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签名不能代表人民的授权,原因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超过十亿的人口。这一百万个签名还不到人口的千分之一。据中国官方估计,在中国有三到四百万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则估计,在中国有近七千万名学员,海外还有三千万。相比之下,这一百万个签名没有多大意义。
2、签名运动是由政府发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不过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支持者必须超过反对者的数目才能表示人民的授权。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对反对者进行计数。
3、在自由世界里,签名运动从来不被认为是一种授权。至多,它表达了一些有限数量的公民所关心的问题。授权必须经过一个具备必要条件的表决才能产生。在某些情况下,该表决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再者,没有任何授权,更别说签名运动,能够高于宪法。在自由世界里,法律的通过总是基于宪法的基础之上的。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一个合乎条件的表决,并且结果显示出大多数公民赞同对法轮功的镇压,依据宪法,中国政府还是不能进行这样的镇压。因为中国宪法第35条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从表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真的是自由世界的一员。因为其宪法保证了人民享有许多自由,并且它批准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然而,从它将一些通过征集而获得的签名当作对其违宪迫害那些和平且守法的公民的授权,并且向联合国提交这些签名来为这样的迫害作辩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是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说明,在中国,自由仅仅是一个神话。
本文译自:https://www.clearwisdom.ca/eng/2001/Mar/24/VSF03240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