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1999年08月30日 星期一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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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即将进行的审判质疑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举办国际弘法节

  • 评CCTV“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

  • 一个法轮功家庭的祸与福

  • 停下来 想一想

  • 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 对即将进行的审判质疑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惊闻中国政府将在近日审判法轮大法研究会主要成员和各地负责人。这几个月来在法轮功学员遭受极不公正待遇下仍然坚持“大真大善大忍”的形象之下,真正恐惧的怕是那些邪恶势力吧?这些邪恶势力不顾国家局势、人民利益和全世界各界的强烈反对,在“揭批”出的种种不实材料被广泛揭穿之后,仍然要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法轮大法各地负责人进行审判,其实真正将被审判的究竟是谁呢?这场世纪之交的闹剧!

    不知中国政府是否敢于允许被指控有种种罪名、因而“引起了全国广大人民愤怒 ”的众多被指控者自由聘请律师呢?是否敢于进行公开审判呢?如果进行公开审判是否敢于自由出售入场券呢?是否敢于进行现场电视转播呢?世人在拭目以待。如果某些人能够做到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对待这件事情,相信有关法轮功的风波是会得到很好澄清的。

    处于暴力压迫和政治恐吓之下的广大大法学员仍在继续承受并坚持学法炼功、尽力用自己的正念正行来影响、恢复自己的修炼环境。宇宙的法理将会衡量这一切。

    一位大陆学员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举办国际弘法节

    【明慧网1999年8月30日】鉴于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的日益关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轮功学员将于9月4日至9月13日在当地举行大型介绍大法和大法修炼心得交流活动。具体情况请留意澳洲大法网页。


    评CCTV“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中央电视台8月12日播出了“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的所谓重要新闻。并称之为:“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政治事件”。那我们来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是什么“政治事件”。

    一、4.25事件法轮功学员没有政治目的

    众所周知,所谓“严重的政治事件”应该起码有一个被认为明确的及明显的政治动机或政治目的,才能被称为政治事件。然而,这个被中央电视台通过各种手法精心制作、剪辑、刻意渲染的、把观众的胃口吊起来了的所谓“最严重的政治事件”却向中央信访办提出了三个再普通不过的要求(目的),让人大跌眼镜:

    1. 要求公安局放人;
    2. 给法轮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
    3. 允许出版法轮功书籍。

    对事实真相有所了解的人即可以明白,上述三个要求完全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连采用的形式都是符合中国特色法律的“群众上访”,完全没有什么政治动机,没有任何涉及政权、社会制度、政治纲领、党派组织、参政议政、席位等政治上的要求。全是和修炼者自身的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以及修炼自由直接有关的要求。因此、根本没有政治目的。

    对上述三项要求的具体分析如下:

    1. 要求公安机关放人

    何祚庥在天津师大创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99年第4期上发表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该文章中严重歪曲事实,污蔑法轮功。他所列举事例中“因练法轮功精神失常”的某研究生经同学证实根本不能算做修炼法轮功的人,因为该研究生并未按炼功人的要求去做,如:同时掺炼其他功法、练辟谷等,都是与法轮功心性要求严重不符的行为。其他同学已把此事告知何祚庥,何完全知道真相。但奇怪的是,何祚庥再次把这个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事例那出来,造谣、攻击、污蔑法轮功。因此,天津法轮功学员本着对法轮功、对天津师大、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怀着真诚的善意来到该杂志社,向该杂志社说明事实真相,希望该社能更正错误,澄清事实,还法轮功以清白,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有利。该杂志社开始态度很好,可后来却突然转为态度强硬、拒不认错。随着时间的推移,关注事态的法轮功学员越来越多,前往该社交涉的人也越来越多。

