一人,生活极其困难,儿子急切盼望父母能够早日回家。现在大法弟子齐庆信生死不明。
钢城分局办公室:0634-6891151 局长:0634-6891253
钢城区委办公室:0634-6895320 黄庄镇党委电话:0634-6840002 书记:0634-6840003
镇长:0634-6840279 派出所:0634-6840210
钢城区政法委:0634-6891355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4/32102.html>
2002年7月,610伙同法院非法组织“材料”,要给王俊生非法判刑。10月2日开庭那一天,法院指派律师给王俊生,王俊生告诉他们,你们请的律师,如果不站在大法这边,我不用。我只不过为法轮大法做了一点事,揭露邪恶的迫害,我没有罪,你们不能判我的刑!……在王俊生义正辞严的辩护下,法院只得休庭。现王俊生仍然被关押在莱芜市看守所。
2002年12月,王俊生的妻子听说公安要给丈夫判刑,在迫害下,妻子带着三岁的女儿不得不提出离婚,钢城区610和法院到看守所逼王俊生签字,被王俊生拒绝了。法院在只有单方签字的情况下,非法办理离婚手续,法院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侵犯人权。请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关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迫害。
莱芜市委电话:0634-6213021 市政府办公室:0634-6214818、6213091
莱芜市公安局:0634-6212461 看守所电话:0634-6172227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0634-6213001 院长:6237399 钢城区委办公室:0634-6895320
钢城分局办公室:0634-6891151 局长:0634-6891253 法院办公室:0634-6891223 院长:0634-6891186、
6893029、6893039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4/32101.html>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这个迫害大法弟子的纳粹集中营,其最大的特点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仅列实例四则,足见其本来面目。
怪异“统一战线”
朝阳沟劳教所除关押大法弟子外,还有刑事类人员诸如偷抢、诈骗、吸毒等,其中品质恶劣者不乏其人。然而就是这类人员,在朝阳沟劳教所倍受青睐,成为劳教所管理工作的骨干。请看:大法弟子被关进劳教所,立即被严加看管,其具体责任就落实给刑事类人员,名为“包夹”,由起码两人包夹一个大法弟子。于是,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就连就餐、上便所等都随时处于包夹人员的监视之下,并且包夹人员对大法弟子有全方位的管理权。尤其是班组长,因是刑事人员中的尤其凶恶者,更是礼遇非凡,劳教所不时地给班组长开会面授机宜,如何对大法弟子“加强管理”。因劳教所对包夹人员有特殊政策,所以包夹人员对大法弟子屡有恶行。
众所周知,刑事类人员多数是给社会造成危害者,理应是劳教所管理教育的重点对象。可是劳教所的管理干部、人民的公仆却与这类人员携手并肩,亲密无间,结成“统一战线”,共同残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大法弟子,此为何家之理?真是政匪一家。
造假“确保晋级”
据可靠消息,朝阳沟劳教所在2002年底前欲晋级成为部级劳教所。为此劳教所领导提出2002年全所的工作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晋级。而欲晋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是重点。可是该所的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有章不循,无序可言。那么怎么办?这当然难不住“聪明”的领导者,于是便使出惯伎:造假。
仅举一例:被劳教者的档案是劳教所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应真实、规范、可靠。可是劳教所现有的档案与晋级的要求相差甚远。为“确保晋级” ,劳教所的干部亲自指导,把被劳教者有一定文化者组织起来,现有档案全部重新改写一遍:从被劳教者入所之日起,按细节残缺不全的补齐,不符要求的重写。那真是起早贪晚,加班加点,纸笔翻飞,确保规范。
按理说,确保晋级本属无可非议,因“鸟往高处飞”嘛。可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大肆造假确保晋级,则不能不令人咋舌。难道真的是“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
