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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在复信中表示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违反了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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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罗-威尔森参议员支持法轮功及言论自由,并代表法轮功学员致信外交部长亚力山大唐纳,以下是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给罗-威尔森参议员的复信:

亲爱的参议员:

谢谢您于10月28日就中国法轮功学员的遭遇代表您的选民,万弗里区的简妮拉金女士的来信。

澳大利亚对于法轮功的理论和功法不持任何立场,但是认为中国[江氏集团]禁止法轮功违反了集会和言论的基本权利。政府相信,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违反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反酷刑公约”。中国签署了这些公约,但并未认可。澳大利亚已经多次敦促中国尽量无保留地认可这些公约。

澳大利亚已经在多种场合及最高的层次上向中国表达了它的观点。我个人曾向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表达了政府的关注,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份坎培拉的会面期间。政府的意见也在今年8月份于坎培拉召开的最新一轮中澳人权双边对话上提交给了中方,我方特别提出了中国对结社、言论、集会、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国刑事司法系统,虐待罪犯,酷刑,死刑和劳教系统等问题。

中国的答复并未表明其将缓和对法轮功的立场。中方说他们在审核其刑事执行法,考虑增加更严厉的条款以防止酷刑逼供。

我相信(人权)对话和方向正确的技术性援助是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最好方式。请相信政府将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敦促中国改善人权。

我希望这些信息有助于回答您的选民的询问。

您真诚地,

亚力山大唐纳 (Alexander Downer)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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