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具体表现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其一,为镇压法轮功,江泽民把中国法律的程序法践踏于脚下。
江泽民自公开展开对法轮功的攻势开始,就利用权力制造伪证据。所有的警察、新闻记者都有任务,必须制造诬陷法轮功的新闻,并且是否造谎将直接与他们的经济收益及名利挂勾,可谓手段无耻至极。这就等于把偌大个中国变成了谎言工厂。在谣言四起中,警察同时进行着超越法律程序、无需任何依据及法律手续地进行抓捕、搜查、拘禁、酷刑折磨,单位可以开除公职、收回住房、开除党政军学籍,用无形的刀扼住法轮功学员,最终置法轮功学员于死地。
法轮功学员依照《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事实情况,被称为与“政府”对抗,修炼法轮功是“与政府争夺群众”,把江泽民代称为政府,从而把法轮功学员以“危害国家、扰乱社会”为由而无任何期限地拘禁以至劳教、判刑。在关押过程中,要承受其他犯人所不曾承受的肉体折磨、精神摧残,还有的对正常人进行精神病治疗,直至折磨致死。
其二,抛开实体法,残忍折磨法轮功学员,江泽民犯下了数十种罪。
江泽民在把中国的公安系统变成了私家法西斯工具,他的政令象扼住警犬的绳索,统领着全国上上下下的公安部门。目前警察已为江氏折磨死了50余名大法学员,判刑数百人,劳教数千人,关押数万人,强行对正常人做精神病治疗数百人。江泽民已丧心病狂,名为国家主席,实则衣冠禽兽不如。江所犯及领导的犯罪有: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侮辱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诬告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报复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等等,罪名达数十种,却还没受法律追究,逍遥于法律之外。江氏还在大肆施虐,视中国的法律如白纸。
仅以一例说明。1999年7月,江氏利用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因此抓捕了1996年早已申请解散的研究会成员、已无任何组织者身份的李昌、王治文等。可是10月,江氏竟然超越《宪法》等法律,创设法外特权,在海外个人宣布给法轮功定为邪教,然后,国内便以“邪教”为李昌、王治文等定罪。11月审判李昌等人时,那些伪证人的证词前言不搭后语,一经质证,不时地引起旁听者的轰堂大笑。大法学员的正义言词,使旁听者无不感叹。尽管如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仍为李昌等人以邪教罪判刑18--7年不等。中央电视台还将大法学员的陈述进行剪接制做、移花接木,欺骗视听。这种无法无天、肆虐已极的现象使人们由衷地感慨:泱泱法制大国,竟然落到了江氏这等下作之流手中。。。
江氏一边称“法轮功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将法轮功事件拿到法律之外进行镇压,一方面又称法轮功在“同法律较量”,视江氏个人为律,以江代法。江氏草菅人命,践踏国法,且违反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公然破坏国际法准则,已成为人类的公敌,违背天理的叛逆,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为了中国百姓的生命安全、为国法威严,为了世界人民的良好愿望,我们呼吁:必须严惩江泽民!
中国法轮大法学员
200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