骗术“无本取利”
2001年末,劳教所下达一个规定:被劳教者每人交款100元。声称:统一购买军用行李,所有权归交款者,平时可正常使用,离所时可将行李带走;如果所里留下行李,则给退款100元。可谓言之确确。然而事实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行李购回后每人一套,却不准使用,个人对行李的全部权利是:把行李按军人标准叠得方方正正,每早把行李摆在床上,以示规范,每晚小心翼翼把行李放在指定的地方,以保其形。并需随时整理,以保行李的“军人化”。
而行李的价值,每套最多不会超过60~70元,这就是说,每购一套行李,劳教所获利最低30元,购500套则获利15000元。更有甚者,被劳教者离所时,根本不准将行李带走,也不给退款。也就是说行李归劳教所所有。还有更妙之处:凡新进所的被劳教者每人需交行李款100元。如果100人,则又获利1000元。
世人多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哪知竟有朝阳沟劳教所这样的“巧妇”,不仅能确保无米之炊,尚有余粮剩米。这简直能把那些亏损企业的领导者活活羞死。
如此“文明管理”
朝阳沟劳教所有一句时髦的口号,叫做“文明管理”,经常强调,人人熟知。
可是,实际做法却与口号大相径庭。比如:“不准打人骂人,不讲粗话脏话”是劳教所文明管理的最一般要求,而实际上却是打人骂人司空见惯,粗话脏话家常便饭。就连做为国家堂堂处级干部的所长王延伟都动手打人,上梁自不正,下梁且不歪?所以下属的日常行为与文明相差甚远。有的大队长级干部开会讲话时,粗话脏话也会脱口而出;有的管教与市井无赖别无二致,那真是不骂人不会说话,出口成脏;对有过错的被劳教者,首道程序便是施以暴力,并且多是在大庭广众之前警棍飞舞、拳脚相加。而唆使、纵容歹徒对大法弟子施暴,更是有恃无恐。还有做为劳教所管理工作的班长基本上是与文明二字无缘,有时班组开会,其讲话从始至终“爹长娘短”不断,令“见识短者”瞠目结舌。
朝阳沟劳教所的管理竟“文明”到如此程度!对此,有人会问:文明管理尚如此,不文明者又将如何?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看了明慧网2003年1月15日的文章“D3-- 一位姓名不详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心情非常沉痛。文中谈到了她2000年5月被关押在北京崇文区拘留所里,同监号被关押的黑龙江女大法弟子D3被迫害致死,因没有第三方证实,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不能发布死亡消息的事情,现将我所知道的有限事实写出来。
我是黑龙江大法弟子,在2000年7月21日在北京天安门纪念碑前打坐证实大法时,被四、五个恶警殴打并强行绑架到天安门公安分局,晚上送到天坛派出所突审,因拒不报姓名,第二天下午被强行送到崇文区拘留所关押,编号为E3。三天后从西一筒转到西三筒(那里是东西各五筒,每筒十余个监号,惯例是刚收审的在一筒,正式拘留的往后面二、三筒转),正好与当时关押法轮功学员D3的女监号东三筒只隔一条走廊,因而女监的情况男监这面能听到一些。在西三筒关押时间长一些的刑事犯都知道D3被折磨致死的事情。当时我所在的西三筒3号监的大牢头、二牢头及一些犯人都知道,他们讲5月有两名女大法弟子被折磨死了。
下面再说一下我在这个拘留所时的情况:我在的监号里是二十多人挤在一个十多平方米的监号里,睡觉时,大牢头、二牢头、三牢头甚至四牢头都要铺上褥子平睡,剩下仅1/2或1/3的地方,其余十多人“一颠一倒”睡(两人面对着,一个人的头对着另一个人的脚,侧立着身子睡,而且是紧贴着)。伙食也非常差,而且经常干手工活。这个拘留所值班的狱医是一个判刑四、五年的刑事犯,我被灌食时是被四五个犯人按在地上灌食,把五脏六腑都要搅出来,灌得满身是血。根据我当时的情况足以想象到D3所承受的痛苦折磨了。
拘留所里的人也不全是邪恶的,当时我被关押到那里时,因D3和其他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证实了大法的伟大,明白真相的狱警和犯人已经很多了。很多有良知的狱警在值班期间给牢头训话时,反复强调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谁也不许刁难他们,不许任何人打骂大法弟子。我刚转到西三筒时,一个犯人把我藏在身上的新经文《走向圆满》搜出来了,在场的二牢头说:“给他吧,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后来他又嘱咐我晚上如何利用狱警查监号的半小时空档炼功、如何在白天放风时学法炼功和许多监号里的常识性问题。后来预审科的警察在提审我时,我给他看了《走向圆满》,其中师尊讲的“邪恶即将被除尽;人世间的败类也将得到应有的报应;不能使罪恶再延续了。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善与恶的表现中都充份体现了各自将要得到的结果。众生,将来的位置是你们自己选择的。”这段教诲对他的震动很大,以后几次提审他基本问的都是功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我给他解答。同时监号里的刑事犯向我要那篇经文看,有的让我教他们炼功,还有的主动想了解法轮大法的情况。整个监号里所有的人对大法弟子都很友善,对大法很尊重。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21/32370.html>