    依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规定:“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因此,法轮功群众的交涉行为也是正当合法的。但事至4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突然出动防暴警察,逮捕了部分学员(见:www.minghui.ca〖温故知新〗)。23日,再次出动防暴警察殴打、驱赶群众。逮捕了45人。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公然把广大群众置于政府的对立面,把广大群众当成暴徒来对待,无理非法抓人,是知法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经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广大群众在问题在合法申诉的情况下,不但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反而遭到无理、非法殴打、逮捕,只能向上一级单位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制止违法行为。这也是对党和国家的高度信任和拥护、维护宪法的尊严,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对国家负责、维护政府形象的行为。因此,要求放人完全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不具政治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警察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取于民用于民,用来祛恶扶正、为民伸张正义、打击社会邪恶的。而天津公安局却把群众置于政府的对立面,把和平上访的群众当作暴徒对待。这种敌我不分、知法犯法、严重破坏政府在人民心中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是不讲政策的体现,违背了中央开展的“三讲”活动。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中央电视台“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新闻中有一位公安局的处长,在铁的事实面前居然撒下弥天大谎,说什么“整个行动很平和,绝对没有抓一个人”。他不但欺骗党和各级政府、机关,而且欺骗全国人民,欺骗全世界。正是他的谎言,在不明真相的群众面前,掩盖了法轮功群众上访的直接事实原因。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为的是误导群众,造成广大电视观众认为法轮功群众是在自己制造谣言,蓄意的,有政治目的的围攻中南海。既嫁祸于法轮功,又掩盖了自己的责任。而中央电视台的整个新闻是建立在此人的谎言基础上的,其编辑制作也是漏洞百出,其真实性由此可见一斑!

    2. 给法轮功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

    为什么提出此问题?这里有必要谈一下问题的背景。众所周知,群众修炼法轮功无怪是祛病健身,做一个更好的人,道德更高尚的人。法轮功自传出以来,以其奇特的功理,明显的功效,教人真心向善,提高心性的道理,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传遍全国,修炼群众越来越多。法轮功也被誉为高德大法。他使无数人祛病健身,给国家节约了无数的医药费,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利国利民。法轮功学员不断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处处做一个好人,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水准,使道德升华,对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修炼人数七年之内达到一亿以上。

    然而,自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攻击、污蔑、法轮功为伪科学,宣扬迷信后。先后有十余家新闻单位在没有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不负责地先后对法轮功进行歪曲报导,甚至攻击、造谣、污蔑和漫骂。以何祚庥、司马南为首的极少数人,不断造谣、攻击、污蔑法轮功,挑起事端,制造不安定的因素。在始终没有正面报道澄清事实的情况下,广大群众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新闻单位负责的态度,善意向新闻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介绍法轮功,澄清事实,说明真相。希望后者能更正错误,停止侵害他人名誉和基本公民权利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以对他人负责。根据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规定,以上做法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

    然而,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不断对法轮功进行无理的打击和压制,非法调查,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直接进行着一系列直接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干扰群众性炼功活动。

    在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发出《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通知》首先确定李洪志先生传播“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非法活动。但随后又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其利用法轮功违法犯罪的证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政保部门开展深入调查。这种在未调查、取证之前,即先定罪的做法,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

    在《通知》错误的指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市、辽阳市、凌源市及山东、河北邢台、新疆、黑龙江、福建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法轮功学员、非法查抄法轮功学员的私有财产;对炼法轮功群众非法拘禁、关押、打骂、罚款,且有的不给收据,有的只给白条。例如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下令对法轮功立即予以取缔,某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辽阳市一个辅导员被辽化公安处传讯说,你们在一起学法炼功是非法集会,要么判刑2到3年,要么罚款10000元,不要收据只要6000元。又如河北省邢台任县公安局取缔了炼功点,查封了炼功点的书刊、资料和录音带等物品,法轮功学员被定为参加非法组织进行罚款,李广路被罚款1000元并被非法拘禁;聂改荣被七次传讯并罚款2000元;霍桂兰被关押5天并罚款2260元;王治文被关押同时罚款2260元。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及各地公安机关对法轮功所作所为严重地干扰了学员正常的炼功,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直至发生4.22、4.23日天津公安局公然出动防暴警察,将上访群众当作暴徒,无理,非法大面积驱赶、殴打、逮捕群众。致使矛盾激化,使学员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最终走上了中南海。这也是法轮功群众上访中央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说,政府新闻机构违反国家政策,污蔑、攻击、诽谤法轮功;公安局多次无理攻击、非法打压法轮功,是破坏法轮功学员修炼环境,给学员造成伤害,造成学员上访的直接事实原因,是造成社会不稳定、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法轮功学员上访是迫不得已的、是事出有因的。因此,法轮功学员要求有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是依据宪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正当要求,不是有些群众误解的那种无理要求。

    而中央电视台却把这样的合法上访说成是什么想把“非法组织合法化”。众所周知,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公开向社会传授,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李洪志先生分别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一九九五年结束了在中国大陆和国外的传功,此后专心于佛法研究,停止了气功办班活动。所以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此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

