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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明慧网特约评论)谎言,通常是为了私利权欲不择手段的不道德小人之所好,撒谎者也往往为了让谎言不被轻易揭穿而煞费苦心。然而近日,通过世界著名媒体CBS的名牌主持人,我们居然看到了江泽民在向全世界说谎,而且是能被世界上亿万知情人和任何希望关心一下这个话题的热心人轻易揭穿的弥天大谎。为此,作为尊重世界媒体、了解法轮功事实真相的我不得不出来表示说话了,为了数千万因信仰“真善忍”和坚持炼功而正在遭受酷刑与虐杀的善良法轮功学员,也为了这个世界上的和平、公正和道德。
在CBS的专访节目中,江泽民有这样一段叙述:“他们的领袖李洪志自称是菩萨转世,耶稣转世。他说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地球将会爆炸。”“经过仔细考虑之后,我们决定法轮功是邪教。”尊敬的朋友们,我要告诉你们,这段叙述是地地道道的谎言,是信口雌黄的标本,是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肆意诽谤和诬蔑。
我不了解北京当局对法轮功问题是如何研究、考虑和决定的,但据我知道,李洪志先生为指导弟子修炼而撰写的《转法轮》一书除中文原版外,已经被翻译成英、德、法、俄、西班牙、荷兰、瑞典、日、韩、越、藏等多种文字,在世界上广为流传,还可以从因特网上免费下载。在所有版本的《转法轮》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江泽民指摘的那些内容。我学法轮功数年,每日研读《转法轮》和其他十几本法轮功的辅助书籍(即法轮功创始人在世界各地的讲法答疑,以及一本叫《精進要旨》的书),也从未读到过“自称菩萨转世,耶稣转世”“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地球将会爆炸”那些“骗人的鬼话”。倒是清楚地记得1999年中国中央电视台为了配合镇压法轮功,曾把法轮功创始人讲法录像中多次强调的只有邪教才宣扬世界末日、这个地球曾经经历过多次大爆炸、“大劫难不存在了”等内容删改剪接为法轮功创始人在宣传“世界末日”“地球将会大爆炸”和“大劫难”。这种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电视片在中国上演已经是新闻界的耻辱。那些诽谤之辞,无非是为取缔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江泽民杜撰的“镇压有理”的理论依据。
我非常赞同一位正义之士的大声呼唤:“法轮功的人是真诚挚信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想把自己获得的关于真善忍的启示分享于世人,他们便被虐打致死,他们应该被虐杀吗?……真诚至信是一种源于完全忘我的美德,无私才能真信善,舍我才能真勇敢。看看发生在中国的摧残人道的事实吧,我相信你的爱心和我的善心一样不能漠视生命的可贵,我们应该制止这虐待残杀。”
慎重对待事实,严肃对待法轮功问题。
从师父写的经文《预言参考》我也联想到韩国也一直流传一本叫《格庵遗录》的预言,详细地预言了大法的情况。我向你大概地简单说几句。
一、《格庵遗录》概况
《格庵遗录》是朝鲜中期大学者(天文学家1509年~1571年)南师古先生少年时去金刚山遇一神人得此秘诀。南师古号格庵,故叫格庵遗录。实际上,南师古只是照神人吩咐记录而已。《格庵遗录》连上通天文、下达地理的南师古也未能全部领会其意。
《格庵遗录》在世间隐身长达450年,1986年韩国的一位姓辛的先生首先着手对此破译。80年代末期,此书成为南韩热门话题。
《格庵遗录》是一部举世无双的伟大的预言书。他用大量笔墨论述了今日法轮圣王下凡传大法大道,普渡众生。明确提到法轮功、法轮图,包括现在法轮功在中国遭到的镇压也已道出。他明确指出,大圣人将是李姓氏,从长春开始传法传功。传出的大法是这一时期万法归一的大法。
二、准确无误地提示了李氏圣人与他所传出的大法大道
1、何谓圣人?木字姓氏,属兔,四月出生在三八线以北,三神山下(长白山下)公主岭人,出生“艮”,即在东北方。
2、此圣人是天上王中之王,即法轮圣王,这次下凡人间称弥勒佛,是传正道的圣人。
3、三言两白:三言既真善忍,两白即心白、身白(心性修炼与本体转变)。
4、用许多篇幅多种形象描绘了法轮图形。
5、提出法轮功有“清曲”“亚清曲”,“贯通血脉”。
6、明示李氏圣人从长春开始传法(青林)。
7、《末道论》里详述夏季(7月)20日起大法遭受恶人镇压。
8、大陆学员得经受灾难而“后日明”。
9、明示中国当局过一些年改变对大法的禁令。
10、是凡镇压大法的永不得生,亿万修炼者终有普天同庆之日,告诫不要因为暂时灾难而离开大法,离者死,随者生。
11、李氏圣人传的大法是正法,毫厘不差,明示要多学多看书。
12、说大圣人不能住在京城,要去西方。
13、传法时间并不长。
14、不免狱,大法人员将遭受狱灾之苦。
15、明确说明中国虽遭受大难,绝大多数修炼者“鸟不离枝”,而当局恶言难以夺人心。
16、此时代一切宗教全失效,赶紧得法才是唯一出路--天天喊天堂,连一步天堂都迈不开;日日念阿弥陀佛,也去不了极乐世界。
17、对重大的历史关头作了一一说明,也指出何时为末世。这次人类将在“怪疾”中毁灭,“十户难剩一”。
18、强调这次修炼修心性是根本,“保命于三角山下半月形”(长春净月潭)。
19、包括中国大陆发生的事变都是几千年前安排好了的。
原书以后有机会送给你看。
韩国学员XX
2000年7月10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0/9/8/8293.html>
当学员们来到酒店对面的人行道时,已有其他团体在抗议,呼喝声很远就能听到。本来拥挤的纽约街头显得更加热闹。陆续赶到的学员按警察的要求站在人行道旁,主动地留出人行路。学员们平静地手举着横幅,上写着“释放所有在押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好”、“停止残酷迫害”、“尊重人权”等内容。这种祥和场面让人想起了去年4.25在中国发生的万余法轮功学员中南海和平请愿。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意愿,同样的“真、善、忍”的宗旨,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的国家,掺杂着不同的肤色,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文化。
学员们这种特殊的平静的请愿令维护秩序的警察感到惊讶和轻松。和学员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旁边其他团体的示威,他们大声地叫喊着口号,最激烈的时候,一队防暴警察冲过来维持秩序,这时有位警察对学员说:“这和你们无关”,并且告诉学员,不管发生什么事,你们不要动。警察对我们评价非常好。有位女警官看到学员们在炼功很感兴趣,学员们热情地向她介绍法轮功,说明为什么中国政府要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到这里来请愿等等。她很有兴趣地要了两本大法书籍,她把两本书珍藏在警服里。后来她的上司也想看看有关法轮功的书籍,他对学员说:“如果人人都象你们那样,我们警察就好做了,他评价我们非常“自律”。
请愿结束后,学员们主动帮警察搬开路障,还有学员送警察矿泉水喝。警察紧张疲惫的情绪被学员们平和轻松的气氛冲淡了。这种完全善的平和为请愿或抗议赋予了全新的内涵。
在9月6日傍晚,学员又在此处进行了一次人数更多,规模更大的和平请愿。酒店周围到处是法轮功学员的身影,但没有给警察和行人造成任何不便。一部分学员在人行道上警察所规定的区域内炼功或手举横幅标语,一部分学员分布在大街小巷给行人分发有关法轮功真相的资料。法轮功学员身着的黄色T恤衫为繁忙的曼哈顿提供了新的视线焦点,方便了更多的纽约人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游人了解法轮功真相。 (2000年9月6日华盛顿DC学员供稿)
运动场的上空,飘着写有中英文“法轮大法”的五彩大气球。公园四周的墙上,挂满了各种各样横幅:“法正人间”、“还法轮功清白”、“严惩杀人凶手”、“停止迫害,和平对话”、“尊重人权,信仰自由”;各种宣传资料,向世人展示大法的真谛,揭露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的野蛮行径。两千名身着黄T恤的法轮功学员,一片耀眼的光亮。全场大法弟子随着炼功音乐,动作整齐地演炼着功法。热烈又祥和的场面,引来过路人们好奇而友善的目光。
上午十点,法轮功新闻发布会开始,法轮功发言人宣读了“和平请愿书”,她说:“当世界各国领导人在联合国相会时,我们呼吁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1)与法轮功进行真诚的和平对话;2)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和禁令;3)立即释放在中国被监禁和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她简要叙述了中国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迫害,表达了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准则修炼,是平和的、非政治的。她对许多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对法轮功的支持表示感谢,呼吁世界人民和各国领导人制止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回中国受到迫害的学员及家人在中国被迫害的学员也在会上介绍了自己和家人的亲身遭遇。
