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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江案的一点认识(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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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2日】对江泽民及其同谋的诉讼,控告他们对法轮功修炼者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折磨罪和反人道罪,我认为其意义不仅在于伸张正义,也不仅仅在于惩处罪犯。

在我看来,其意义还在于,将可怕的罪行大白于天下,让中国人了解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正在发生的事。其目的当然也是制止这场迫害,同时也使犯罪者有罪恶感,以免更多的中国人成为残害无辜、酷刑折磨、背叛、辱骂和迫害他人的罪犯。它将使中国人不再受谎言宣传的鼓惑,避免他们被推向深渊,也可以减少对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避免更多的中国人和全世界的人以后共同对此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曾经对此保持沉默、视而不见,因为他们认为这一切与己无关。

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国出生的。战后,我父辈和祖父辈才发现,并且不得不承认,他们对此也负有重要责任。

尽管我只是一个在那时出生的无辜的孩子,我也必须承担我的父辈和祖父辈的罪业。所有的德国人都有这种罪责感和参与犯罪的感觉。即使我们对此难以启齿,这种感觉仍然如影随形,有些人甚至为此忧心忡忡。

我希望中国人免遭这种感觉的折磨,所以我将尽我的能力去做。所以,我希望中国人都知道这个起诉案,知道这场对无辜者的非法迫害,揭露犯罪者,让中国人民自己来结束这场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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