    此后,由于法轮功修炼群众较多,为便于纳入国家管理,部份法轮功老学员一直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对炼功群众按国家法律实现有序管理的问题。一九九六年四月以后,他们曾先后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政部等部门申请注册成立全国性群众学术修炼团体,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并正式通知申请者不支持的决定。一九九八年法轮功学员再次向国家体委申请登记注册,仍无结果。

    由于多次申请均被拒绝,法轮功学员放弃了在中国大陆建立全国性修炼组织的努力。李洪志老师在《北京老学员》一文中写到:“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群众自发地学法、炼功,没有组织,自愿参加晨炼,保持其特点和纯洁。”

    可见,一九九六年三月以前,中国大陆的法轮大法研究会为合法组织;一九九六年三月以后,中国大陆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已经自行解散,不存在所谓“非法组织”的问题。因而,也根本没有向信访办提出“组织”问题。况且,法轮功学员知道,注册申请是在国家体育总局,而不是在信访办。因此,谈不上““非法组织合法化”的问题。这不过是中央电视台的一家之言,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3.允许出版法轮功有关的书籍的要求

    法轮功是高层次的修炼方法,强调心性是提高的根本,包括几套动作和有李洪志老师撰写编辑出版的一系列著作。法轮功一经传出,就被誉为高德大法,无数修炼法轮功的人,摆脱了疾病的痛苦,身体恢复了健康,找到了多年不见的家庭幸福和快乐。特别是许多医院治不好的疑难杂症,被医院判了死刑的病人,也通过修炼法轮功而恢复了健康(见:www.Minghui,ca),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这些都是不需要国家投入一分钱,不浪费任何资源、能源,不占用一分耕地取得的,且不产生任何污染和副作用。利民、利家、利国。

    更难能可贵的是法轮功把提高人的心性放到了首位。广大法轮功群众通过不断学习《转法轮》等书籍,按照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心性和道德标准,看淡个人名利,为他人着想;勇挑重担,安心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政清廉,克己奉公,坚持原则,不让国家吃亏;严于律己,宽己待人,乐于助人。处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以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这样一个精神境界。从而对社会的精神文明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法轮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法轮功中来。指导大家修炼的《转法轮》等系列书籍也成为畅销书,供不应求,并被译为十几种语言,传播到世界各地。他不仅成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成为全人类的无价之宝。

    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是真正的科学,是利国利民的,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出版法轮功有关书籍,利民、利家、利国,是完全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是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的。修炼的人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越有利于安定团结。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却以“传播迷信”为由,用行政手段而不是依法查封了法轮功有关书籍。而判断一个事物是否是迷信,是由科学家和事实来决定,而不是有政府某机关和个人说了算。因此,法轮功学员要求恢复出版法轮功书籍,是站在全民族、国家的高度出发的,是为人民利益考虑的,是合理的,是正确的。难道多一个好人不好吗!为国家和民族考虑、为大多数人考虑错了吗?怎么能把这说成是有“政治动机”?对法轮功群众乱扣帽子打棍子的人,才是违背党宗旨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是不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白皮书》关于人权问题写到:“中国宪法规定了广泛的仅供参考民政治权利。除了上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据统计,在全国各类报刊中,属于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的报刊,只约占报刊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余都属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和群众组织。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发表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公民用什么观点撰写什么著作,选择什么出版社出版,都是公民个人的自由。”

    因此,是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行政手段,违反了国家的宪法。法轮功群众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进行上访,提出建议和要求,有利于国家机关,维护公民合法的出版权益,是完全合法的,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把这说成是“有政治目的”的人也是对公民权益漠视和对国家宪法的不尊重。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法轮功群众提出的三点要求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完全和修炼有关的要求。是合情合法的,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有利的,是为人民服务的。

    至于中央电视台把这说成什么“4-25"非法聚集事件选在春夏之交,大有深意;地点定在中南海,居心险恶。这一切与国外敌对势力掀起的反华浊流遥相呼应,干了他们想干而干不了的事”。这显然是毫无根据的造谣和中伤。