“美联社”、“路透社”、“美国之音”、“CBS”、“Foxnews”,中文媒体“世界日报”、“多维新闻”、“星岛日报”以及日本、台湾的十多家媒体到场进行现场采访。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游行开始了。游行队伍最前面的学员举着白花翠柏编织成的花圈,花圈中写着被中国政府迫害致死的五十位大法弟子的姓名,二百名身着白色素装的女学员有的人手持白色莲花、白色玫瑰花,有的人手捧死难弟子的照片。浩浩荡荡的游行队伍,学员身穿黄T恤,举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轮功”等标语牌,从中国驻联合国使团前的运动场向西,经36街,沿着第三大道,缓缓北进,然后由47街向东转到联合国前的哈马绍公园。长长的游行队伍延续一英里,气势浩荡却无不平和,所有路遇的人都感觉到法轮功的震撼力,却又不能不为善的力量所折服。人们看到这特殊的游行队伍,纷纷向沿路分发资料的学员索要大法资料,对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不公正的对待,寄予同情和关注。一个美国孩子问妈妈这是怎么回事?他妈妈告诉他:“这些人只是为了要炼功打坐而被中国政府残酷迫害致死,真是太惨了。”路边一位女士看着游行向身边的女警察询问,女警察告诉她:“因为中国政府不让法轮功学员和平炼功打坐,并迫害致死了人,他们在和平请愿。”整个游行历时一个多小时。半个纽约都在谈论法轮功。
下午一点半左右,联合国前的活动开始了。学员们站满了哈马绍公园和旁边街道,安静祥和地炼功,侧面针对某国当局的抗议团体,震耳欲聋的口号声和锣鼓声,并没有吸引记者们的注意,一些记者越过栏杆进入场地对法轮功进行采访。白花翠柏扎成的花圈,身着白色素装的女学员,满街黄T恤组成的金色队伍,凝重祥和的大法音乐,这是善的力量,他在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
下午六点半,请愿活动在平和、宁静的气氛中结束。(纽约地区学员供稿)
昨天下午,一些学员在这里洪法时,发现街角有一小块空地,大家便在那里炼功。一会儿,学员们越聚越多,来了有近二百人。酒店附近值勤的警察看到了,十分友好地搬来了几个蓝色护栏,特地为我们围出一块地方,让我们在那里炼功。许多路人驻足观看,酒店里的各国元首及工作人员也都可以看到。有两位西人学员身着黄T恤在酒店附近的露天餐桌用餐。这时一行车队缓缓驶来,前面是两辆消防车开道,后面一连几辆高级轿车,最后是一辆凯迪拉克防弹车,前后各一辆警车护驾。当这辆防弹车行至两位西人学员的座位附近时,他们向车内一看,车内坐着的是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他正在读着学员们T恤衫上写的英文:“停止迫害法轮功”。另外几位学员在酒店附近遇到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学员主动上前握手问好,并告诉李大使,法轮大法真的很好,对我们身心都很好。
由于这些巧遇,今天一早,很多学员又不约而同地来到这里,却发现今天警力戒备十分森严,包括圣巴尔斯餐厅。走近一问,原来今天美国总统克林顿将前往联合国发表演说。当警察听说我们与餐厅已有成约,将在此举行早餐并在露天餐座炼功时,十分惊讶,因为往年每当克林顿出入渥尔道夫酒店时,他们都会要求圣巴尔斯餐厅暂时关闭露天餐座,可是今年不知为什么却忘了这样做。虽然如此,警察们仍然十分友好地移开栅栏,让我们的学员进去炼功。
早餐会后,学员们身着黄T恤衫,步行去参加这一天的其他弘法活动。(纽约地区大法弟子供稿)
【本报纽约讯】来自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及旅美藏人,五日晚上分别在江泽民下榻的曼哈坦华尔道夫大饭店进行「练功请愿」与示威抗议,合计人数超过千人。纽约市警方出动大批警力维持秩序,示威叫喊声几条街外都听得见。这是江泽民抵达纽约后,华尔道夫饭店前的第一场大示威。
法轮功学员昨天有计画、有组织地在全纽约市分批展开大规模的集体练功请愿活动,每处场地都超过三百人,总人数估计有一千八百人。活动地点从联合国对面广场、中国大陆驻纽约总领事馆、炮台公园、自由女神岛及曼哈坦华埠、布碌仑新华埠八大道,一直到皇后区法拉盛等处。华尔道夫大饭店也是法轮功成员请愿示威点之一。晚上七时,藏人开始集结,加上已在现场的法轮功成员,人数越来越多,两组人马同时被警方赶到饭店对面进行活动。
据指出,这次前来纽约参与请愿示威的法轮功学员分别来自英国、奥地利、澳洲、瑞士、法国、丹麦、芬兰、西班牙、比利时、加拿大、泰国、台湾及美国各地。
昨日纽约市上空还出现一架飞机,拉着一面写有「中国:给法轮功自由」(China:Free Falun Gong)的英文横幅,在以联合国、中国大陆驻纽约总领事馆及自由女神岛等主要场所的上空盘旋。法轮功学员们则一早就在距江泽民下榻的华尔道夫饭店一街之隔的咖啡馆举行早餐会,宣传法轮功。其时江泽民也正在饭店内与美国各主要媒体负责人举行早餐会。
上千法轮功学员昨日还在曼哈坦南端的炮台公园练功,向路人派发宣传法轮功遭到不公正对待的资料。约七十多位法轮功弟子并乘渡轮前往自由女神岛,在自由女神像下练功(见图)。法轮功弟子提出的诉求包括:还法轮大法清白;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大法弟子等。
中央日报:法轮功民运上千人向江泽民讨公道
驻纽约特派记者阮玫芬专电
2000年9月7日
上千名的法轮功学员和旅美西藏人士五日在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下榻的纽约华尔道夫饭店前进行「练功请愿」和示威抗议活动,要求中共当局还给法轮功一个公道,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大法弟子。
法轮功学员组成多支队伍在联合国「千禧年世界议长大会」,和第五十五届千禧年「联合国大会」召开前日在纽约市举行大规模的集体练功请愿活动,全球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分别来自美国各地、台湾、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士、法国、丹麦、芬兰、西班牙、比利时、加拿大和泰国等,包括西藏人士和民运也加入抗议队伍中。
抗议地点从联合国总部前广场、中共驻纽约总领事馆、华尔街南方的炮台公园、自由女神像前、曼哈顿唐人街、布鲁克林唐人街和法拉盛地区,上千名法轮功学员向路人散发传单,请求外国人士支持法轮功学员,要求中共还轮大法清白、撤销对法轮功创办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释放所有在大陆被羁押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并且雇用一架飞机在纽约上空举「中国:给法轮功自由」的白布条,飞行在大陆驻纽约总领事馆、自由女神岛的上空来回飘扬。
江泽民五日上午在华尔道夫饭店,和媒体钜子梅铎等美国主要媒体代表会面,饭店四周警备森严,警方出动大批员警维持秩序,西藏自由运动高声呐喊「解放西藏」、「中国之耻」,抗议江泽民的到来。
(中央社.纽约讯)被中共当局视为邪教并被迫害镇压的法轮功美国学员和支持者,六日在美国极具影响力的「纽约时报」以全版篇幅向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发表一封公开信,呼吁北京当局立即停止反人权的粗暴行径,释放被捕的无辜法轮功学员。
公开信表示,江泽民代表大陆参加千禧年元首会议,将与世界其它立场与他迥然不同或不了解大陆政策与意向的各国领袖会面,既然江泽民未排拒与他们会面,现在也应该听听数百万名法轮功学员的心声。
公开信强调,法轮功只是一种简单的强身健体的气功,呼吁江泽民必须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与镇压,使中国政府最近几个月蒙羞的行为。法轮功学员告诉江泽民应该了解数百万名大陆人民所遭受的痛苦,必须了解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入狱,凌虐甚至身亡的事实,这些都是严重的错误,应立即停止每天在大陆上演的反人权行为。
公开信并呼吁江泽民与法轮功学员对话,他们强调不是要与他辩论,而是希望能寻求解决危机的和平方法,期盼江泽民承认错误「迷途知返」,终止不正义的行为。
美国国务院五日公布的「全球宗教自由报告」,明言批评中共过去一年的宗教自由极度恶化,其中尤以任意逮捕虐待法轮功学员最令美国政府不满,八日柯林顿总统与江泽民会谈时,将敦促大陆改善这种不人道的镇压行为。
法轮功刊登的公开信还配有多帧法轮功学员被大陆公安逮捕,凌虐受伤躺在病床,法轮大法书籍被焚烧,及美国学员席地练功的照片,十分醒目。
中国时报 美国严批:中共宗教自由明显恶化
2000.09.07
刘屏/华盛顿六日电
美国国务院五日发布年度全球宗教自由报告 ,以多达数十页的具体事证强烈批判中共「宗教自由明显恶化」,众多信徒遭到酷刑对待,甚至有人因此死亡。中共不但违反国际法、国际公约,也违反中共本身订颁的法律,目的在维持一党专政。
这是美国国务院第二次公布全球宗教自由报告,上一次是去年九月。此期间,新成立的联邦「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曾在五月一日发表「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强力指责中共、俄罗斯、苏丹、埃及、印尼、伊朗、土库曼、以及越南等国迫害宗教自由。那份报告称中国大陆存在着「制度化、极其明显、持续的宗教迫害」,而且去年变本加厉,不论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其家庭聚会及地下教会都受到更为严厉的迫害。中共对西藏的镇压也并未放松,另外中共也大规模镇压法轮功,修炼人士甚至因此遭刑求致死。昨天由国务院发布的「全球宗教自由报告」,内容相去不远。