控方律师提出需要60天时间准备材料并得到法官批准,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定为3月13日。
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为配合控江案的顺利进行,倡议广大受迫害的同修写出自己受迫害的经历,也希望大陆民众帮助收集有关事实,提供证据,早日把江XX及610办公室推上审判台。
注:已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可由他人代写。
部分大陆大法弟子
2003年2月1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业 地址 受迫害经历(强迫进洗脑班、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罚款、抄家、流离失所等)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江氏集团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迫害中使出了浑身解数,把它们历次运动中整人的经验和手段都用上了。除去直接的暴力和威胁外,它们还经常使用伪善和花言巧语。它们经常信誓旦旦、赌咒发誓的“保证”,只要“转化”了,什么事也没有。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轻信了这些谎言,在对这种“平安”的强烈渴望下,看不清了迫害者内在的邪恶的本质,不去抵制迫害者对自己亲人的迫害,却转而去对坚持信仰的亲人施加各种压力,希望他们能委屈一下以换得家庭的安宁。孰不知,这恰恰中了迫害者的奸计,被它们利用,把自己家庭的苦难进一步推向深渊。
纵观XX党历次的运动史,它们对待被迫害者什么时候手软过,什么时候适可而止过,“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才是它们的信条。它们许诺的这种“平安”是真的吗?先稳住你,倒回手再慢慢调理你才是真的。为了达到目的,它们无所谓欺骗不欺骗,都养成习惯了。当年为了打击知识分子,鼓励向党提意见,单纯正直的读书人就这样被“引蛇出洞”了;为了摸清你的底细,让你大胆的填写真实的海外关系,然后再反手一击,你就戴个黑帽去接受再教育吧;六四之后,组织上问你去没去天安门,过去的过去了,既往不咎,然后在你档案里写点什么,你就一辈子当另类吧。其他的如亩产几万斤之类的就不提了。现在每天新闻里哪里哪里学×讲把经济讲好了,风气讲纯净了,腐败讲没有了,依然是说谎不眨眼。×讲说白了不就是耍嘴皮子吗?一个说惯了谎话并且仍然在说着谎的人怎么可能说话算数呢?
知道什么叫得寸进尺吗?当你委屈求全的时候,你就会领教到了。开始是在家炼别出来就行,然后就三番五次的要求提高认识,然后要填写什么表格,然后要写什么保证,等等等等。如果你不上班,那你会发现街道、居委、派出所对你们家突然关心起来了,一到所谓的敏感日就热情洋溢的来看看你们。当然这种敏感日几乎每月都有那么一两个。如果你上班,单位大会小会的少不了要对你提醒提醒,要参加政治学习,要多向组织汇报思想,而且你身边也会出现那么几个特别关心你日常举动的同事。因为你一开始就服了软,为了保住“平安”,那就得看人家脸色了,人家当然理直气壮了,因为在心理上它们是居高临下,而你是仰人鼻息。
我的一个朋友是法轮功学员,曾经在父母的亲情的压力下向迫害者低了头,还被作为“转化”典型宣传。用他的话讲,生不如死,自己明明知道法轮功好,却要昧着良心说不好,每天都在这种内心的折磨中度过,表面上还要强作欢颜,以免被人怀疑,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汇报给领导。为了摆脱这种屈辱压抑的环境,当时他曾经自己租了房子,从单位宿舍搬出来,结果第二天领导就找去谈话,明白的告诉他这样就看不住他了,所以组织上很担心。过了几天,派出所的警察找来了,要他的新住址,被他顶回去了。后来,他离家出走了。他的父母本来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保住前途,却不知这种帮助镇压者迫害的行为深深的伤害了自己的孩子,最终把他推出了家门。
我还听这个朋友讲过一个更悲惨的故事,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母亲听信了迫害者的假话,把自己的儿子亲手送给了警察,后来儿子被判劳教,在劳教所被活活打死了。难以想象这位母亲听闻噩耗时的心情。这场扭曲人性的镇压制造了多少人间惨剧啊!
