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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法弟子陈昌发被湖南警察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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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10日】法轮功学员陈昌发,男,五十一岁,贵州铁五局建筑处工程师。2001年被逼迫流离失所,后被湖南恶警害死。

陈昌发家住贵州省贵阳市飞机坝铁五局宿舍,大学文化。大法遭到迫害后,陈昌发于2000年元月进京证实大法,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十五天。同年五月,在贵阳市南明区洗脑班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因在贵阳市河滨公园炼功,被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十五天。此后就被单位停发工资,停止工作。由于陈昌发多次要求恢复工作,单位就安排他守大门。2001年,陈昌发在向人们讲法轮功真象时,被恶人揭发,2001年8月,陈昌发被迫离家出走。陈昌发继续做证实大法的事,在湖南被恶警非法抓捕,迫害致死。2002年5月,湖南恶警带着陈昌发面目全非的遗像,按照他身份证的地址找到贵阳铁五局告知人已死亡。

贵州铁五局一工作人员日前证实了陈昌发的死亡事实。但该人士说,是广西警察找到贵州铁五局的,并称是在一山头林子里发现陈昌发遗体的。

湖南恶警如此行恶必遭天惩,以雪陈昌发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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