这份报告指出,中共宪法保障信仰自由,但是政府的作法全然不是如此。中共当局大力操控及规范宗教团体,除了共产党以外,不容任何其他力量兴起。当然,比起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恐怖,这廿年来的情况好多了。报告列举了一年来中共的实际作为,例如:
-去年九月,中共国家主席兼党总书记江泽民要求所有党员「坚定信仰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宗教活动」;解放军官兵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政府中的穆斯林(回教徒)如果在上班时间祈祷,将被免职;各级学校里教授无神论。
-广西、上海、重庆等地,政府陆续订颁新规定,较以往更严厉的监督宗教活动。
-今年四月,福建召开大会,要求宗教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并「坚定建立马克斯主义的宗教观」。
-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地,以监禁、罚款、骚扰、刑求等方式迫害信徒。
报告特别说明了法轮功及西藏形势。国务院主管人权事务的巡回大使赛普尔告诉外国记者,一位六十岁妇女因为修练法轮功而被捕入狱,并遭凌虐致死。她的女儿前往收尸时,发现母亲遍体鳞伤,牙齿悉数打落,甚至七孔流血。事后得知,在冰天雪地里,中共迫使这位妇女赤足奔跑,直到力竭倒地。赛普尔大使说,不知道该用什么字眼形容中共这种「不人道作为」。
十分讽刺的,报告说,依照中共法律,如果侵犯人民宗教自由,情节严重者,将处有期徒刑两年,「但是,没有人受到这条法律制裁」。
美国之音:美国宗教报告称中国宗教状况恶化
2000年9月5日
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个有关国际宗教自由的新报告。这个报告指出, 在过去一年里,中国宗教组织的状况明显恶化。
*法轮功成员惨死狱中*
这个报告对194个国家的宗教自由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许多国家情况不佳。根据这个报告,缅甸、古巴、老窝、北韩、越南、伊朗、伊拉克以及苏丹侵犯宗教自由的情况最为恶劣。这个报道还特别严厉地批评了中国,因为中国目前在加紧迫害宗教少数派。美国宗教自由问题巡回大使谢普勒表示,在北京扩大镇压法轮功成员,并且殃及到西藏佛教人士以及未经登记的教会以后,中国去年的状况尤其严重。
谢普勒(SIEPLE ACT)说:"LET ME GIVE YOU AN EXAMPLE..."他说:“让我给你举一个例子。一位法轮功女成员遭到逮捕,并且死在监狱中。当局要她的女儿来监狱领回尸体。她母亲的全身尽是伤痕。她的耳朵、眼睛以及鼻子里都有干了的血迹。她所有的牙齿都碎断了。我们有确切的报告说,当局强迫她赤脚在大雪中奔跑,直到她跌倒。这位妇女已经60岁了。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言辞来形容这种以宗教信仰为由而如此不人道的对待人民的行为。”
*任何国家都不能无视宗教自由*
在发表这个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称这个调查报告“读来令人恐怖”。她表示,宗教自由不仅仅是美国人的概念,而是世界人权宣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奥尔布赖特(ALBRIGHT)说:"EVERY COUNTRY HAS ITS OWN..."她说:“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和司法制度。在我们的报告中,我们尽可能地做到公正,尊重其它国家。但是,没有一个国家的历史或者文化可以使一个国家不需要尊重庄严载入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国务院根据美国国会199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要求,定期发表这个有关宗教自由的年度报告。
首先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台大经济学教授张清溪畅谈了个人的心得,紧接着敖曼冠主任医生从他几十年从医生涯,谈到人生福祸旦夕,唯有大法使他找到了人生的真正答案。宾州大学机械学王煜洲博士更是从他个人切身体会谈到“科学并不等于真理,它只是用来证明真理的一种手段,奉劝善良的人们切勿如盲人摸象,被现代科学现有的框框所蒙蔽,真正地了解一下法轮功,法轮功完全是一个超常的科学。”
目前在美行医的杨景端医生进一步从现代医学的本质、治疗疾病的局限性以及中国传统医学、气功等治疗模式各个角度,解释了法轮功为什么能起到治愈各类疾病甚至疑难杂症的根本原因。另外还有一些非常成功的企业家、外交官谈个人修炼体会。
各位嘉宾发完言后,与会者进行了自由漫谈。一位家住法拉盛的女士,真诚地说:“我是临时听说有茶话会才赶来的,今天真是不虚此行。听各位一讲,让我真正地了解了法轮功。”在座的大法弟子,也都感到收获很大。 (纽约地区弟子供稿)
纽约时报2000年9月6日
世界日报2000年9月6日
【明慧网2000年9月7日】 一年来,在中国所发生的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惨无人道的镇压,是举世罕见的,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而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诸多法律,已经构成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败坏了国家、政府形象。当前,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利用各种方便各种渠道向世人洪法,向政府申诉的过程中,也在从世间法律的角度辩清是非善恶,实际上是在从一个侧面讲明真相。今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始进行对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都是其中的重点。现将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时严重违反法律,滥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情况进行一个综合分析,以供参考。
本文提要:
一、关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
(一)刑事拘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与羁押期限,不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及时通知并将《拘留通知书》送达被违法拘留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属或单位,滥用法律规定非法超期羁押的问题严重,直接构成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同时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等正常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二)拘传、传唤。超过法定期限,并使其成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
(三)开庭审理。采取秘密开庭审理,阻碍律师为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
(四)劳动教养问题。
(五)搜查与释放证明问题。
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镇压触犯了国家刑律。
已构成:1.侮辱罪、诽谤罪;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3.滥用职权罪;4.诬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报复陷害罪;10.伪证罪;11.妨害作证罪;12.打击报复证人罪;13.虐待被监管人罪;14.故意伤害罪;15.过失致人死亡罪;16.故意杀人罪;17.徇私枉法罪。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一、关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
(一)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该逮捕的现行犯或更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和继续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它只能针对正在犯罪的人和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并且只能在以下法定的7种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取。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公安机关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取的拘留措施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实体条件。
