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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交部长办公室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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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4月25日】

2002年4月15日

亲爱的xxx女士,

尊敬的外交部长、国会议员比尔-格莱姆先生要我就您2002年3月25日寄来的关于中国人权问题的信件给予答复。很抱歉未能及时回信。

对不断出现的有关中国压制言论和精神实践自由的报导,包括对法轮功团体成员的虐待的报道,我们仍然深表关注。对于法轮功学员所受待遇的问题,加拿大已经在多种场合上向中国当局提出了关注。无论是在渥太华,还是在北京,我们还要继续对此事提出关注。

加拿大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联合国大会发表的公开声明中,始终如一地针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大胆直言。

总理克雷蒂安在2001年2月组团出访中国时,对(中国的)人权问题进行了强烈干预。并在2001年10月出访中国上海时,再次提出加拿大人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在最近一次与中国外长的会晤中,当时的加拿大外交部长,现在的副总理约翰·曼里再次提出了加拿大人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包括精神实践的自由。在2001年12月,外交部副部长在出访中国时再次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

加拿大与中国的人权对话促成了1998年3月在加拿大举行的国际人权论坛。另一个由加拿大、中国、挪威联合主办的多边论坛于1999年7月在中国青岛举行,最近的一次于2000年6月在曼谷举行。第四次会议上个月(2002年3月)在雅加达举行。

加拿大国际发展援助项目也在促进中国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几个项目在同时进行,这些计划主要是通过增加法律程序的透明度,鼓励中国改进法律和司法体制,并通过切实的方式,大胆的努力帮助中国进一步加强法治观念。

请相信我们会继续让中国当权者知道我们的观点、态度。

您真诚的,
约翰-梅瑞森(John Morrison)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26/21367.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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