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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写给中国大陆所有参与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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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自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伙一意孤行,驱使广大公安干警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以来,打压逐步升级,已导致几十名大法学员被折磨致死,伤者无数,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公、检、法人员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当着不同的角色,有的人为了眼前的利益,有的人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性,还有的人麻木不仁,不管对与错,愚昧地执行上级命令。可是在内心深处你们可曾意识到,你们迫害的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高尚的大法学员,你们用那些难以用笔墨形容的世间酷刑对待这些善良的人们,你们的手上蘸满了他们的鲜血,你们正在以执法者的身份践踏着法律的尊严,执法犯法。

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乏恶人当道,颠倒黑白的时期,文化大革命刚刚过去,难道没有给人们留下任何教训吗。几个别有用心的人把一个中国搅的天翻地覆,好人蒙冤,甚至多少国家领导人被残酷迫害致死,可这些参与迫害好人的公、检、法人员最后结局如何呢。

一九七六年打倒四人帮以后,中央对那些迫害过革命老干部的“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长冯基平等人,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军管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他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干部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讯员。对他们内部审讯之后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理由是很充足的:在井冈山时代中共中央已经规定,不准以肉刑求供,下达了正式文件,以后又三令五申,在文化大革命中周总理也下达了以毛泽东的“要把犯人当人看”的语录作为导言,宣布不准在监狱中对犯人施以肉刑或变相体罚。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并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也没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据说北京公安系统的这次清理后,对被清理的这些人的家属只是宣布因公殉职。可是劳改系统的干警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他们震动很大。此后他们在看管犯人时都会仔细考虑一番。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军管会时期留下的七百九十三名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这次清理是在北京公安系统的军代表都已经回到军队去了以后进行的,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鲜血的军人也没有因此逃脱。据说军队也按同样的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一批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摘自《孙维世的故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短短的二十几年,难道这么快你们就忘记了这段历史了吗?尤其是那些北京的公、检、法人员们。也许你忘记了,那么夜深人静时就请你回忆一下这段历史,也许你没听说过,那么就请你问一问那个时期在北京公、检、法岗位上工作的前辈们,也许你可能根本就不相信这个事情的存在而一意孤行,那么请你想一想陈毅元帅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刘元新的自杀不就是这段话的最真实的写照吗?而那些被处决的打手们在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是否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了呢?毕竟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现在江泽民、曾庆红、罗干一伙穷凶极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几尽疯狂,使整个中国一片黑暗,可是黑暗却阻挡不了黎明的到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万古不变的真理。有些清醒的公安干警在执行上级指示参与镇压法轮功以来,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认识到法轮功学员都是老老实实、思想非常高尚的本分人。并经过调查发现,政府宣传的“法轮功参与政治,敛财,有严密组织,危害社会”均不属实,从法律角度上看,迫害法轮功更是不合法行为。那些没有清醒的、仍然在残酷迫害大法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们,你们扪心自问,法轮大法学员真的违法了吗?你们执行公务时,把这些真正的好人当人看了吗?看到大法学员的鲜血蘸满你们的双手,你们就那么心满意足吗?你们现在不正是在执法犯法吗?

真诚的希望作为执法者的你们能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头脑去分析,凭自己的良心去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以一纸命令作为执法犯法的借口,更不要纵容了自己的兽性,在错误的方向上一条道走到黑,以致作法自毙,当了某些人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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