    对此,我们在分析一下,就能明白到底是谁“大有深意”,“居心险恶”,“干了他们想干而干不了的事”。

    何祚庥以反伪科学自居,长期以来一直攻击、造谣、污蔑、漫骂法轮功,以次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取政治资本。他可以说深知法轮功学员的善良、纯真、维护法轮功和对社会负责的本性。因此而利用它来打击陷害法轮功。1998年,他选择5月24日这个春夏之交的敏感季节,在《北京特快》电视栏目中大肆造谣、污蔑法轮功。果如其所料,众多法轮功学员看到电视台的歪曲、失实、污蔑的报道后,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法轮功负责的态度,到电视台善意反映真实情况,澄清事实。事后,北京宣传部禁止一切媒体刊登何祚庥的文章。今年,又是春夏之交的敏感季节的4月19日,他选择了消息可以迅速波及北京的天津(而不是青海、新疆或西藏)师范大学的一家杂志,再次把他已经知道是不真实的材料拿出来,攻击、诽谤法轮功。而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再次落入其圈套,来到杂志社澄清事实。在何罗精心策划和联手配合下,终于一步步酿成425中南海万人上访。

    由此不难看出,究竟谁才是真正“大有深意”,“居心险恶”的人,是两次事件的挑起者,是破坏安定团结的始作俑者。做到了“与国外敌对势力掀起的反华浊流遥相呼应,干了他们想干而干不了的事”。国家安全部门难道不应对这样的人立案侦察、以保障国家的安定团结吗?

    二、法轮功群众上访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政治特征,不是政治手段

    众所周知,要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要有相应的政治手段。4.25法轮功群众前往中央信访办,没有政治目的,其行为本身也不是政治行为。

    法律工作者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法轮功学员没有开会,没有演讲,也没有听演讲,所以不是集会;没有在北京的大街上集体行进,所以不能说是上街游行;没有口号标语,没有大声喧哗,所以也不是示威。没有集体坐下静默,不能算是静坐。他们只是集体反映情况,集体上访,上访不需要预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是合法的。从法轮功学员的实际表现来看,他们不是抱着对抗敌意,而是本着善意,向不明真相的新闻单位及上级部门澄清事实,反映真相,他们态度和蔼,秩序井然,听从并主动配合警察及有关部门的合理安排和正确指挥,更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攻击胁迫警察,他们未妨碍公共交通,甚至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没有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没有过激言行,更没有使用暴力冲击国家机关,不能说是“围攻”。可见这不是集会、游行、静坐、示威,只是集体上访。

    而且事后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发表谈话,将“四二五”事件定性为“聚集”中南海。可见“围攻”的指控不能成立。

    因此,法轮功群众没有集会、示威、演讲、游行、静坐、暴力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不是政治行为。

    其行为结果没有对国家机工作关造成影响。因为,国家信访办的本职工作就是接待群众上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解决矛盾,这是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信访事项,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所以,法轮功群众到中央信访办,不是政治行为,是一个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是集体上访。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整个4.25群众上访中央信访办根本不是什么“严重的政治事件”。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合法的,是正当的。是群众的合法权益。他们没有制造事端,破坏稳定,没有政治目的和政治手段。他们恰恰是受害者。他们的行为是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的,是对党和国家、人民、本人负责的;是利国利民的。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问心无愧。

    由此,想在说远一点。中央电视台和各个媒体对法轮功的“深揭猛批”已有一个月。仔细分析整个“揭批”的过程,始终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有政治目的。也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说法。完全是自己的猜测和各说各的。从国际新闻媒体上罗列的那些杂乱无章及令人啼笑皆非的说法中可以看出,所谓法轮功的政治目的完全是杜撰出来的,因为没有这样的证据,直接证明法轮功有政治纲领、宗旨、实现纲领的手段、目标、组织原则、政权、制度等政治性的内容。是某些人在通过给别人扣帽子来调动人心中的“假、恶、暴”,在搞政治运动,挑动群众斗群众。

    法轮功已传出七年,人数达一亿多,遍及世界各地;出版了十几本法轮功书籍,书籍被译为十几种文字,在几十个国家发行;学员开了许许多多的交流会,写了无数的心得交流材料。而在其中始终没有发现任何和政治有关的东西,难道这本身还不说明问题吗?

    如果非要说是政治事件,那只能从中央少数蓄谋发动政治运动整法轮功学员的人的角度来说,因为那伙人每天充满妒嫉、恐惧和欲望,逼迫法轮功学员去中央信访办上访是他们所搞的政治事件中的一步棋。

    一个北京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一个法轮功家庭的祸与福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我是一名在日留学生,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的丈夫是日本人,也是一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

    下面,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如何开始修炼法轮功,李老师又给我们家庭带来了哪些神奇以及7月20日以后的一些事情。