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你们面对的迫害者不是什么君子,不要奢望它们会信守什么道义,它们有的只是流氓哲学。不知你们在给小孩讲故事的时候讲不讲狼外婆的童话,如果有一天你遇到一只灰狼告诉你说它现在吃素了,你相信吗?
面对歪风邪气,你一味的退让,实际上等于纵容和助长它的气焰,它只会更肆无忌惮飞扬跋扈,它不会自己良心发现弃邪归正的,只有我们一起来抵制,才能以正气压倒邪气。何况,流氓么,总是欺软怕硬的。
面对今天的这场浩劫,当大家都不去顺从它,都去抵制反对它,它也就该结束了。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
大法弟子王俊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再次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
大法弟子颜爱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再次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
大法弟子张哲原工商银行职工,流离失所,2002年底被非法抓捕,现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
大法弟子红祥(音)夫妇11月初被绑架至看守所,还有其店中大法弟子王娟,被非法关押至今。其司机(非修炼人)也被多次骚扰。
甘肃临夏大法弟子焦天云被非法劳教1年4个月,因坚修大法被临夏县长韩呆龙,先锋乡书记李文忠,乡长祁先军(电话 0931—3288103) 非法停止工作,加重迫害。逼迫流落在外,生活无着落,至今邪恶之徒四处追寻。
据朋友讲从北京财政局得到的消息:自从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以来,光北京市用于迫害法轮功的款额就高达四百亿以上。大家想一想江氏一伙这几年都干了些什么。
武汉武昌大法弟子刘丽敏(音) 被非法强加的劳教期满后仍被劫持。2003年1月被市公安局、610歹徒关进位于武昌杨园的洗脑班(明慧网曾报道过),将近20天被关在“谈话室”。恶徒不让她睡觉,每天十几个叛徒采用车轮战围攻她。致使大法弟子刘丽敏双腿肿胀的不能站立,两眼肿的象桃子,大、小便失禁,便在裤子上。坏人还说她是装的。连轮班休息的叛徒都埋怨自己受不了了。但刘丽敏始终“坚修大法心不动” 。刘丽敏被迫害十几天后的某天半夜被市公安局、610恶警秘密转移,现下落不明,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关于刘丽敏的单位、年龄、和近况,请知道详情的同修提供。
武昌杨园铁四院职工方醒华发表严正声明后,最近又被铁四院公安处关押。希望杨园地区大法弟子在整体上在法上提高认识,正念除恶,破除邪恶势力的疯狂迫害。
平房区黄相微,男,被非法判三年劳教。
迟玉敏,女;善玉凤,女,中共十六大前被非法判3年劳教。
长林子劳教所走向邪悟的犹大──钟跃庭(五常市),刘义和刘会三人主动配合邪恶,疯狂的破坏大法,到处游说散布谎言,迫害大法弟子。
正告犹大,立即停止犯罪,从新做人。
由甘肃教育社主办、发行的学生杂志《学生天地》2002年9月(A)(总第85期)P40页的“时事之窗”栏目刊有诬陷、诽谤大法,欺骗世人的罪恶文章,内容是关于2002年6月23日──6月30日期间“鑫诺卫星事件”。该新闻报道恶毒诽谤大法、歪曲事实,严重毒害了广大的学生,特别是不具备辨别是非能力的小学生。打着教育、文化旗帜的文化界小人必将受到天理的严惩!希望此类事件引起世界人权组织和文化界人士的关注,鞭挞邪恶,洪扬正气。也希望联合国文化机构和全世界善良的人们站在正义立场帮助制止中国大陆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暴迫害。
