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王秀娟被毒打致死(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4月3日】法轮功学员王秀娟,山东省昌乐县马宋镇马宋村人,年仅37岁。于2001年2月13日在当地敬老院被毒打致死。

据证实王秀娟与7名法轮功学员在2000年9月26日由镇委以办班为名被非法拘禁至2001年2月13日长达近5个多月。春节都不准与家人团聚,把他们拘禁在敬老院内,每人一室,日夜房门上锁。经查实在此期间,由于家属对这非人的虐待看不下去,把她带回家里,不料被专管组的人员发现,镇委便派了人去大打出手,用车把人又拉回去进行拷打,以转化为名进行非人性的折磨。王秀娟因为3、4天没能进食,又加上这么长时间的折磨,身体虚弱难支,以至被迫害致死。

镇政府将年仅37岁的王秀娟折磨致死后,声称王“上吊自杀”。这是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打死算自杀”的一个实例。我们保留起诉谋杀王秀娟的凶犯的权利,我们坚信杀人凶手终将被绳之以法。

除了虐杀王秀娟之外,镇政府中的不法分子还犯下了许多其它的重罪。

2000年2月11日夜,镇政府一些人员把联名签字坚持炼法轮功的学员全部拉到镇计生办驻地,对他们狂暴地打骂、折磨。一个一个叫到屋里轮番暴打,五六个人围着一个人打。皮鞋踢、脚搓腿、用拳打、打耳光,有的学员被打的鼻青脸肿,身上青红难分。然后这些不法分子剥去学员棉衣往身上泼水,逼迫学员坐在泼上水的水泥地上,不让学员睡觉,在雪地里冻、寒风里吹,以至有的大法弟子被折磨的不能支撑而昏倒。

不法分子对大法弟子用尽了各种迫害手段。每当逢年过节说抓便抓,非法拘禁,打了又罚,罚了又打。每次拘禁都要罚款,名曰:每天50元的“培训”费。曾有三名学员进京上访,被押回昌乐拘留后,被马宋镇干部要回来整整折磨了五天,打得死去活来。后被送往昌乐劳教所。

自99年7·22以来,是凡在计生办被非法拘禁十天以上的学员都被高额罚款,先后共已达 数十万元,县里还发给不法分子几万元奖金,鼓励他们的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录:

主犯:马宋镇党委书记 孙兰信
政法书记 赵世军
武装部长 刘高昌

帮凶: 高永瑞
从犯: 高兴波 . 郭文波 .唐龙云

(大陆弟子供稿)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