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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石埠镇派出所劫掠大法弟子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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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8日】山东省昌邑市石埠镇派出所不法人员除对大法弟子进行非法抓捕、关押外,还任意抄家,明抢暗夺,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2000年春天,大法弟子李会强拉着一车沙子走在大街上正在加油,被石埠派出所翟建涛看见,恶警翟建涛二话没说就把三轮车抢走了,价值8000元,开到石埠西金台西南村警务区。李会强去跟他讲道理,问为什么要抢车,他恶狠狠的说:“因为你老婆到北京上访,所以扣你的车,今天你拿上2000元钱就把车开回去,你就当作叫人家强奸了,愿意上哪去告就上哪里去告。”没办法李会强回家拿了2000元现金,才把车开回来,掠夺钱财连收据都不给开。

2001年秋天,李会强一家被非法关押,派出所恶警官国锋带领几个恶人,逼李会强之母(不修炼)交出李会强家里的钥匙,把家中电视机,二个录音机、三轮车等都抢走了。价值共有10000多元。

2000年冬,一天晚上,于胜河与老伴被非法关押在镇计生办。石埠镇派出所所长姜言民带领一群恶警开着三辆车把于胜河家中的电冰箱、摩托车、电视机、两个音箱、几个存折、现金抢走,价值在15000元左右。

2001年昌邑市610办公室、昌邑公安刑警队,又到于胜河家进行第二次抢夺。于胜河给儿子结婚准备的29寸电视机和两万元的存折都被抢走。昌邑看守所敲诈于的儿子现金10000元。恶警扬言:“于胜河,我让你儿子现在拿10000元,他马上就得来。”而后又把于胜河关押在昌邑看守所一个月,其间除了拳打脚踢,还用钥匙穿两肋骨,折磨的于胜河死去活来。

林永顺家中仅有的一辆三轮车也被抢走了。

石埠镇政府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还逼学员拿上现金作抵押。大法学员于述信被逼交了5000元钱,翟秀华交了10000元,于胜河交了2000元,林永顺交了200元,王丽贞交了2000元,李秀芬交了3200元,王洪娥交了3000元,不交钱就进行关押,以上均不开收据。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恶令纵容下,恶警抢掠百姓钱物肆无忌惮,以上恶行,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大法弟子要把恶警的这些违法言行揭露出来,告诉给当地群众。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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