有关犯罪责任人:
主办:甘肃教育社
编辑:学生天地编辑部
出版:甘肃教育社
社址:兰州市滨河东路425号
编辑部电话:(0931)8871555
传真:(0931)8883786
网址:WWW.XSTD.COM.CN
电子信箱:XSTD@XSTD.COM.CN
咨询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鹰、罗鸿福、李秉德
副主任委员:傅九大、白继忠
委员:王文全、巴建坤、白春永、刘信生、沈洪、杨怀生、张海鹰、哈登、段小雨、景民
主编:马光荣
副主编:杨阳
元旦前夕,山东莱芜某大法弟子走上天安门,成功打开横幅,为法轮大法和平请愿。并于当日在师父慈悲呵护下安全返回。
李文昌,山东寿光市洛城镇张桥村人,几年来在寿光昌乐的乡村张贴了很多“法轮大法好”、“真善忍”等条幅。邪恶之徒们惊慌失措,利用一部分村民的不明真相,许以利诱,在2002年11月非法抓捕了该大法弟子,并于2003年1月8日非法重判该大法弟子8年徒刑。
由于昌乐县的恶人们心狠手辣,几年来已经非法抓捕了大量的大法弟子。请大法弟子正念清除另外空间操纵迫害的邪恶因素。
该县县委书记:花兆贤
该县法院院长:于学谦
昌乐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6222908
中共昌乐县委办公室:0536--6221571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622171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221637
昌乐县公安局总机:6222238
昌乐县公安局政委室:6229395
昌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办:6230156 6223775
昌乐县公安局办公室:6221681
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6222450
昌乐县法院办公室:6221691
为了有力地揭露、制止邪恶势力无休止地迫害大法弟子,建议将当地被迫害致死的同修的姓名、所在单位(住处)、职务,特别是哪个部门恶警所干的恶事,公布给当地的百姓。做成2寸大(或更大)的印刷小传单,在本地区到处贴,让人们都知道,让邪恶胆寒,停止违法作恶。
黑龙江省牡丹江恶警乔平,因在爱民区迫害大法弟子格外卖力,后被调到市公安局专门迫害大法。牡丹江市大法弟子曾经把它的恶行用标语传单的方式公布于世,并针对它集体发正念。可它仍执迷不悟。市公安局恶警李富,从1999年便参与对大法的迫害,还厚颜无耻地自称牡丹江市家喻户晓的人物。此二人是残酷折磨并致死叶莲萍的犯罪凶手。希望国际有关组织机构深入调查此事,严惩杀人凶手,匡扶人间正义。
四川资中砖瓦厂大法学员王秀芳,在内江各地流离近1年后被邪恶之徒非法抓去,判8年,还丧心病狂的对其罚款10万多元,说是当地因她去北京而花费的车旅费用。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2/32014.html>
声明人:王忠平 陈艳珍 刘增华 张鸿斌 张连科 李淑芳 胡碧容 李玉琴 张晶 程竹友 陈卫华 吴芝妹 李延萍 陈雅燕 佟秀珍 郑晨莺 李相成 陈水仙 孟艳丽 林赛云 张秀廷 王爱丽 王合 刘越 郭红 都安华 李兴廉 王金玉 王绍炳 李文玉 解超伦 李超 于淑清 曲辉云 王玉莲 卢秀芬 刘元波 苏润芝 李洪瑞 张立国 李世祯 韩跃举 辛淑清 胡桂玲 黄可秋 刘周容 张永刚 余有寸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20/32349.html>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新年好!
全世界大法弟子新年好!
