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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和旁听 郑州大法弟子宋旭被秘密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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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5日】

非法绑架:

2001年2月4日宋旭被郑州市公安局非法绑架,被非法判劳教所三年,关押在郑州市白庙劳教所,因在劳教所内遭到残酷迫害,身体受到很大的损害,因病保外就医。

2002年中共十六大期间,11月10日在保外就医期间,宋旭在去一位同修的路上被非法绑架,恶警没有在宋旭身上找到任何它们所谓的证据,对他审讯了七天七夜。宋旭在已被绑架几个月时间的情况下,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非法审判:

2003年4月8日,在金水区法院一个小屋子里,除了一群法警以外,只有金水区公检法的几个人,开始对宋旭进行非法审判,在宋旭“法轮大法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强烈抗议下,几个人匆匆忙忙,草草搞了个过程,就这样,在没有辩护律师,不公开,不复议的情况下,对宋旭进行了秘密审判,非法判11年。家属一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2003年5月9日,宋旭被送到位于河南省新密县的一座监狱,也称七里岗水泥厂或十五支队。

据了解,金水区公安局某科长、某派出所指导员曾许诺:“如宋旭不去北京,一切既往不咎。”省610一头目在宋旭被非法审讯七天七夜期间,说:“你要不炼法轮功,我马上给你介绍工作,叫你一月拿2000元钱。”

据了解,邪恶之徒教唆几个已背叛信仰、从前认识宋旭的人(现在也在被关押)共同诬陷宋旭。

据了解,宋旭现一直坚持以绝食来抗议对他的非法关押,监狱对他每天灌食。请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发正念清除迫害大法弟子宋旭的另外空间邪恶因素和旧势力黑手,否定旧势力的邪恶安排,帮助他早日闯出魔窟。请国际社会关注发生在中国的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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