    1997年,我的母亲得了癌症,经过国内多家医院确诊:肺部的癌细胞已经转移到淋巴,已无法再做手术来挽救了。正在生命垂危的时刻,我母亲有幸遇到法轮大法,从此走上修炼的道路,并得到了新生。在我母亲的身体以及各个方面的神奇变化中我们全家也相继走上了修炼的路。

    当然开始受了多年"无神论"教育的我也是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来学的,但看到身边丈夫的变化和自己的亲身体验,通过不断读书学法,就越来越被法轮大法这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

    我和我丈夫由于有各自文化背景,使我们的家庭有一种无名的隔阂。比如说:以前自己看问题总是抱着一种观念,总是以自我为衡量标准,生活习惯的不同就要求对方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做,并没有客观的为对方想一想,这样就造成许多矛盾,怨天尤人,认为别人对自己不公,积小成大造成了生活上的一个阴影。自从学了"法轮功",读了《转法轮》以后,我和爱人都学会了遇事向内去找,处处为对方考虑,这样渐渐家庭中的不正确状态被纠正过来,家庭也变的和睦了。

    再有一点,我爱人有先天性肾结石,九年前动过大手术,而且还有许许多多的其他症状,这样从精神和经济上给他本人和家庭带来许多的不便,精神紧张,吃东西要吃好的,医院也成了他的"救世主"了。自从修练法轮功以来,一次医院也没去过,因为他感觉到了身体的变化,不需要再去看医生,一年半以来我们家的健康保险一次也没有用过,也不会再去想将来有病时怎样,从而精神上也得到了解放。

    对于在异国他乡的我来说,对年迈父母的担心也变少了,因为通过身边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相信《转法轮》中所阐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转法轮》第60页中写道"还有一个办法可以使人改变他的一生,这是唯一的一个办法,就是这个人从此以后走上一条修炼的路。"这部法给我们全家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告诉了我们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使我们真正感到"幸福"是什么!

    然而就在此时发生了中国7月20日事件,以及中央政府把"法轮功"定位非法组织的消息,这使我和爱人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这么好的大法这么好的修炼人,怎么能说成是这样的呢?政府怎么会这样呢?这里面可能有误会,应该让政府知道我们的真实情况,了解我们的真实想法,并能纠正错误,挽回对大法对政府的不好影响。如果我们不去告诉政府他所做的是错误的,那我们就太自私了。所以我们毅然的走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想通过大使馆向中央政府反映"法轮功"不是非法组织,抓这些在做好人的人是不对的,并要求释放这些被逮捕的大法弟子。

    我们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这个大法也是在所不惜的,因为对于母亲来说生命就是大法给予的,我们这样和睦的家庭也是大法给予的,我们还有什么不能放不下的呢?像母亲一样的实例,像和我们家庭类似的事例在大法弟子中数不胜数。对于法轮功不正确的评论我们都会去说明,去反映真实情况的,真心希望他们能真正了解法轮大法。因为我们最了解大法给予了我们什么,教给了我们什么。

    由于对国内情况的不解和担心,日本大法弟子有几位相继于回国探亲,我也是其中之一,那天回到家,正好是母亲从派出所被"提审"后回来,审问的内容是"你练功的动机是什么,保证以后不再练了。"而且不止一次的提审,给家庭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然后单位的领导也三番五次要求开会写保证书,街道办事处也同样。母亲虽退休多年,但对于她的病状单位领导非常了解,在住院期间短短的三个月就花去人民币1万多元,自炼法轮功以后再也不去报销药费了,得到领导的表扬;然而基于现在的形式我们也看出来:单位领导也是在上面的压力下在做这些工作,并劝我母亲说"不能说练法轮功练好的……"派出所也要求这样说。在国内有的大法弟子家里被翻的底朝天,有的一天被公安局提审三四次,有的被监禁,连上厕所也有人跟着,达到不让你炼的目的。

    大家想一想,象这些离退休的老人,辛辛苦苦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正在为自己的老病死不安时,得此大法能够安心生活和修炼了,这对于政府来说对国民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有什么错呢?现在竟然出现了政府要求人撒谎,把这些从死亡线上挽救回来的人推向死亡,这样的政府可不可怕,那老百姓心里又会怎么想呢?

