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有待实践:北京劳教局出台干警“十不准”禁令 群众可举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2月26日】据《法制日报》北京2月20日报道,北京市各劳教所所长们,今天上午依次走上市劳教局会议中心主席台,在《干警职工十不准承诺书》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根据这项自3月1日起生效的制度,北京劳教干警凡违反“十不准”规定者,轻则给予纪律处分,重则被辞退或开除。

根据“十不准”第一条规定,如果干警出现殴打或者纵容、默许他人殴打劳教人员的情况,无论情节轻重,均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另外九条包括:不准为劳教人员购买、传递违禁品,不准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传递影响所内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提供劳务谋取私利;不准索要、收受、侵占劳教人员及其亲属财物;不准将管理劳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准着警服在经营性场所饮酒;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准违反枪支、警械具管理使用规定。

北京市劳教局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83501851,同时举报者也可登陆北京市劳教局的网站WWW.BJLJ.GOV.CN,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留言簿》内留言。

[投稿者评论:借用多年前某美国卡通片里的一句话:“演出开始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