2.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也就是说,首先,被拘留的人,应该是认为需要逮捕的,而且应当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期限为10天;
其次,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4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期限为14天。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交通不便,调查取证困难等情形。
再次,对流窜作案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的最长期限为37天。
3.非法的超期限羁押和对法律规定的滥用。
(1)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应被拘留。而且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刑事拘留通常是30天,这样做是违法的。
(2)法律设定的羁押期限,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和办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手续。而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的30天内,公安机关既没有这样的证据,又没向检察院办理批准逮捕的手续。显然是滥用了程序法的这一规定。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与他们认为的敏感日,例如7月21日前夕,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大批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从家中非法抓走。构成了更大面积的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是对法律与权力的滥用。形成的这种非法拘禁,不仅给法轮大法修炼者本人与家属构成伤害,而且直接影响了法轮大法修炼者所在单位的工作,致使一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的进行受到干扰。由于抓人通常在晚上,大批警车开动还给周围居住的居民直接造成骚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休息。这样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伤害的将是更多的人。
4.被违法拘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属单位往往得不到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8条规定除了特定的情形,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
然而,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后,家属与单位往往不能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被羁押人的情况,甚至不知道被羁押的地点,给法轮大法修炼者家属造成了很多心理与精神负担。而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单位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突然失踪,直接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这一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直接构成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同时也造成了对于更大的社会范围,更多的守法公民的伤害,危害了人心与社会的稳定。
(二)拘传、传唤。
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拘传、传唤经常超过法定期限,并使其成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前都被强制带到派出所接受传唤或拘传。但拘传时间往往超过12小时,甚至更长,还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干脆就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长达48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直接形成违反法律和对法律的滥用。甚至只要是他们认为的敏感日就会突然采取拘传唤方式,将法轮大法修炼者强行带到派出所进行“所谓全封闭管理”。有的长达72小时甚至78小时,全部与外界隔绝,这种变相拘禁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是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又一种方式。形成的这种非法拘禁,范围之大,人员之广,几乎只要明确表示继续修炼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几乎无一幸免。
(三)开庭审理。
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取秘密开庭审理,阻碍律师为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
被告人获得辩护是宪法明确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证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种必要的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刑、被劳教、被拘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但是众多的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却被推到了被告席上。尽管是这样,好人仍然是好人,决不会因为遭受坏人的待遇而使其改变。相反,他们作为真正的修炼者用大善大忍之心面对这一切不公正、不合法、不人道的对待,充分体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境界和法轮大法在人间的真实体现。同时,也反衬了公安司法机关严重违法乱纪,败坏了国家和政府形象。
2000年6月1日法轮大法修炼者谷林娜被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起诉。6月14日在有关部门的精心安排下秘密开庭。法庭违背法律程序,没有通知谷林娜的律师出庭,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2条规定,剥夺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对我国法律原则肆意践踏。
(四)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1.劳动教养的前提条件。
劳动教养制度在国际国内司法界存在着争议,对此我们暂且不谈,就是考察一下有关劳动教养规定的前提条件,也会发现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较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者不接收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的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屡教不改的。
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1)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3)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5)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当今,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中国被施予劳教。而他们的行为与《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没有任何联系。这是公安司法机关滥用法律与权力的又一证据。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构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所采取的劳动教养是违反法律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应当被施予劳动教养。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应尽快撤销对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劳动教养,恢复其人身自由,维护法律尊严。