    报纸电台翻来覆去的说法轮功不好,编造出一些无中生有的例子,这些只能蒙骗那些没有头脑的人,蒙骗那些"迷信"官方报道的人。凡是有头脑的清醒的人都会辨别是非,孰真孰假,并可能因此而得法。现在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在学,那么多人在做好人,这也不是偶然的。善良的人们醒悟吧!政府快清醒过来吧!不要一错再错!真理难知,佛法难闻!希望每一个生命不要走向"真善忍"的对立面。顺天意而行,方为智者。

    一位在日大法修炼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停下来 想一想

    文/郑馨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大法洪传于世间,赋予每一个人生命的重大抉择--找回自己曾有的那向善的心而回归纯净,还是继续执迷于这十恶俱全的社会而走向彻底沉沦?

    人啊,我们大哭着来到这里,难道真的只是因为新生儿的肺功能需要启动?当我们的亲人合目离开人世,你能否真的确认他们是从宇宙中就此完全消失?

    曾几何时,我们都纯真过,还不仅仅是孩提的童稚。当我们降生到人间、又一步步走入社会现实,我们曾经纯洁的心灵其实是不是在被社会强化改造、污染和扭曲?回首生活的经历,有多少是因为我们发自内心的善意向往而为,又有多少是出于无奈不得已甚至违心而行之?

    我们一生中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为人的,究竟对人起了什么作用?为己的,在自己的人生中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

    该停下来想一想了,人啊!我们活着难道就为了活着?活着难道就是为了在这世间争名斗利、人云亦云,为大私小私而角逐而苟且?

    4.25中南海聚集事件以来,人类的历史正在经历沧海桑田的巨变,这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究竟意味着什么?难道你真的看不出这些与你的未来也是紧密相关?

    大法洪传于世,这实在是人类千载难逢、万古不遇的幸事。每一个生命都有权利、有必要扪心自问:我该不该修这个法?我得得了还是得不了这部宇宙大法?

    世间万事皆有因果,“珍惜自己”不是一句轻言,因为其中的份量即便给人显露一点也足以引起人心惊天动地的震荡。宇宙之大,天地之宽,自然之繁杂精妙,难道你真的认为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偶然?

    “想”需要坚实的理性作为基础,“悟”更需要天性中纯正的灵性,可根本没有心法可依的时候,人又何从想起、悟起呢?不妨先停下来,想一想。静思的深处说不定蕴藏着广阔的奥妙,思维的转折点也许正是通往人生真谛的福地洞天。


    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明慧网1999年8月30日】《转法轮》在“炼功为什么不长功”一节还指出:“在我们思想界历来就存在着物质是第一性的,还是精神是第一性的问题,老在议论、争论这个问题。其实我告诉大家,物质和精神是一性的。”

    《转法轮(卷二)》中明确指出:“宇宙最根本上就是能量构成的”。这就启示我们要从宇宙的能量本质出发,去认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

    现代医学发现人脑的思维是一种电磁波,表现为脑电波。美国生理学家厄兰格和加塞因为发现脑神经细胞的电特性而获得1944年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他们认为,人脑的思维活动是一种能量存在形式,表现在我们这个空间就是一种电磁波。可见,精神在我们这个空间是一种能量场,现代物理学认为整个宇宙是由场构成的,爱因斯坦对宇宙中无形场学说是肯定的。他认为场才是遍及宇宙的基本物理存在,而粒子只是场在局部地区的凝结和在我们这时空的物质外壳,是无形场的一种能量的聚合体。既然场是基本的物理实际存在,场也是物质,那么精神也是物质。精神和物质最后都归于物质存在,都归结于、统一于能量这个宇宙的本质,也就是说精神与物质是一性的。

    精神物质一性论为我们认识自然界、认识宇宙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自牛顿时代以来,人们把自然界分为无生命的物理世界和生命世界,两者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传统宇宙观认为,现在的宇宙是由许多无生命的物质组成的集合,所有物质都是由更小的、分散的、不具备记忆、意识和目的性的无生命的东西构成的,这些物质之间是纯粹的机械关系,好象机械的各个零件一样。一切事物的运动完全是由目前所发现的物理化学规律所控制的,被严格限定在一定的时空范围之内。可事实果真如此吗?自然界真的存在这种鸿沟吗?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周围神奇的自然界。

    1966年美国测谎仪专家克里夫·巴克斯特 (Cleve Backster) 把测谎仪的两个电极连接到一株牛舌兰的叶子上,在他往牛舌兰的根部浇水后,他奇怪地发现测谎仪电流计的波形记录仪的记录笔画出了类似人在高兴时的感情冲动的曲线。当他心想用火烧一下牛舌兰的叶子是什么反应,还没等他行动,记录笔瞬间画出了类似人在恐惧时的曲线。后来巴克斯特和他的同事们对25种不同的植物,包括莴苣、葱、橘子、香蕉等,进行了类似试验,所得的结果相同[1]。过去我们一向认为植物没有意识,它们怎么会有思维、有感情呢?