下尘
法轮转时必有狂,
国力倾尽为吾忙。
静观丑角妖戏尽,
只剩残土风中扬。
轮回五千云和雨,
掸去封尘看短长。
大戏谁是风流主,
只为众生来一场。
李洪志
壬午年腊月二十九
2003年1月31日
关于查尔斯李被抓一事的几点想法:每个地区的大法弟子都需要从大法的基点清楚地认识这件事;查尔斯没做任何错事,中共公安多半是在奉命努力把查尔斯和过去发生的一些事扯在一起;常人是不应该接受邪恶势力操控而参与“考验”“审判”“干涉”大法和正法的,否则后果严重,我们应该制止这样的不幸发生;常人社会对此事的一些反应,可能正是我们大法弟子一些心的反映,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内找,把自己的漏洞补上,让邪恶无处藏身;我们应该充份把握时机,把真相更好地告诉政府与人民,特别是美国社会和海外华人。
江泽民被控案法律诉状
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东分院法庭令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关于江泽民被控案状况听证的法庭指令
海外大法弟子向师父拜年:
南非全体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洛杉矶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美国爱荷华州大法弟子敬祝师尊新年好!
挪威大法弟子祝尊敬的师父新年好!
德国大法弟子祝师父新年好,春节快乐!
在香港的大法弟子向师父拜年
澳洲墨尔本大法弟子向师尊拜年
美国德州圣安东尼奥大法弟子向师父拜年
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大法弟子向师父拜年:“师父好,师父新年好!”
2003年1月31日下午一点,部份洛杉矶法轮功学员聚集在中领馆前,强烈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李祥春(Charles Li)先生。此外,洛杉矶法轮功学员将采取更多的方式营救,直至李祥春获得自由。
美国法轮功之友就美国公民在中国被拘一事致信北京美国大使馆:李先生看来是因为信仰法轮功而遭到逮捕的,因为没有其它可靠迹象表明他有任何其它行动会招致逮捕。由于中国在违背人权方面的严重不良记录,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我们有理由相信李先生正处在受到酷刑折磨的危险之中,甚至更糟。由于李先生是美国公民,美国有责任确保他免受不公正的拘留或指控。请立即行动,确保这位美国公民的安全。
1月28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参议员保格米勒会见了三位明州法轮功学员,讨论如何营救学员万成的母亲陈静江女士。陈女士于2001年初因家中被发现法轮大法资料而被捕,至今已两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宝松路女子监狱。
图片报导:日本大法弟子除夕夜、大年初一在使馆前请愿
图片报导:纽约法轮功学员参加华埠法拉盛新年游行
图文报导:法轮功学员参加新泽西州华人春节游行
图片报导:美国休士顿学员大年初一在园游会上洪法
图片报导:以色列大法学员应邀在特拉维夫市内的健康集市上弘法
2003年2月1日是为期六周的法轮功图片展在挪威奥斯陆最大的图书馆的最后一天,该图书馆与挪威大法弟子联合举办了一场中国传统文化日,瑞典与挪威大法弟子一起为观众们献上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演出。当一位学员自己作词作曲并亲自演唱歌曲“回家路”时,有的观众流下了眼泪。
2003年2月1日,部份印第安纳州大法弟子在普杜大学中国学生会主办的春节联欢会上,用歌声对中国留学生们表达了新春祝福。一曲《缘聚今朝》,和两位西人弟子用中文演唱的《为你而来》深受欢迎。两位西人弟子在观众的热烈掌声中谢幕后,就有学生纷纷前来道贺,并希望下一次的联欢会上还能听到他们的歌声。当时在场的一位学校日报记者也采访了他们。
图片报导:澳洲墨尔本大法弟子农历新年洪法
谈谈对“美国公民被捕事件”的认识
讲清真相 用正念凝成坚不可摧的整体
在大法修炼中走向成熟
不等不靠 抓紧时间讲真相--小经验数则
见证这场迫害的残酷,见证大法弟子的威德