3.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被判劳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家属有权知悉其人被判劳教根据与期限,而他们往往没有得到通知也不了解被羁押情况。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执行劳教几个月之久,家属尚不知其羁押处所和羁押情况。
4. 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应被施予劳教。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监狱法》第17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
虽然在劳教的有关规定中尚无关于怀孕妇女这项规定,但比照《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与监狱法第17条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应被施予劳教。
而在事实上,许多女性法轮大法修炼者不仅在怀孕期限间被施予劳教,而且被强迫干超体力繁重劳动,致使流产。更有甚者,一些劳教所竟然为进行继续羁押强迫其人工流产。这种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剥夺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力的行为,直接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相违背,是对基本生存权力的肆意践踏。
(五)关于搜查与释放证明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具有逮捕证或拘留证的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家中的搜查,绝大多数既不出示搜查证,也不出示逮捕、拘留的证明。而且对被拘留后释放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绝大多数不发给释放证明,这在程序上显然已经构成违法。
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镇压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犯罪
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个别领导者,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近5万人,并致人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侮辱罪、诽谤罪:他们策划、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造了非法组织“邪教”、“有不可告人政治目的”和所谓“伪科学”、“反人类、反政府”、“迷信”、“致人死亡”......等等无事实根据的侮辱、诽谤之词,利用全国媒体开始公开、大规模地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进行肆无忌惮地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散布谣言,而且将谣言向海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他们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权,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3.滥用职权罪:他们滥用自己对公、检、法系统及新闻等系统的支配权力,以中国政法、新闻等系统为主,以邮电、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为辅,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权、民主权等等多种权利进行了严重侵犯。下令对从事以上工作的人员进行指挥、组织、胁迫(不听从者或任务执行达不到要求者下岗处分、扣发奖金),使其必须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进行违法乱纪法、犯罪活动,以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的。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4.诬告陷害罪:为了把几次策划的破坏法轮大法的事件说成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闹事”,为了将所称的“法轮功致人死亡”等罪名使人信以为真,他们搞假的数字材料,找一些不炼功的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来拍假新闻片,把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陈述进行移花接木地剪接,并将其加工过的法轮功的图片与外国“邪教”图片相混杂而播放,以混淆视听,陷害法轮大法;还对被打死、逼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诬告为疾病突发甚至自杀,有的还找到其他法轮大法修炼者强令给予“说明”,不让世人知道他们的罪状:对无人组织的群众自愿上访、户外炼功,强行非法拘捕后,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组织,把修炼坚定者定为“组织者”,进行重点迫害、折磨,或逼迫弄出假证据。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构成了诬陷罪。
5.非法搜查罪:在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警察无搜查证就随便搜、随便看,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家被搜查过多次,却没有搜查手续。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6.非法拘禁罪:难以计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只因为说一句“还炼功”的真话而被拘禁,有的被多次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却没有拘留证,有的被拘禁在单位或被看管不许出家门,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为了获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证据,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用了多种刑具、残酷手段进行折磨,一方面让法轮大法修炼者说出“不炼”,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他们的指挥制造假证,拍假新闻片,用以诬陷法轮大法创始人;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上访是闹事,把许多老学员说成是闹事的组织者;让说炼功照样得病、吃药、住院或病情严重;或用不修炼的人的死亡来诬陷法轮大法,逼迫、折磨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的人实在难以忍受摧残、折磨,违心地在他们制作的材料上签了字,甚至还录了相。而且相当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说假话,最后被劳教、判刑、折磨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8. 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大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上访信被转交给公安部门、上访人的工作单位,成为继续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一个依据。邮电部门按照上面的命令,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上访信挑出来,给予撕毁或交给公安部门。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与亲、朋之间的信件都被监控、私拆。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2条、第253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9.报复陷害罪: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要求不许炼功,不许上访,如果说“还炼”的,或者说还“上访”的,就被拘禁、劳教、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政、军、学籍,收回公房,有的老、弱、残或无公职、无各种籍的,说还炼但不上访的,至少也得公安、街道、家属监视、看管。而被逼致死、被活活打死的,却假称疾病突发或自杀,不准尸检,不准家属看尸体,尸体不存放,匆匆火化。更有甚者,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迫害而昏迷的,竟然被火化了。(参看明慧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统计表》)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4条的规定,构成了报复陷害罪。