    巴克斯特还对人体的体细胞进行了实验研究。发现人的体细胞不仅会随人的感情变化做出反应,而且在离开主体之后仍然会有反应。在一次实验中,他在圣地亚哥从同事Brian O"Leary身上取了一些白细胞,然后让O"Leary从圣地亚哥飞到亚利桑那州的费尼克斯,O"Leary把所有惹他生气的事都记下来了,还记下了每件事发生的时间。事实表明,尽管体细胞和主体有距离,但仍保持着呼应。来自费尼克斯的信号很强,距离并没有影响体细胞对主体的情况做出反应。用铅或其他材料阻挡那个信号,但根本挡不住。个体细胞是怎么知道人体整体的信息的呢[2]?

    生活在森林地表的一种黏菌表现出一些很有意思的能力。这种生物是一种变形虫,不怎么会移动,非常小,通过细胞分裂几个小时繁殖一次。当它们找到食物以后,大约50万个这样的单细胞就会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象蛞蝓(俗称鼻涕虫)一样的有机体。细胞各自承担起不同的肌肉和器官的工作。这个由个体分工合作的“混合物体”就爬出去觅食了。它(它们)可以几个星期保持这个状态,找到合适的地点后,这个虫就象蘑菇一样一端落地,喷出孢子来,发育成小变形虫[3]。这些细胞是怎么知道要结合在一起去寻找食物的呢?它们之间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呢?

    此外,根据198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波尔德市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做的铍原子辐射实验表明,人脑的活动会对亚原子微粒等量子系统的运动产生直接影响[4]。非生命体怎么能与生命体的思想进行沟通呢?

    在量子水平上或亚原子范围内,粒子的特性是难以预测的。举个最著名的例子,假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是一个小时。半衰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样品中一半的原子会衰变,另一半不会。但是如果考虑单个原子呢?那么在一个小时当中,它衰变的可能性是50%。那么它到底是衰变还是不衰变呢?但不管怎样,粒子是否衰变是确定的,粒子是如何确定是否衰变的呢?

    丹尼尔·科什兰和他的同事们提供了细胞具有“记忆”和“决策”的萌芽状态的凭证[5]。更进一步,有理由相信DNA和RNA 大分子不是被动的存在,而是主动的有机体,可以主动地改变其组成部分。比如,人体内每一个细胞中的DNA分子,除了包含遗传信息外,还知道自己该长成人体什么部位的、具备什么功能的细胞。那么单个DNA分子是如何知道自己在人体中的位置的呢?

    经典生物遗传学破译了生命遗传信息的密码。遗传信息是以基本粒子为单位组成的非周期性晶体,遗传颗粒类似于莫尔斯电码中的符号“─”、“·”等,DNA分子的不同排列顺序表达不同的信息。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指出,原子和分子的微观世界里存在着“波动”,即微观粒子的行为是有多种可能性的。根据M. 德尔勃留克模型,基因是极小的,按理说也应该存在着“波动”,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极小的基因在数百年乃至更长时间很少、甚至几乎没有“波动”,并能准确无误地复制,从而传给子孙[6]。基因是如何选择微观粒子的行为,使之能准确无误地传递信息的呢?

    传统观点对“生命”的定义是:生命是蛋白质和核酸的复合体系存在方式[7]。过去,人们认为病毒是最小的生命体;病毒本身包含多种蛋白质和核酸。然而,科学家在植物中又发现了更小的病原体 ----- 类病毒。这些类病毒就是单一的核酸分子,不含蛋白质,却能自主复制并导致疾病。近来,人们又发现了Prion 蛋白, 这种单一的带病变构象的蛋白质可以链式反应的方式迅速导致其对应的正常构象的蛋白也转变为异常构象来复制自身,从而在脑细胞内大量聚集,使大脑呈海绵状,导致众所周知的疯牛病等脑病变。这些发现说明了单一的核酸或蛋白质分子就可以是活的病原体,类病原体、Prion蛋白不是蛋白质、核酸的复合体系,因此这已经打破了人们常规的对生命体的定义。

