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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法轮功否认四名因参与自杀(焚)事件而被判刑的人是修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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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18日】法新社2001年8月17日报导,中国北京一个法院以组织集体自杀罪名判处四人徒刑。一位法轮功发言人星期五否认他们是法轮功成员,并反驳说这个审判是破坏该运动的又一阴谋。

香港发言人简鸿章说,“这一切都是(中国主席)江XX的丑陋表演。其目的就是诽谤和陷害法轮功,为根除法轮功制造借口”。

简鸿章说,“我们相信这些人并非法轮功成员,因为法轮功始终反对杀生,包括自杀。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不会参加自焚”。

“这几名参与者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是牺牲品。这揭露出江氏的罪恶。这也表明他对法轮功的镇压是残忍的,肆无忌惮的”。

报导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四人犯有“故意杀人罪”,并分别判处徒刑从七年到终身监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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