10.伪证罪:接受任务的司法机关,为了使他们的任务得以完成,千方百计去找假证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或谎称他家的死亡人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以致假证人的证词漏洞百出,而遭受审判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提供的证据却被隐匿,不予查证;对事实进行歪曲、篡改,混淆视听,以图达到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判刑、污蔑的目的。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构成了伪证罪。
11.妨害作证罪:公安部门用暴力剥夺人身自由、剥夺各种权利的办法阻止法轮大法修炼者上访、反映事实情况、说明真相、到法院为被审判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作证。同时,公安、新闻部门又用贿买的手段,对一些不炼法轮功的人许愿,要他们称自己是炼法轮功的,为公安、新闻单位作伪证,称自己或家人炼法轮功而致病重、致死或杀人。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12.打击报复证人罪:对反映事实,进行上访的外地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北京折磨后再抓回本地进行折磨、摧残。有的被劳教、判刑。在法院审判法轮大法修炼者时,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前去作证,一概都被阻挡在法院门外,然后殴打、抓捕、拘禁,或遭劳教、判刑。被拘禁期间遭受的非人待遇及肉体折磨等情况不许外露,向外透露者,以泄露国家机密论处,再遭判刑。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8条的规定,构成了打击报复罪。
13.虐待被监管人罪:大批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非法关押期间,在狱中受到比一般犯人还要悲惨的虐待和酷刑,以至致残、致死。有的看守称他们不是人,用各种刑具折磨、摧残他们,让其他犯人殴打、监视、刺探他们。还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体罚,如:夏天在烈日下暴晒,在北方冬天的严寒里光脚罚站,戴着脚镣跑步,用手铐把人铐在高处,用绳捆住大拇指吊起来,用电话过电,往嘴中塞垃圾……。更惨无人道的是难以统计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称为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强行使用药物,直至有人被摧残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事法》第248条的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
14.故意伤害罪:几乎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地方,就有他们遭到人身伤害的事情发生,使用的既有古老、多年无人使用的老刑具,也有现代化的电刑具。有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打得遍体鳞伤,肢体致残。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15.过失致人死亡罪:许多地方威逼法轮大法修炼者制作假新闻、伪证,说出“不炼功”、“不上访”、“揭批法轮功”,等等。在残忍的摧残下,有的已支撑不住,最后还不放人,直至死亡。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16.故意杀人罪:截止到2000年9月,全国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中,有具体地址的,能确切查实的有48人(其中被外电报道的有30人)。而且其中能得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至少有6人,即山东招远的赵金华,潍坊的陈子秀,湖南祁东的管朝生,辽宁庄河市的邵仕生,山东文登的刘玉风,河北宁晋县的王兴田。还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折磨昏迷过去,只做草草抢救,就将人弄去火化。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17.徇私枉法罪:在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接触中,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修炼实质,了解到这些人无任何政治野心,没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更不是什么“邪教”。但是他们苦于对自己的命运担心,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个别领导者,滥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惨无人道的镇压,不仅个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挥、组织、胁迫犯罪,造成了全国公安、新闻系统为主要犯罪系统、司法、邮政、电话、电信、劳动人事、民政部共同参与的无数罪案,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27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条、14条、232条、233条、234条、238条、243条、245条、246条、247条、248条、251条、252条、253条、254条、305条、307条、308条、397条、399条,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第18条、第32条、第60条、第61条、第64条、第65条、第69条、第92条、第111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08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12条,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人民检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管理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为了使我国法制建设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必须依法行事。为此,我们再一次强烈要求将上述罪行确凿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尽快释放所有被错误拘留、劳教、判刑法轮大法修炼者,恢复正常合法的法轮大法修炼环境。使这场罕见的冤、假、错案得到彻底纠正,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一切善良人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大陆法轮大法学员
2000年9月
据学员讲,北京市为查找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大法弟子,目前已动用联防人员、便衣,在过街天桥和十字路口、小路口都部署有关人员看守。有学员看到在过街天桥上有穿便衣的人搬来椅子坐着把守,他们胸前别着"治安联防"的牌子,连中午吃饭都是这些人的家属给送上桥,看来政府中的某些人对前一阶段满天遍野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真是"煞费苦心",用了最笨的一招来"守株待兔"。望发资料的学员更加机智、谨慎。
北京市有很多学员在制作、散发真相的材料,几十万份、几百万份,不可计数。
面对邪恶之辈更加疯狂、失去理智的流氓行为,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大法弟子更需要象师父讲的:"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这就是在建立觉者的威德。"
【大陆】我散发传单的经历
当前,向世人说明真相是最重要的“助师世间行”,怎么说明真相呢?我想了好几天,是张贴、写信还是散发传单呢?
