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三次人大前夕,我本着这样一个愿望,参与了《致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的征集签名活动。信的大致内容是请求人大在会议期间成立“法轮大法”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此问题做一个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同时恢复广大炼功者的合法修炼环境等三项请求。但3月1日下午2点30分,丰台镇派出所及丰台公安分局的警察突然闯入我家,以此为由将我带至派出所,当晚10时左右将我押至丰台公安分局看守所强行拘留18天。在此我对警方的非法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并谈谈我的看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向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均属参与协商、关心国家大事、实施民主治国的正常行为,而且所涉及的信件、签名及签名者住址均为公开真实,而警方的行为完全构成了非法侵害公民政治权利、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宪法〉76条)及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宪法〉37条)的违宪行为,应追究起法律责任。
2. 警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威信及国家形象,我周围的许多人(包括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对我的遭遇均感到难以置信,并十分吃惊和气愤!我知道象我这样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何止千千万万,如此自己践踏法律还有何执法资格?自己破坏人权还有何颜面大谈“保护人权”,这里哪还有“依法治国”、“民主文明”的半点影子?
3. “一个人要想炼好功就必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对社会、对人民、对政府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假如政府真的把好人当成坏人打,站在群众的角度来看,那么这个政府不可怕吗?”“人容易抓、容易打。政府领导也一定会知道,失去的是那么多的人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是人民对国家及各级政府和领导人的何等不信任,对中央政府何等的失望。”(李洪志老师“给中央及政府领导的一封信”)。我想以我的遭遇引起政府及善良的人的注意,并敦促有关部门大兴调查之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语),看看大法弟子们在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若偏听偏信,闭目塞听,则必堵塞言路,主观盲目,害国害民,后患无穷,人民心情上压抑,对国家经济建设不利,这些绝非国家领导及广大人民所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