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后我便对警察说“迫害开始了”,然后拍一下身边警察的肩膀说“法轮大法好!小伙子,你心中要装着法轮大法好啊。”到了派出所,他们便把修车人叫来对质,我说是我给他的,他们要罚修车人200元钱,然后就放修车人。干警说我公开在街上散发法轮功传单,违反国家法律等一堆话。等干警一说完,我马上说:“你们拿出这个法律文件来给我看一看?”我这一说,警察愣住了,呆呆地不再作声。我说:“你们是警察,应该懂得法律,拿不出文件来,算不了数的,你若不懂我告诉你,制定一个法律文件,只有全国人大代表会,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江XX表态不算数,代表不了法律,只能代表他自己。他这是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虽然,后来在1999年10月,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个有关条例,但也只是一个泛指,也没有明确指法轮功。江XX迫害法轮功,完全违反国家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一条,公民有信仰自由,有合法上访的权利。”一直静静听我讲的那个警察插言道:“宪法是母法。”我说:“对,宪法既然是母法,国家根本大法,江XX违反国家母法,那么它派生出来的一切法律,全都错了。”警察无言以对,便问:“你上过访吗?”我说:“上过。”“那你为什么上访呢?”。我说:“为了说句公道话,还法轮大法清白,还老师清白,向信访局讲一讲我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的巨大的变化。由一个多病、坏习惯满身的人变成一个身体健康,道德向上的好人……”我把我修炼的感受一一道来,警察边听我讲,边作记录,然后又问:“你上车时说你受迫害,那你受过哪些迫害?”我说:“你问的好,正是我要讲的,你听着!1999年10月5日,我进京上访,刚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连信访局的牌子都还没有看到,就被公安干警抓了起来,带到驻京办事处,押送回当地,被拘留38天,罚款1000元。我单位罚我1870元,拘留期间生活费800元,共计3670元。1999年12月10日早上,我独自一人到体育场炼功被抓,拘留193天才被放出,被市公安罚款2000元,交生活费3860元。为了进一步讨回公道,于2000年底再一次进京上访。虽未抓着我,但单位在公安的压力下,从我工资中扣除3000元作保证金,前后累计共罚款12530元。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2001年1月30日被开除党籍,这些不都是迫害?这还只是我个人遭受的,全国被抓、被打、被判刑判劳教、被迫害致死的该有多少?”在铁的事实面前,警察无言以对。便问:“你家有资料吗?”“有!什么资料都有。”我边说边发正念,正视恶警。警察的手颤抖得无法写下去,起身倒一杯水到墙边休息。我心态很坦然,对着另一边监视我的警察发正念,你睡着吧,我要走了,该讲的都讲了,这里不是我呆的地方。做记录的警察写完后要我签字,我不签,连说四次我都不签。于是警察说,“不签就不签,我上楼请示所长,看如何处理。”起身便走了,而监视我的警察也睡熟了,我想我也该走了。起身走到铁门前,门没锁,只是插着,我用力猛一提门,门就开了,在师父的呵护下,我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派出所。
在街上走了一段后,干警骑着摩托车追上了我,怒吼,让我上他的车回派出所。我说不,我要回家,于是坐人力车回家,他随后一直跟到我家。我叫我女儿倒一杯茶给干警,然后交谈一会儿,最后干警很温和的说:“我们交一个朋友吧!以后我会做一个好人的。”又对我女儿说:“人我送还给你了,我走了。”看着又一个人觉醒了。我心里感到一阵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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