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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启动第二十三条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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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2月16日】香港当局2月14日正式在宪报中刊登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启动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程序。

*叶刘淑仪解释23条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香港政府将于星期五公布《基本法》23条立法条例草案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周四下午向传媒介绍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新的立法建议删除“管有煽动刊物”、“隐匿叛国”等罪名,但有关取缔从属组织的部分,则没有大变动。

叶刘淑仪说,被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理由禁制的组织在香港的分支,毋须触犯刑事罪行,保安局局长也可宣布取缔。

另外,关于未经授权而取得受保护资料,政府收窄受保护资料范围,但仍没有应新闻界要求,引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对此表示失望。

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仍希望港府能以“白纸草案”进行第二轮谘询。两会代表周四早上曾与港府官员见面,聆听政府的简介。

*香港民间心存疑虑

报道指出,对第23条立法,香港民间各界仍然心存疑虑。

香港法轮功组织发言人简鸿章表示,第23条立法条文赋予保安局长以取缔某些组织的权力,恐怕港府将来会配合内地政府,援引“国家安全法”取缔法轮功。

香港记者协会也表示拒绝接受港府的条例草案,因为它没有减低公众忧虑,例如草案中有关“窃取国家机密罪”的条例就不能保障新闻自由。

香港民主党和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也认为,港府拟定的第23条立法草案赋予保安局长过大的权力。

特区政府准备于两个星期后向立法会提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民主党已表示反对草案部分条文,预期草案在议会内将会遇上很大阻力。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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