正好今天是星期天,我想还是到镇政府散发传单吧。我把材料叠成一个个四方块,揣在兜里,骑上自行车就出发了。我进了镇政府办公楼,先到一楼挨个办公室地开始散发传单。从司法办到民政办,又到妇联、武装部、建委等部门的办公室,每个门把手上都塞了一份。然后上了二楼,左拐就是派出所所长的办公室,从门上的玻璃窗往里看,所长正在和一个人谈话,我就顺手塞了一份材料在门把上。下楼时,一个片警跟在我后边。他是派出所打人最凶的一个警察。他左转弯,我右转弯,当时也没有什么想法,就出了南楼,进了北楼,上了二楼,给镇长办公室、副镇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各散发了一份材料。做完后,感到非常轻松,骑上车就回家了。
第二天,听楼里工作人员说,派出所所长大发雷霆,要查出是谁发的。查了半天也没有查着。从那以后,我们地区又有大批大法弟子走出来用各种形式向世人说明真相。人们开始逐渐地对法轮功真相有了了解。
【大陆】某市学员自费将师父的四本新书各印了1000册免费发给该市各区、县功友,一般是几个学员一本书。
【大陆】国家各机关、单位安有特务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行动
何立志,国家中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一名高级工程师。为人一贯正直善良,乐于助人。修炼法轮大法前体弱多病,修大法后身心得到了巨大提高,五年来没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自从去年七月,中国政府非法将法轮大法定为"邪教"以来,做为一名法轮大法的受益者在信访无门上访无路的情况下,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以信件的方式向他所熟悉的人邮寄了有关介绍法轮大法及揭露公安内部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利采用极端邪恶的手段残害大法弟子真象的资料,希望能唤起人们的良知。不料却遭到国家安全及公安部门的跟踪,于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由北京市安全局将其从单位带走,并非法搜查了他的住宅、所有的私人信件及办公用品。抄走了他的大法书籍和录音录象带。目前何立志仍被关押在海淀拘留所。
大陆学员电话被监听、出门被跟踪、住宅被搜查,非法劳教、判刑、关押更时有发生。目前连通信也失去了自由,甚至还有冒充难中学员的朋友打电话给学员家属以提供帮助为由打探消息,却不敢留下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另据某单位一位人士讲,目前国家各机关、单位内都安置有安全局的人(特务)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行动。
【重庆】重庆毛线沟拘留所暴行见闻点滴
一、去年11月初,我和功友们因天安门广场炼功而被抓到驻京办事处,随后被一同押回重庆(约有50余人)。我和部分功友被关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毛线沟拘留所。
拘留期间,由于我们坚持炼功,九龙坡区公安局一科陈科长及几个警察先是大骂,然后用手铐猛打功友头、肩部,见不能奏效,又改用一种特制手铐铐住功友小指不让炼功。其中一位叫张国蓉的女功友被警察用手铐铐起后使劲拧钥匙,使手铐越收越紧直到深陷肉中。该功友一声不吭地忍受着,警察一边狞笑一边使劲拧,大叫:"你还不哭不叫吗?看我非搞得你又喊又哭不可!"一边拧还一边用脚猛踢,功友仍然一声不吭。
二、有一位男功友因炼功被反手铐在柱子上,然后用橡皮棍毒打腿部、腰部及肩部。打累了,几个警察就坐在一边打麻将,玩一会儿,又过来打,就这样边玩边打,直到功友们集体绝食,拘留所的暴行才有所收敛。
【衡阳】衡阳孕期大法学员在拘留所流产
蒋忠利,衡阳市中心血站,怀孕,关押在衡阳市拘留所,与吸毒,贩毒人员关在一起(其丈夫在部队服役)。在拘留所流产,大出血,在生命危急时被单位接走(2000年2月)。现被扣发工资3000元,罚款1500元,限制人身自由。
余爱萍,衡阳市吉祥街27号,被罚款3000元,长期关押。2000年5月衡阳市政法委一个领导带四个公安人员强行在家绑架,进行殴打,用钳子铗口,鲜血直流,转移别所。
张亚维,衡阳市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工程师,被长期关押在看守所,控制人身自由。
住院期间,乡政府封锁了刘的消息,一律不准外人探视,并一再威胁、恐吓其家人不准对外界说出真相,强迫谎称因车祸所致。还逼其家人交了2、9万元的罚金。住了40天医院出院后,现仍在家医治调养,不能行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乡政府竟敢非法作出如此野蛮残暴的荒唐事实,天理难容。
赵秀爱,女,山东省寿光市东埠乡法轮大法弟子,2000年5月在自己家里与几位大法弟子师父过生日,被乡政府得知后,强行带至乡政府,用手铐反锁在树上一天一夜,并在全乡游街示众。后又被送至市公安局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满后,因到乡政府申辩,被乡政府十几人围攻毒打。先是装到麻袋包里,用铁丝封住口,乱棍猛打,直到被打的没有动静后,又从麻袋拖出,用手铐反铐在树上,残忍地往耳朵里灌水,用烟呛鼻子,被折磨的死去活来。6月底,乡政府惧怕修炼者进京上访,为他们招来麻烦,又无故强行送至市公安局拘留,后又接到乡政府监禁8天,绝食被插管灌奶粉,手段之卑鄙、残忍令人发指。
中国山东省寿光市北洛乡精神病院现被关押着7名法轮大法修炼者:
其中李义昌、李义明兄弟及李义明之妻宁秀英一家三口,因于2000年5月份进京上访,被乡政府非法拘留,乡派出所民警将其三人用手铐反铐在树上,五天五夜不让合眼,并用电警棍、胶皮棍轮流毒打,直到打的浑身黑紫、浮肿,使人失去了本来面目,惨不忍睹。随后乡政府又将他们三人同时送往北洛乡精神病院,至今两个多月。家里撇下60多岁的老人及6岁幼女无人照顾。
该乡农民付连华(女),因于2000年6月份进京上访,被乡政府非法拘禁九天,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先是该乡乡长撕着付的头发,狠狠地往地上猛撞,直被撞得头破血流,昏死过去,随后每天晚上,由乡长带领一帮打手,先熄灭屋内灯、关上门,然后逼付跪在砖块上,用电警棍、胶皮棍乱击乱抽,直到昏迷过去。九天后付连华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但该乡政府仍不肯罢手,又将付连华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当付的丈夫看到妻子的残状痛不欲生,忍不住到乡政府辩理,又被他们骗至一间小屋内,关上门一阵毒打,并逼其交出一万元的罚金(其丈夫不修炼)。
文家乡农民桑秀莲,女,于2000年6月份进京上访,被乡政府抄了家、罚款3万元,并非法拘禁、毒打后,又被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
