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德克萨斯州拉.马克市宣布“法轮大法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5月13日】德克萨斯州拉.马克市市长宣布2001年5月13日为“法轮大法日”。

公告(译文)

鉴于,法轮大法是一种非常和平而健康的身心锻炼方法,强调同化宇宙真-善-忍的原理;

鉴于,法轮大法自从1992年5月面世以来,已经给我们的社区,整个社会以至世界上壹亿多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益处,并且法轮大法对社会的贡献已经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承认和褒奖;

鉴于,法轮大法超越了文化和种族的边界,把宇宙的真理带给了全世界,并且架起了连接东、西方的桥梁;

鉴于,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们在最严酷的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大善、大忍感动了每一位善良人们的心;

因此,我,邓尼斯.内卡得,德州拉.马克市市长,代表拉.马克市议会,在此宣布2001年5月13日为德州拉.马克市

法轮大法日

德州拉.马克市市长
邓尼斯.内卡得
(签名)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