重重魔难双脚踏 一片丹心向法开
2003年1月6、7、8日三天,辽宁葫芦岛市教养院对坚定的大法弟子进行新一轮的迫害。暴徒们将同修的衣服剥光,用多达十几根电棍电击全身及生殖器、拳打脚踢、吊铐、抽打、狼牙棒毒打、老虎凳、灌药。大法弟子李广海被折磨得奄奄一息,送医院抢救,约住十天,又被遣送回教养院,现处境艰难。
大连周水子教养院对非法刑期将满但仍然坚定信仰的大法弟子进行新一轮的迫害。每天24小时不让睡觉,强化洗脑。如不写保证,到期就直接判刑送监狱。大法弟子绝食抗议,恶警用60度白酒插管强行灌进胃里,还有的弟子被铐绑在只有三块板的床上,长达三个多月,受尽了折磨,肌肉萎缩,骨瘦如柴。
沈阳马三家教养院对坚决不写背叛信仰的“保证”的大法弟子进行残酷折磨。恶警们将她们一个一个的用车秘密拉出教养院,用手铐铐住双手吊离地面长达一星期,其状惨不忍睹。
吉林市大法弟子刘明伟被非法劳教一年后,又被判刑三年,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她绝食九个月,堂堂正正地被监狱送回家。2002年10月22日她再次被关进吉林省女子监狱,受到残酷迫害,每天被下很粗的胃管灌食,胃管长期不拔,并且四肢被绑铐不能动,三个多月了,天天如此,现在刘明伟生命危在旦夕。
悼念广州大法弟子罗织湘:罗织湘外表文静而秀气,工作上兢兢业业。2000年6月新婚不久的她就去了北京正法,2000年底她已怀孕5、6个月,再去天安门正法,被抓后她绝食绝水抗议,堂堂正正的走了出来。2002年12月4日罗织湘被迫害致死,丈夫被关进了看守所,留下一个不到两岁的女儿无人照看。
中国大陆各地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全体大法弟子祝贺师尊2003年新春好
辽宁北宁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甘肃金昌市大法弟子给慈悲伟大的师父拜年
内蒙古全体大法弟子祝福慈悲伟大的师父新年好
中国吉林省延边自治州龙井市全体大法弟子给师尊拜年
上海郊区大法弟子向至尊至敬的师父拜年
武汉市全体教育界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郴州地区及周边县市大法弟子向慈悲伟大的师父拜年
江西赣州全体大法弟子向慈悲伟大的师父拜年
广东客家大法弟子给师父拜年
河北省张家口市大法弟子恭祝慈悲伟大的师父春节好
辽宁海城、营口、大石桥、盖州、鲅鱼圈等地全体大法弟子恭祝慈悲伟大的师尊春节好
四川省南充市全体大法弟子向慈悲的师尊拜年
2003年2月3日大陆综合消息:
◇2003年1月29日晚,辽宁盖州市大法弟子胡凤琴被一群不明来路的警察抄家绑架,丈夫和女儿(不修炼)也被绑架(现已放出),同时大法书籍、现金(1600元左右)及物品被不法警察抢劫。
◇2003年1月30日,辽宁营口资料点被迫害的原因可能是国安局用仪器探测到资料点上的激光打印机。
◇2003年1月26日晚,大法弟子李慧(化名)、王凤芹、孙日庭和另一女同修外出发送大法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盯梢,李慧、王凤芹、孙日庭被绑架,另一女同修正念走脱。
◇对《打印机的善选与妙用》的补充:购买机器时,请注意它的消耗品的价格,自己核算一下成本。如:我们使用CANON LBP-800和810 约2300元/台,硒鼓EP-22 400元/个(一般很少坏),鼓芯(HP 5L/6L)50元/支,代用粉用原装珠海产、商标为MONY(曼联)的代用粉(适用于HP-5L/6L)20元以下/130克/瓶。
◇辽宁鞍山市犹大恶行录:贾洪彬、李志伯被洗脑后,帮恶警做了大量的罪恶活动。在最近鞍山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件中,二人更是充当马前卒,用自欺欺人的谎言骚扰大法弟子;不被他们欺骗的大法弟子则被警察带领劳教犯人进行特别残暴的“教育、帮助”。他们还伙同王景春、张连禄等犹大,把《转法轮》等书断章取义地摘下来用极为邪恶的逻辑肆意扭曲作为他们自欺欺人的谎言的根据。
今日44人严正声明,在邪恶的强化洗脑及高压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向世人讲清真相,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警察与商店老板的对话:法轮功这么前赴后继,江泽民他行吗?