王望乡刘海荣,女,24岁,硕士研究生。2000年7月份与母亲进京上访,被寿光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后又被乡政府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
在精神病院里,他们和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被绑在床上,强行注射大量破坏中枢神经的药,使他们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并拌有恶心、呕吐症状,脸色苍白浮肿。他们反抗用药,就招来一阵毒打,一律不准亲人探视,与外界隔绝。
他们的身心还在遭受着严重的摧残----
2000年9月6日整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平谷县一名大法弟子上访被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致重伤,后被关押于看守所的几日内惨死的消息。我由此而联想到了许多,做为同修大法的我们最清楚的知道她们那颗为了宇宙真理敢顶着重重压力,冲破重重阻力,用自己那么年青的生命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这颗纯真、善良的伟大的一颗心真的还不能使你们猛醒吗?您可要知道,我们修的是真、善、忍,我们真的不是在抗议,更不是在指责。因为我们是知道宇宙法理的人,我们只是在修炼。我们是在用我们的一颗修炼人的心在和您讲话。
(一)、我要说的是您们有没有想过,她们不惜自己那宝贵的生命去维护比自己生命更珍贵的大法,可想而知,她们不为名,不为利,在修炼自身的同时,更多的想到的是使更多的人能够在大法中受益。呼唤着良知,呼唤着正义,呼唤着那些为了名利迷住了心智,把谎言当做真相的那些可悲、可怜而又无知的人们。你们醒醒吧,请相信大法,按着大法去回升自己的道德,也只有大法才能挽救你们唯一的真正生命。
(二)、您们有没有想过,她仅仅只是上访,讲一句真话,几日后的她却无端的死了,就这么带着无限的期待默默地走了。
当您们看到她丈夫抱着头痛哭,还有那么幼小的孩子哭喊着妈妈,那满头白发的老父、老母听知这一噩耗、痛不欲生,这一幕幕令天地动容,令人心碎的此情此景你们的心又是如何的感受呢?恶行真的不能再延续了,天理不容啊。
(三)、您们不是父母官吗?不是要为民做主吗?您们有没有真正的想过,这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前赴后继的上访不仍是对你们的信任吗?为什么要把他们各个拒之门外呢?为什么这些善良的人心不要呢?您可知道,失去人心是多么的可怕啊!难道说还要失去更多的人心吗?如果“法轮功”真是邪教,那么邪教会把这些人的心搞好吗?会使他们的道德回升吗?
(四)、醒醒吧!世上有一个大法在传,佛法就在你的身边。人生苦短。这是真正的正道大法,何去何从,在大法面前人人都在摆放着自己的位置。善良的本性真正的你自己觉悟起来吧,真正的为自己负一负责任,为自己生命的永远着想啊!
(五)、我们不会和你们讲任何条件,只是有这一小小要求释放那些被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他们本来就没有违法。他们只是在修炼。
我深信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一定会唤醒更多的善良的人们的醒悟,使更多的人冷静下来,能真正从新认识这千载难逢的理应珍惜万分的宇宙大法!
部分大法弟子
2000年7月3日
善良的人们,请看发生在你们身边的罪恶行径
龚宝华,女,35岁,北京市平谷县刘店乡刘店村人。六月十七日去北京信访部门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在东直门长途汽车站与其他七位功友被警察拦截押回乡派出所后,其中六人惨遭公安干警的毒打,龚宝华被打最重,后经峪口卫生院拍片检查证明,她鼻梁骨被打折。当地乡亲及亲属要求让龚宝华回家养伤,但派出所惧怕群众愤怒,为掩盖事实真相,随将龚宝华等人送进县看守所。龚宝华等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以绝食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无辜,用生命证明自己的清白。
25日晚上约8点多,看守不顾龚宝华鼻梁有伤,强行从鼻孔灌食,龚宝华回到监号后脸色发青,并反复地说她的胸部很痛,并怀疑是不是看守所狱医把插管插到气管里了。大约十分钟后,她突然昏死过去。大家赶紧喊看守,但没人答应。过一会儿,龚宝华渐渐苏醒过来,这时看守才来把龚宝华抬出抢救,但不许其他人跟随。直到26日早晨她才回来。白天,大家看她情况不好,就又多次要求看守对她检查。她被叫出直到下午才回来。到晚上她的状态没有任何改观。27日上午,大家看她的状态越来越不好,就又一次要求看守对她检查,大约十点多,狱医看她情况非常不好,才允许把她送去医院。到晚上约九点多,龚宝华被医院证实死亡。
北京市平谷县法轮功修炼者龚宝华被警方虐待致死的事件发生后,看来并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官员的反思,他们不是检讨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处理有关警员,对死者家属进行抚慰,而是从一开始就想方设法地掩盖事实真相,并对死者家属进行变相威胁,不许当地大法弟子向上级反映情况。
对于反映情况的大法弟子,他们采取疯狂的报复手段。先是6月19日上午,刘店乡十余人及伤者家属到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并要求起诉打人干警。寅洞村邢彦松等人被县公安局抓走,然后又未经正常的法律程序就把大法弟子邢彦松判处劳教一年,甚至连家属都不通知。接着,又连续把大法弟子武宪权、康敏、赵秀君判处劳教,他们现已被送至大兴团河劳教所。
自去年7/20中国政府全面镇压法轮功以来全国已有50人在关押期间被警察和政府官员迫害致死,五千多名学员被以“邪教罪”判刑,数十万名学员被短期拘留十多天或几个月。即便如此大法弟子仍然牢记“真、善、忍 ”,和平、善意地向政府、向人民讲明真相,他们真正做到了大善大忍,在这一年多的魔难之中,他们放下了常人的名利乃至生命,成就了法给予他们开创的伟大而神圣的果位,修成了“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为了大法的洪传,他们深知将来还会有许许多多的人在大法中受益、得度。善良的人们你们有没有想过这将来无数在大法中受益者或许就有你。愿你在这惑乱当中能真正分明正邪------“走正自己的路”。
“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谁能够顺应他就是个好人------他将有一个好的前程。谁敢背离他甚至破坏他-----他将被宇宙的历史所淘汰。天有天牢,地有地狱。试想破坏宇宙大法者,那罪业大的不可想象。
善良的人们啊,你们好好想想吧!面对真理、面对邪恶。为了自己生命未来永远的幸福,一定要明辨是非,鼓励勇气拥抱真理,你就将拥有无限的光明。
大陆大法弟子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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