    几何中的圆周率p 在描述亚原子粒子、光和其他物理量的方程中又出现了,而这些物理量与圆并无明显关系。科学家们还发现如果自然界中的常数,那些不变的数,比如,引力强度、电子带电量、质子的质量,这些数如果稍有不同,原子就不会聚在一起,恒星也不会燃烧,生命也就根本不会出现了[8]。另外,如果按照传统科学的观点,自然界的演化应该有多种演化方向的。可是科学家们却发现自然界似乎总是以一种最优的方式、途径演化。

    又如人体的精妙结构常常令生物学家赞叹不已,自然界各种生物虽丰富多采、各不相同,但在结构、功能上却都能与自然界配合得天衣无缝。从种子和豆荚的奇妙设计上我们也可以知道一些情况。果实和种子设计成非常诱人的样子,这样鸟和其他动物就会去吃,既而将种子带到各处。蓟和蒲公英给种子做好降落伞,让它飞到空中。槭树的种子是旋转的,象直升飞机。还有能够漂浮的,如椰子。也有其他的,如紫藤,用惊人的力量把种子弹出去。兰科植物中,有一种兰花叫杓兰。不仅花的形状特别,而且让昆虫传粉的方式也非常绝妙。杓兰把蜜蜂困在花中,等受粉之后才从一个特殊的出口把它放走。还有一种兰花,模仿雌性昆虫的形态,同时它还散发出一种难以抵御的气味,吸引雄性昆虫前来交配,实际上是来给它传粉。时间算得非常准,开花期正好是雄性昆虫孵化出来之后。

    在热物理学中有一种马拉高尼效应[9](Marangoni Effect)当一种液体的液膜当受外界扰动(如温度、浓度)而使液膜局部变薄时,它会在表面张力梯度的作用下形成马拉高尼流,使液体沿最佳路线流回薄液面,进行“修复”。

    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如果在发育着的青蛙胚胎的早期切下其肢体的雏形,使其细胞排列次序改变,然后随意把它放回原处,一条正常的青蛙腿还会发育出来。即位于某一位置的细胞并非注定要成为某一部分,任何细胞都可以依据其整体环境而成为相应器官的一部分。胚胎的各组成部分的形成似乎是由它们在胚胎发育的关键时刻的空间关系所决定的[5]。类似的,冬天把柳树的树枝枝叉全部锯掉,只剩下根部,到春天时,原来的根部细胞未必注定只能成为根部细胞,它们会分化,生长成柳树的各部分,如树干、树冠、枝叶等。又如全息照相(Holography)利用光的干涉、衍射原理,将光的振幅、相位以光的干涉条纹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使其再现,从而形成逼真的立体图像。全息照片的每一小部分都记录着物体所有点的信息,所以每一个小片中都能显示出整体画面[10]。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整体的信息包含于部分之中。

    自然界为何如此玄妙?根据物质精神一性论,我们认为精神与物质是统一的,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有其精神层面的存在。精神也是一种物质。物质、精神最后都归结于宇宙的本质──能量。万事万物都是宇宙这个生命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在其发展变化的背后存在着生命推动力,都是宇宙智慧的物化表现。宇宙中的一切演化规律、精妙构造都是宇宙的智慧、精神特性在我们这个空间的体现。

    【1】 Cleve Backster, Evidence of a Primary Perception in Plant Lif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arapsychology, vol. 10, no. 4, Winter 1968, P. 329-348
    【2】 Robert Stone, The Secret Life of Your Cells, Schiffer Publishing, Ltd.1997, ISBN: 0914918966
    【3】 Peter Tompkins, Christopher Bird, Secret Life of Plants, Harper & Row, New York, 1972, ISBN: 0060143266
    【4】 克利斯·马顿 等著,田力男译,《水晶头骨之谜,揭示人类的秘密 ------ 过去·现在·将来》,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8.10 北京
    【5】 【美】大卫·格里芬 编,马季芳译,《后现代主义 ------ 科学魅力的再现》,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8
    【6】 【日】本村资生,《从遗传学看人类的未来》,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1
    【7】 李庆臻 主编,《简明自然辩证法词典》,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1
    【8】 科学发现了上帝,Science finds God,《新闻周刊(国际新闻专刊)》,Newsweek, (The International News Magazine),美国版1998年7月20日,亚洲版1998年 7月27日
    【9】 Van P. Carey, Liquid-vapor phase-change phenomen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rmophysics of Vaporization and Condensation Processes in Heat TransferEquipment,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Hemisphere Pub. Corp., Washington, D. C.: 1992
    【10】 朱德忠,《热物理激光测试技术》,北京:科技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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