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钟芳琼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经历

更新: 2017年08月0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4月18日】

一、 本人于99年10月1日同5名法轮功修炼者一起到成都《商务早报》报社,善意地向编辑阐述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本人患先天性血管瘤,在长期诊治中病情控制不力,95年手术后病情加重,97年经川医30多位专家会诊一致确诊为世界疑难病症,并表示目前国际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97年底出现阵发性严重脑缺血,发作时大脑血管像钢琴弦一样绷紧,令全身麻木失去知觉,长期与药为伴。另外,我脸上还有大面积深度蝴蝶斑,经过长达6年诊治和美容,花费上万元巨资都毫无效果。在我绝望之际,于99年3月5日喜得法轮大法,修炼后奇迹出现了:脸上的斑一星期内全部消失,两月内血管瘤、脑缺血全部痊愈,法轮大法使我获得了新生,告别了痛苦的过去。”

然而,就因为我到该报社说了真话,首次被公安机关以“围攻报社”罪名拘留15天。不久,成都的新闻媒体把我上述反映的真实情况反过来进行了报道,它们污蔑法轮大法把我炼偏了,炼成了血管瘤,并说法轮功不准我上医院打针、吃药。叫善良的人们吸取我的教训,不要相信法轮功,只有上医院打针、吃药才能好病,法轮功是不可能治好病的,甚至还制作成电视节目在四川电视台《今晚十分》栏目反复播出。象这种不讲职业道德、不负责任、严重失实的报道,损害了新闻机构的正面形象,误导了群众,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由我的亲身经历不难看出新闻机构报道的因炼法轮功致伤、致残的1400例“受害者”,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深思……谎言只能遮盖一时,却不能欺骗一世,法轮大法的事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二、 我于99年12月10日起因两次上京合法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表态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公安机关再次“实施”刑事拘留1次,治安拘留5次,连续长达100多天。期间多次提出回家洗个澡、看一眼孩子的起码要求都被断然拒绝。又因本人系单亲家庭,在无止境地反复拘留中,被迫丢下年仅九岁的幼子无人照看。何时获得自由还遥遥无期。

三、 我的亲生母亲陈国香,65岁高龄,也因修炼法轮功被剥夺照看外孙的权利,甚至被当地派出所赶出我的家门,遣返原籍,剥夺我赡养老人的权利及义务,致使家中空无一人。

这种令身心健康的普通人都难以忍受的长期艰苦的监禁生活,不仅没有摧垮我的身体,反而使我身心更健康,更加坚定地修炼法轮大法,并无怨无恨,坦然面对未来的一切,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法轮大法是超常的科学吗?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于成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