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政府”在迫害法轮功吗?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3月31日】看了同修们发表在网站上的文章和传单等等,发现有的同修一直在讲:“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等等,我觉得这样讲不准确。(虽然西方媒体一直在这样使用,但那是西方社会常人的认识。而修炼人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对法对众生负责。)

为什么呢,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很多政府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江泽民的个人意志能代表大多数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的意愿吗?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能为江泽民的个人行为负责吗?显然,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政府中很多人从一开始就是不同意镇压法轮功的,他们本人也在这场镇压运动中受到了胁迫、污染,同时在严峻环境下他们之中仍有一些人在尽力保护法轮功学员。至于说“中国”,中国人民也包括几千万法轮功学员、他们的亲人朋友,还有支持帮助我们的人们、明白了真相的人们。所以说,把江泽民等同于“中国政府”或者“中国”,这个概念是不正确的。如果我们讲得不严谨,会使受谎言蒙蔽的人产生新的误解,以为我们在反对什么政府或者反对中国,从而耽误了他们了解真相。(当然,个别情况下,用词有所省略也不会造成误会的,可考虑另当别论。)

那么之所以会有迫害一个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功法的情况的发生,是在不但人民的意愿不能正常地表达,而且政府官员的意见也不能正常表达的情况下发生的。江泽民完全是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军权、玩弄政治把戏,置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为个人的私利,在有数的几个帮凶的支持下发动了对法轮大法和修炼人的迫害。一个正常的政府是允许公民说话、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每个政府官员也都各司其职,在自己的位置上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对国家对公众应尽的义务,如果真是这样,迫害法轮功这样的事,是绝不会在政府中被通过并付诸实施的。(注:99年7月镇压法轮功的决定打的是民政部的招牌,这是不合法律程序的。)

江泽民处心积虑使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强奸民意,压制不同的意见,以造成人人都支持他的假相,造成他个人的意志就是政府的意愿的假相。这些情况我们不应该混淆,否则会无意中给他增加了市场和能量。

如果我们说“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反映政府整体的意志的行为,这正是江泽民处心积虑要达到的效果。而这根本不是事实,我们更不应该顺着它的意愿走。它其实是在用流氓的手段利用政府、欺骗人民,对国家对人民干坏事,从事情的本质上看不是这样的吗?它实际上是孤立的,把自己标榜成政府的化身,实际上是把国家民族引向深渊的千古罪人,是一个惯于欺骗、作秀和搞流氓政治的邪恶独夫。我们是修炼人,看事情要看事情的本质、真相,并告诉人们真相。这就是一个真相,其中包涵着真正的道理,有的不明真相的人不明白,看不出这其中的道理,我们应该明白,应该给它揭露出来,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到、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发正念时不仅不能消灭在这其中隐藏的邪恶,当我们说“中国政府迫害……”时,还用我们的能量加强了它。

所以我认为有些同修需要注意这个问题,这是个真相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怎么都可以的文字表达问题。在写文章、讲真相涉及相关的问题时,应该把这个关系摆清楚,不能把这个关系省略掉。现在的中国政府被江氏流氓集团所控制,处于极端畸形的状态,不具备一个政府的真正内涵和意义。因此并不能说是中国或者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而要讲清,是江泽民/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江罗犯罪集团,在利用政府、国家机器,欺骗人民,迫害法轮功,从而把国家和民族引向毁灭。

个人见解,不妥之处请指正。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6/20688.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