一个非修炼人对自焚的评论:要想让一个人自焚,需要封闭的环境和长时间的灌输某种理论来完全麻醉他的思想或者让他树立某种坚定的信仰,而官方报导的自焚者没有这样的背景;既然有了坚定的信仰,自焚未遂之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醒悟;自焚的小孩不可能那么快就思维清晰,神态平静;自焚者真心想死的话,应选择在室内或者偏僻无人处,而在天安门广场,极可能造成自焚失败!
明慧新闻简报(2003年2月2日)
【医山夜话】安娜的三个孩子与前夫皆于一次飞机失事中丧生,一到飞机失事的那一刻,安娜就会歇斯底里地大哭,直到喘不过气来。医生想尽办法皆无用,无奈之下想尝试中医治疗。一般医生会认为这完全是因为飞机出事的时间引起,而我则认为是生命钟走到心脏处而致。午时为气血流注心经之际,心火旺而灼伤肺金,而肺的病症与情感相连时,是为哭。应用针刺疗法,再用中药温胆汤加减,她的症状渐愈。一段时期后,病状自愈。
唐代山水派诗人与修炼的渊源关系
写给狱中丈夫:回想起咱夫妇一起走过的正法之路。你被犹大出卖,邪恶势力动用几台警车和消防车破窗而入,把你抓了。它们人性全无,多次提审你打你。你一切都自己承担,保住其他同修。在劳教所里你也受尽了折磨,你凭着对大法坚如磐石的心做到金刚不动。我坚信你一定能坚信师父,坚信法,正念正行。
深感师父的慈悲。我于97年5月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此后一身的病都不翼而飞了。亲戚朋友看到了我的变化,也相继走进修炼的人群。720后,我投入到正法修炼,通过上访,送光盘、张贴大法标语,挂条幅等多种形式揭露邪恶,救度众生。
我的得法修炼历程。从小我体弱多病,后来又得了顽固的皮肤病和乙肝,成了医院的常客。我1996年修炼法轮功,到现在六年多,没打过一支针,吃过一粒药,身体棒得很。这是不修炼的人很难理解的。提高心性说得简单,做起来难啊!一关没过下一关又来。师父一直在管着我,时时点悟我,我在摔摔打打中提高。
我的正法修炼体会。当时我儿子股骨头坏死,96年我用驴车拉着他去听看师父的讲法录像,儿子学法第二天就扔了拐杖。1999年冬,我进京上访,我的主意识很强,一人走在天安门广场上,前面有两个警察看我一眼过去了。在回程的车上遇上一个抓大法弟子的警察和他的朋友,我用儿子经历向他们证实了大法。我每个集市都上集主动取大法资料,面对面的发给世人,并且告诉他们看完要好好珍惜,不要损坏。我们附近的乡亲都知道了真相。
电子书:真相闪画汇编
光盘封套设计:为你而来;今生有缘;喜鹊报喜梅报春;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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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周末(第一零六期目录)
苦游咏怀 | 思同修 | 狱中咏怀 |
乐曲:思同修
作曲/念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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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2月4日】
抖落了一身又一身的凡尘, 留下了一串又一串金光璀璨的正法脚印。 金刚护法随师正乾坤, 斩妖除魔正念清宇宙“唯我独尊”! 鬼哭狼嗥不为所动“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 狂风恶浪“不迷不惑”,“难乱其心”。 披荆斩棘开创着历史和未来, 千古传颂着荡气回肠的正法故事。 ——“立掌乾坤震,横空立巨佛。” 人神为之落泪,天地为之动容。 看!邪恶末日至,法正人间临! 回家的呼唤一声高过一声 久违的主呀!望眼欲穿的众生期盼了几万年; 久别的王啊!离愁的岁月终于化作重逢的笑颜。 众生盼主回!众生盼主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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