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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荷外长为港法轮功押后访华 反对中国施压阻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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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2月7日】 明报2001年2月6日报导 --

尽管北京与部分本港人士声讨法轮功的声音愈演愈烈,一批法轮功学员昨日继续在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一街之隔的地方练功。邓伟健摄)

【明报专讯】香港法轮功风波进一步扩大至国际层面。原定昨日启程访华的荷兰外交部长奥尔斯滕及人权大使,因拒绝按中国政府要求,取消下周与本港法轮功学员的会面,在出发前一刻突然决定「无限期押后」访问中国及香港之行。奥尔斯滕发言人说:「外长不愿意因为中国政府的压力,而改变其访问行程。」

特首办新闻统筹专员林瑞麟表示,是次实属外交事件,而特区政府将继续依法处理法轮功事宜。

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谓仍未收到这个消息,但他不希望这类(与荷兰人权大使)交流活动,会因内地政府的压力而取消。

奥尔斯滕与其人权大使博斯夫人(ReneeJones-Bos),原计划昨日出发访问北京及西安后,在周日(十一日)访港三天。除与特首董建华、立法会议员等政界人士会面外,人权大使还答应接见本港法轮功学员及多个人权组织代表。

荷兰外长办公室发出声明,指「今次导致访问押后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今次访问行程的其中一部分,荷兰人权大使博斯夫人计划与香港十一个非政府组织,包括在当地注册的法轮功代表会面。外长奥尔斯滕认为,此部分行程不应因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而改变」。

声明中,奥尔斯滕指原本可藉今次访问,增进中荷两国在各方面的联系,他对今次因个别事件而蒙上阴影,感到「不幸」及「十分遗憾」,并期望在不久将来,能另行安排访问日期。

联国大使:合法活动享自由

另一方面,到访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巴格雅蒂,昨日先后与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及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焕光会面。巴格雅蒂认为,只要法轮功在港合法注册,及符合本港法律活动,便应享有在港活动的自由。但他强调,人权委员会只关注特区政府是否遵守国际人权公约,而非关注一些政治事件。

林焕光表示,他以「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简介了法轮功在香港引起争议的情况,并保证:[香港法轮功是合法的注册团体,政府会根据法治精神,处理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

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在会面后称,他们只向两名联合国成员解释法轮功是按《社团条例》注册的团体,他们在港活动必须符合本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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